國家能源局:發電集團根據所屬電源項目上報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實際情況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開展電力交易規則有關情況調研的通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有關要求,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著力解決電力市場化交易在規則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推動建立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的電力市場體系,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現就開展電力交易規則有關情況調研。請各發電集團根據所屬電源項目參與市場化交易實際情況填報附件1~附件6,原則上全國性的發電集團各負責組織不少于10個省(區、市)的發電企業填報。填報單位要注意選擇不同電源類型的企業。其他發電企業可根據各自實際填報。
關于開展電力交易規則有關情況調研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發改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管委,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各電力交易中心,華能、大唐、華電、國家電投、三峽集團、國家能源、國投、中核、中廣核、華潤集團辦公廳,中電聯、中國電力技術市場協會,有關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有關要求,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著力解決電力市場化交易在規則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推動建立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的電力市場體系,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現就開展電力交易規則有關情況調研通知如下。
一、請各單位獨立填報調查問卷(詳見附件1~附件6)。其中,附件1為電力交易規則基本情況,附件2、3為市場內電力交易品種有關情況,附件4、5為市場間(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品種有關情況,附件6為有關情況文字說明。本次調查面向全社會公開,希望有關單位和市場主體積極填報。
二、請各電力交易中心認真詳實填報調查問卷內容,一并提供問卷涉及的相關交易規則、交易公告和相關實施方案等支持性文件(含紙質和電子版)。其中,北京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不需填報附件2、3,其他電力交易中心根據所在市場內和市場間規則情況填報附件1~附件6。
三、請各發電集團根據所屬電源項目參與市場化交易實際情況填報附件1~附件6,原則上全國性的發電集團各負責組織不少于10個省(區、市)的發電企業填報。填報單位要注意選擇不同電源類型的企業。其他發電企業可根據各自實際填報。
四、請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國電力技術市場協會協助組織各省份至少10家典型用戶代表填報。其他有關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可自行在國家能源局網站下載表格填報。
五、問卷統計周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請各有關單位于2018年9月5日前完成調查問卷反饋。同時報送紙質文件和電子版,其中紙質文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六、填報過程中,如有未明事宜,請與我局聯系。后續如有工作需要,將組織開展現場調研。
聯 系 人:王雪晉
聯系電話:010-63413447 13700646090
傳 真:010-66021913
郵 箱:nyjfgs@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86號915室(郵編100031)
附件:1.電力交易規則體系基本情況表
2.固定周期市場內交易品種詳表
3.非固定周期市場內交易品種詳表
4.固定周期市場間(省間)交易品種詳表
5.非固定周期市場間(省間)交易品種詳表
6.文字說明提綱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8年8月16日
1.包含交易規則及實際發揮交易規則功能的交易方案、補充通知等。如預留空格不夠,可自行擴充,下同。
2.表中電量、價格、電費量綱為兆瓦時、元/兆瓦時、萬元,下同。
3.準入主體包括售電公司、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用戶、點對網消納的省外發電企業等。
4.放開計劃購電主體指計劃放開部分對應電量進行直接交易過程中可以參與購電的主體,包括電力用戶、獨立售電公司、電網企業售電公司(含實際控制)、發電企業售電公司(含實際控制)、電網企業(以代理方式)、發電企業(以發電權交易方式),下同。
5.交易方式包括雙邊、集中競價、掛牌等,下同。
6.填寫格式為固定期交易--(年度、月度、年、月、周、日、日內、實時交易)、非固定期交易--(不定期、臨時和連續交易(即交易中心工作日連續開市)。
7.集中交易出清方式包括系統邊際價格出清、分區邊際價格出清、價差配對等,下同。
8.偏差調整方式指《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中規定的調整方式。
9.指2017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累計偏差產生費用的總額,時間要求下同。
10.偏差考核費用已經支出總額及使用名目。
11.填寫執行國家輸配電價或按照價差傳導方式收取,如填表時間存在兩種方式分時段填寫,下同。
12.在輸電費外收取網損或輸電費含網損,下同。
13.如不同交易品種限價不同按不同品種分別填寫,并簡單描述限價制定依據和限價水平(與核定電價相比)。
14.指所在市場各交易品種結算順序,例如“優先發電電量、直接交易電量、合同轉讓電量……”,下同。
15.指用戶使用的全部電量是否均自市場交易,如非全部電量來自市場交易,填寫不執行目錄電價的電量比例。
16. 必須開(停)機組定價方式,以及依據。
17.本表按周期性進行交易的市場內交易標的品種填寫,一個交易品種填寫一張,例如直接交易、合同轉讓交易、調峰交易等。交易標的主要指時標電量、電量、輔助服務、合同約定電量(電力、輔助服務)等。如有以年度交易方案等交易規則性質文件的,則按年度填寫,每個年度方案對應一張表。
18.指該交易品種在交易中心開市時間內均可連續進行交易。
19.售電公司、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用戶、點對網消納的省外發電企業、非點對網消納省外發電企業等,下同。
20.同腳注18。
21.指總交易量和供需比的確定方式,以及做出決定的單位。
22.按“買方/賣方”填寫周期。
23.包含東北等地區按照日內若干時段交易調峰輔助服務等情形。
24.指電子公告、微信、短信、網站、公文、報紙等方式,下同。
25.指信息披露對象范圍,如公眾、全部市場主體、部分市場主體。如填寫部分市場主體的,需進一步寫明部分售電公司、部分發電企業或部分電力用戶等,下同。
附件6:
文字說明提綱
1.請對市場內針對特定用戶群體參與的交易品種(例如專場交易等)和對應的用戶準入要求進行介紹說明。(如無此情況,請填寫無)
2.請對事前給定交易價格的交易品種的情形和對應的用戶準入條件進行介紹說明。(如無此情況,請填寫無)
3 .請對準入用戶總需求超過事前交易規模的情形(即用戶需求明顯大于供給的情況)進行介紹說明。(如無此情況,請填寫無)
4 .請對預知交易周期中存在電力供不應求時段,但交易總體仍設置為供大于求的情形(即人為設置供不應求時段供需比仍大于1)進行介紹說明。(如無此情況,請填寫無)
5.現有交易系統和規則是否支持全部市場主體能夠自由參與掛牌交易,且擁有相同的掛牌權力(不存在只允許某一類市場主體掛牌的情況)的情況進行說明。(如有限制,具體說明情況)
6.請介紹所在市場,用戶全電量參與市場的定義和參與情況。請介紹自身原因退出市場用戶價格執行情況。
7.輸配電價核定后,交易過程中是否執行核定的輸配電價?如未執行,請說明具體原因。
8.交易中是否存在交易后臨時修改規則的情況?請詳述原因和次數,以及臨時修改規則決策程序和授權主體?請說明所在市場交易規則修改的發起主體和程序?
9.請解釋設立偏差考核的原因,并提交政府授權文件,詳述偏差費用收取及使用情況。(如無此情況,請填寫無)
10.跨省(區)交易和省內市場如何銜接,詳述存在問題和可改進之處。(包括市場內交易和市場間交易的順序,以及協調機制等)
11.所在市場覆蓋省區發電計劃放開情況,包括放開機組類型、規模、占全省統調發電計劃/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等,現有的交易規則能否支撐發電計劃繼續放開?
12.是否近期有交易規則修訂、修編計劃,主要修訂內容、目標及組織單位。(如無此情況,請填寫無,現貨試點區域填寫交易規則編制進度及相關規則更新情況)
13.對電力交易規則制定、修改、完善工作的意見建議。
14.介紹所在市場較好的經驗和做法。
15.其他未盡事宜說明。(如無,請填寫無)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