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電網企業高可靠性供電費等逐步并入輸配電價或通過市場化方式代替
山東省物價局日前發布了《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價辦發〔2018〕103號)》,現階段,電網企業與輸配電業務相關的高可靠性供電費、系統備用費等,由省物價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明確標準并沖抵電網企業準許收入;后期根據電價改革進程逐步并入輸配電價或通過市場化方式代替。
產業園區經營的供配電資產,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愿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由其直接供電到戶,或改制為增量配電網,按政府核定的配電價格收取配電費用。
詳情如下:
山東省物價局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魯價辦發〔2018〕103號
各市物價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深化價格“放管服”改革,減輕電力用戶電費負擔,確保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8﹞787號)精神,決定進一步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電網企業清費政策
(一)取消電網企業部分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電網企業提供的輸配電及相關服務發生的費用應納入輸配電成本,通過輸配電價回收,不得以其他名義向用戶變相收取費用。取消電網企業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變電站間隔占用費、計量裝置校驗費、電力負荷管理終端設備費等收費項目;取消可以納入供電基本服務的電卡補辦工本費、復電費、更名過戶費等收費項目,以及與之服務內容相似的其他壟斷性收費項目。電網企業已為電力用戶提供計量裝置校驗、復電服務超過三次且不屬于電網企業責任的,由用戶承擔相關費用。
現階段,電網企業與輸配電業務相關的高可靠性供電費、系統備用費等,由省物價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明確標準并沖抵電網企業準許收入;后期根據電價改革進程逐步并入輸配電價或通過市場化方式代替。電網企業提供的具有行業或技術壟斷且與主營業務相關的服務收費標準,由有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在《山東省定價目錄》確定的定價范圍內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定價范圍內未經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標準的項目,電網企業一律不得收費。
(二)加快退還用戶臨時接電費。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要按國家要求退還已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確因用戶銷戶等原因無法退還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三)開展減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政策落實情況檢查。請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將全省并網自備電廠名單(區分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和其他兩類)、系統備用費減免政策落實情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繳詳細情況報省物價局。
二、全面清理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
(一)進一步明確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
1、轉供電單位向各非直抄用戶(含轉供電單位)收取的電費總和,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為限。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經合同約定通過物業費等方式收取的,轉供電單位不得向用戶重復收取電費。
2、轉供電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其交納的電費由所有用戶(含轉供電單位)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采用“先購電、后用電”電費收取方式的(以下簡“預購電”),“預購電”電價標準不得高于工商業單一制電價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高峰時段電度電價,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差額部分根據雙方約定并按轉供電單位總表實際繳費情況多退少補。
3、非直抄用戶各分表電量抄表時間、電費收繳周期應與總表保持一致。轉供電單位應定期向全體用戶公開向電網繳納電費憑證復印件,以及同期非直抄用戶電費收費清單,公示周期原則上應與總表電費繳費周期一致。
4、總表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同時非直抄用戶具備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條件的,轉供電單位可根據我省規定的峰谷分時電價標準對用戶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峰谷分時電價。
5、產業園區經營的供配電資產,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愿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由其直接供電到戶,或改制為增量配電網,按政府核定的配電價格收取配電費用。
本通知“非直抄用戶”是指:相關電力設備由物業公司或產權單位(非電網企業,下同)管理,并代收電費繳至電網企業,電網企業無法做到銷售到戶、抄表到戶、服務到戶、收費到戶的終端工商業用戶。“轉供電單位”是指:物業公司或產權單位。
(二)召開電價政策提醒告誡會。8月20日前,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當地電網企業,組織轄區內商業綜合體等轉供電單位召開政策提醒告誡會,宣傳解讀電價政策,明確“預購電”電價標準,告誡轉供電單位規范電費收取方式,要著重強調各轉供電單位須將國家降價措施,特別是2018年降價措施全部傳導至終端用戶。
(三)組織轉供電單位自查自糾。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當地電網企業,組織轄區內轉供電單位開展自查自糾,組織填報《轉供電單位自查自糾情況表》,督促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收費行為和工作流程,建立收費規范長效機制,切實做到源頭治理。
各級電網企業要積極配合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及時向轉供電單位宣傳電價政策,下發、回收、匯總、上報轉供電單位自查清理情況表,配合調查轉供電單位自查前后“預購電”電價標準。
(四)暢通12358價格舉報熱線。充分發揮12358價格監督平臺的作用,暢通訴求渠道,回應社會關切問題,及時受理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電力價格違法行為。對商業綜合體等轉供電單位違反國家電價政策,搭車收取其他費用的價格違法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五)加大“一戶一表”改造力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要切實加大改造力度,對具備“一戶一表”改造條件的用戶要主動服務,盡快實現直接供電,按照政府定價結算電費。
三、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全面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是落實國務院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降低一般工商業電費負擔的重大措施任務之一,是服務推動我省新舊動能轉換、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保障。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和切實可行的方法,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增強一般工商業用戶獲得感。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要加強對各級電網企業指導,配合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各項工作。
(二)嚴格執法。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受理涉及轉供電的投訴舉報,對查實的違規收費問題要嚴格依法處理。要堅持查處與規范并重,強化問題整改落實,維護良好的價格秩序。
(三)加強宣傳。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門戶網站、“雙微”以及各新聞媒體,加強政策宣傳,擴大政策影響。要切實提高檢查威懾力,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四)定期調度。8月底前,請各市價格主管部門將電價政策提醒告誡會的情況、5-7月轉供電單位相關舉報案件檢查、處理、減負情況報省物價局;8-12月每月結束10日內,請各市將上月舉報案件處理情況報省局。省局將適時開展工作督導,并定期通報各市工作推進情況。請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規定時間,將全省轉供電單位自查清理情況表報省物價局。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
本通知自2018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附件:
1.轉供電單位自查自糾情況表(8月30日前上報)
2.轉供電單位自查自糾情況表(11月30日前上報)
3.2018年5-12月轉供電單位檢查、處理、減負統計表
山東省物價局
2018年8月8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