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8年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方案:提分兩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日前,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云南省2018年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降低企業用能成本80億元左右。
著力降低用能成本。不斷完善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擴大交易規模,積極開展水火置換交易,促進水電消納,力爭 2018 年電力市場化規模達 750 億千瓦時。縱深推進電力價格改革,擴大市場形成發電、售電價格的范圍,全面放開公益性以外的上網電價和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銷售電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通過清理電網環節收費、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進一步提高兩部制電價靈活性等綜合措施,分兩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落實取消臨時接電費,降低高可靠性供電費,免收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和收取政策性補貼等。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自建分布式能源,支持新能源發電與用能企業就近就地進行交易。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加快制定我省天然氣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
原文如下:
云南省 2018 年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方案
為全面推進國家《關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18﹞634 號)和《云南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細則》(云政發﹝2017﹞50 號)等政策措施落地落細,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推動全省經濟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和省委十屆四次全會、十三屆省人大一次會議等對降成本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堅持統籌謀劃、分類實施,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堅持外部減負、內部挖潛,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扎實推進中央和省各項政策落地生根,持續深入推進降成本工作,為市場主體添活力,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著力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減稅降費,提升稅收收入質量,力爭全省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的 70%以上。不斷深化改革,不斷完善機制,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繼續打好降成本“組合拳”,持續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融資、用地、用能、物流成本,鼓勵支持企業內部挖潛,提高工作的針對性,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應,確保 2018 年全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 780 億元左右(任務分解詳見附件 1),確保完成國發﹝2016﹞48 號文件提出的 3 年左右使實體經濟綜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較為明顯增強的目標任務。
三、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減稅降費
1.全面落實各項減稅優惠政策。全面深入推進增值稅改革,銜接落實好增值稅三檔并兩檔降低稅率、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再延期三年、境外投資者境內利潤再投資遞延納稅、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下調部分產品進口關稅和支持創業創新、對中小微企業、科技型企業的稅收優惠等政策。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對物流企業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從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對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著力提升稅收收入質量,堅決杜絕收“過頭稅”。(牽頭單位:省稅務局;責任單位:省財政廳,昆明海關,各州、市人民政府)
2.提高納稅便利度。規范辦稅程序,推進納稅服務一體化。推進異地納稅便利化,實施“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推行統一規范的電子稅務局,加快實現電子與實體服務同質化,營造簡潔透明、更加公平的稅收環境。(牽頭單位:省稅務局;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3.貫徹執行好國家、省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取消、降低、減免及歸并等系列政策,嚴格按照目錄清單執收及管理。切實降低非稅收入比重,力爭全省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的 70%以上。對非稅收入占比超過 50%的縣(市、區),逐縣制定工作方案,促其稅收收入占比提高到 50%以上。(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物價局;責任單位:省稅務局,各渉企收費執收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4.爭創全國全域旅游示范區,加強旅游景區門票價格監管,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牽頭單位:省物價局、旅游發展委,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5.加大網絡提速降費力度。著力推進高速寬帶城鄉全覆蓋,擴大公共場所免費上網范圍,落實好國家降低電信資費、國內長途及漫游費,進一步降低流量資費、中小企業專線標準資費和國際港澳臺漫游資費等政策,明顯降低家庭、企業寬帶和專線使用費,讓群眾和企業切實受益。(牽頭單位:省通信管理局;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中國移動云南分公司、中國電信云南分公司、中國聯通云南分公司)
6.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進一步清理規范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和相關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無法律依據的、不合理的堅決取消,過高的堅決降下來。建立公布《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建立目錄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形勢發展變化及時調整。凡具備競爭條件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一律放開,不具備放開條件的均列入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堅決斬斷利益鏈條和身份依附,取消“紅頂中介”。加大對涉企違法違規收費的查處曝光力度,重點查處電子政務平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銀行服務、交通服務等領域違規收費行為,嚴肅查處“紅頂中介”、協會商會亂收費行為,著力消除利用行政影響力收費現象。(牽頭單位:省編辦;責任單位:省物價局、民政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等,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著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7.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通過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存款準備金政策、對金融機構進行績效評價和指導單列小微信貸計劃等方法,鼓勵金融機構將資金向“小微企業”、“三農”和貧困地區、科技創新等領域傾斜,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參與政府基金。鼓勵金融機構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原則,不斷優化金融支持方向和結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下,著力加強對制造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升級的中長期金融支持,合理安排融資利率、授信期限和還款方式。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發符合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流動資金貸款產品,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應收賬款融資”、動產融資、資產證券化、“年審制”等合理金融創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牽頭單位:云南銀監局;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金融辦)
8.發展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金融機構擴展普惠金融業務,落實好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持續推進中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積極運用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再貼現等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積極穩妥推進村鎮銀行培育和發展,督促村鎮銀行全面提升支農支小服務能力和水平。深化“銀稅互動”和“銀稅合作”,有效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難題,降低銀行風險管控成本。積極推動“信易貸”,通過有效方式使信用狀況良好的主體更加容易獲得便利優惠的融資信貸等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利用大數據優化信用評級體系,在風險可控原則下對信用等級高的企業發放無擔保的信用貸款和開發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融資業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監局;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9.繼續督促銀行金融機構認真執行服務收費政策,嚴格落實 “七不準、四公開”“兩禁兩限”等要求,改進完善續貸機制,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收費,努力降低企業貸款成本。(牽頭單位:云南銀監局,省物價局;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各州、市人民政府)
10.加快推進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信貸風險補償、應急轉貸等機制健全完善,確保資金及時到位。推動融資擔保機構回歸服務小微和“三農”本源、專注融資擔保主業。支持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向市縣延伸,支持地方政府性擔保機構發展,不斷壯大融資擔保基金規模,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疏通“政銀企、政保企、政證企”合作渠道,規范推進 PPP 項目實施,積極發揮財政資金作用,落實 PPP 以獎代補資金政策。規范發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拓寬保險資金支持實體經濟渠道,多措并舉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牽頭單位: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11.深入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篩選一批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非公開定向融資工具、綠色票據和扶貧票據等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努力拓寬實體經濟直接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推動探索“投貸聯動”支持科創企業發展、積極對接各類產業基金、培育支持金融機構上市融資。加強擬上市企業梯隊培育建設,建立并持續更新擬上市(掛牌)企業后備資源庫。持續跟蹤在審企業審核反饋及發行上市進程。對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成功發行債券的企業給予獎勵。不斷優化和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引導企業在對外貿易及相關投融資活動中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牽頭單位:云南證監局,省財政廳;責任單位:云南銀監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金融辦、發展改革委等省直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2.深化簡政放權改革。全面實施清單管理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聚焦重點領域、關鍵環節,依法精簡抑制市場活力、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政審批。增強審批權限下放的部門間協調,凡可同步下放的務必同步下放。(牽頭單位:省編辦;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13.優化提升政府服務。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優化審批服務流程,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積極推進“一顆印章管審批”、“不見面”審批和“最多跑一次”改革,逐步實現讓企業辦事“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成為常態。著力推進通關一體化。(牽頭單位:省編辦;責任單位:省政府督查室、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商務廳,昆明海關及省直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14.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打破行政壟斷、地區分割,維護全國統一市場。加大對公用事業、網絡型行業等領域的反壟斷執法力度。(牽頭單位:省工商局;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法制辦、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15.優化企業投資審批。在特定區域實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試點,加快項目報建手續辦理。深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推廣聯審聯辦機制。簡化企業備案管理工作流程,組織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多評合一、多審合一、多圖聯審、聯合驗收等新模式,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再壓減一半。(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16.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進“證照分離”“多證合一” 改革,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著力提升企業注冊便利化程度,將企業開辦時間再壓減一半。完善便捷有序的市場準入及退出機制。簡化外資企業設立程序,從 6 月 30 日起,貫徹實行外資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套表格、一口辦理”,做到“無紙化”、“零見面”、“零收費”,大幅壓減辦理時間。推動銀行、海關、稅務、外匯等外資企業信息實時共享、聯動管理。(牽頭單位:省編辦、工商局;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等省直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17.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進一步整合雙隨機抽查事項,推行多部門聯合抽查,實現“一次抽查、全面體檢”。建立市場監督監管工作會商機制,整合監管力量,提升監管效率。合理降低檢驗檢測收費,推動產品檢驗檢測結果和產品認證實現互認,采信第三方認證結果。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模式,提高監管效能。(牽頭單位:省編辦、工商局;責任單位:省級相關執法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18.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全省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推動部門間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交換和共享,強化企業公共信用監督的作用。落實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加快推進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實施信用聯合獎懲。完善誠信典型“紅名單”和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 制度。(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工商局、質監局、財政廳、稅務局等省直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19.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嚴格按國家部署,除涉及安全、環保事項外,凡是技術工藝成熟,通過市場機制和事中事后監管能保證質量安全的產品,向國家制定生產許可證取證目錄的相關部門建議取消生產許可;對與消費者生活密切相關、通過認證能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一律轉為認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需保留的,嚴格執行目錄清單管理,簡化審批程序。(牽頭單位:省工商局、工業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質監局、安全監管局、交通運輸廳等省直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20.推進政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打通信息孤島。進一步清理群眾和企業辦事的各類證明,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同步完善已取消事項后續服務。依托省級電子政務服務平臺,不斷完善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功能,加快推進政府信息互聯互通, 打破信息孤島。(牽頭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合理控制人工成本
21.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在確保社保基金支付安全的條件下,按國家部署延長執行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和失業保險費率實施期限,對符合條件的地區可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再下調工傷保險費率 20%或 50%。進一步實施穩崗補貼,合理把握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增長節奏和標準調整。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職業院校、企業和社會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鼓勵支持重點人才的引進和培育,運用“互聯網+”發展新就業形態。(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外專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衛生計生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22.加大對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力度。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對規定免征增值稅的小微企業,其工會經費上繳后,由上級工會全額返還給企業工會。(牽頭單位:省總工會;責任單位:省稅務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著力降低用能成本
23.著力降低用能成本。不斷完善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擴大交易規模,積極開展水火置換交易,促進水電消納,力爭 2018 年電力市場化規模達 750 億千瓦時。縱深推進電力價格改革,擴大市場形成發電、售電價格的范圍,全面放開公益性以外的上網電價和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銷售電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通過清理電網環節收費、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進一步提高兩部制電價靈活性等綜合措施,分兩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落實取消臨時接電費,降低高可靠性供電費,免收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和收取政策性補貼等。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自建分布式能源,支持新能源發電與用能企業就近就地進行交易。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加快制定我省天然氣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云南電網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著力降低用地成本。
24.鼓勵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靈活方式,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制度。進一步盤活存量用地和閑置地、荒廢地,優先滿足我省確定的八大重點產業發展的合理用地需要。加快用地審查報批,提高用地配置效率。(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25.停止征收各類新增建設用地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全部取消省級及以下各級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業用地上的各項計提資金,進一步細化落實規范工業用地前期開發成本、差異化的工業用地區域開發和獎勵等政策,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地成本。(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財政廳;責任單位:各州、市人 民政府)
26.積極推進不動產登記制度改革。通過優化工作流程,增設服務窗口、增加辦事人員、創新信息化服務舉措等方式,進一步精簡辦事環節、壓縮抵押登記等辦理時限。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大力推行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并聯辦理”,實現信息實時互聯互通,提高不動產登記效率和便利化程度。(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著力降低物流成本
27.深化落實云南省加快推進現代物流產業發展 10 條措施。積極推進公路通行費“營改增”改革,推行高速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工作。大力發展先進運輸組織方式,充分發揮各種運輸方式比較優勢,積極調整運輸結構,在通鐵路的地方減少公路運輸量,增加鐵路運輸量,提高運輸組織效率。開展無車承運人試點,加快發展多式聯運。推進物流配送網絡建設,實施城鄉高效配送行動。支持“互聯網+”物流新業態發展,促進物流資源合理配置,降低貨車空駛率,提高物流運作效率。(牽頭單位:省商務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稅務局、質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28.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降低過路過橋費用。加快探索高速公路分時段差異化收費和標準貨運車型計重收費 ETC 應用。認真落實《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治理車輛超載超限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交公路發〔2017〕 173 號),進一步規范公路治超執法。落實貨運車輛年檢年審依法合并工作。加強物流領域收費清理和整治,著力解決“亂收費、亂罰款”問題。銜接好國家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簡并貨運車輛認證許可,對未改變關鍵結構參數的車型實現備案管理。取消 4.5 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運營證。貫徹落實好國家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政策。實行對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免費、對從事跨境物流業務的客貨運輸車輛的公路通行優惠、對辦理使用 ETC“云通卡”交費的貨車用戶高速公路通行費優惠等政策,實行對符合中國鐵路總公司議價政策的運輸產品通過議價方式給予鐵路運價下浮優惠,省財政每年預算安排 3.6 億元企業擴銷促產鐵路運輸專項資金,對落實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的滇越國際鐵路聯運產品等給予運費補助,對我省除原礦(磷礦石、金屬礦、煤炭等)外的鐵路大宗出省工業制成品給予運費補助等政策措施,切實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公安廳、物價局,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29.支持重要節點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物流規劃和用地管理,將物流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并在城鄉規劃中綜合考慮物流發展用地,統籌安排物流及配套設施用地選址和布局,充分利用存量物流用地資源,提高閑置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合理增加物流設施用地。加強對冷鏈物流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合理降低冷庫用電價格,降低冷庫等高耗能物流企業運營成本。(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八)對企業“輕資產”入園發展和做優做強給予扶持獎勵
30.鼓勵企業“輕資產”入園發展。省級財政安排財政資金,進一步鼓勵支持工業企業“輕資產”入園發展。對采取“訂單式”統規統建用于企業入駐的生產性用房給予獎勵,鼓勵龍頭企業、骨干企業以“園中園”模式建立特色化、專業化園區,其生產性用房納入補助扶持范圍。對符合方向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建設有效期內按照技術改造固定資產實際投入的 20%進行獎補,省、州市分別承擔 50%,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對新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按照國家級 300 萬元、省級 100 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31.支持企業做優做強。依托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資金,在現有財政資金支持工業發展基礎上,各級財政要新增安排專項資金,對企業技術研發創新、升級改造、做優做強和智能制造等給予獎補。(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九)提高資金周轉效率
32.繼續清理規范涉企保證金。進一步加大對涉企保證金的清理規范,積極推廣銀行保函、建筑工程綜合保險等保證保險替代現金保證金。(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引導企業內部挖潛
33.鼓勵企業降低采購成本。對政府出資企業采購大宗物資等提出集中采購指導性要求。在原材料等的采購和招標中,鼓勵企業利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通過集中采購、長期合同等方式,降低采購成本。(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國資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等省直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34.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引導企業重視供應鏈管理和精細化物流管理。舉辦全省企業管理創新大會,組織開展企業管理創新、優秀成果示范推廣活動,加強經驗交流。對重點企業壓控成本、清理應收賬款進行目標考核。引導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和內部挖潛,降低能耗物耗水平和各類費用。(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國資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州市、各部門要結合職責抓緊制定細化工作方案,聯動協作抓好工作落實,切實打通各個環節各個流程,消除堵點痛點,力求各項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牽頭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承辦處室(部門),加強組織協調,細化工作措施,將任務分解到具體處室、明確到人、落實到位。責任單位要主動履行工作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各項工作。各級財政要切實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預算,確保已出臺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州市、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降成本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利用好互聯網新媒體等宣傳渠道,通過政府政務信息網、部門門戶網站等加強推廣,并在主流媒體和部門門戶網站連續刊載相關政策,供企業隨查隨用,切實提高政策的知曉度和執行力。要緊扣落實中的難點,組織力量,深入實體經濟企業搞好調查研究,認真聽取企業呼聲,分析政策落實存在的問題,組織現場答疑釋惑,暢通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要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預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識,共同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強化跟蹤監測。各州市、各部門要密切跟蹤降成本政策的推進落實情況,按月做好降成本進展監測,認真填報《2018 年云南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目標任務推進監測統計月報表》(詳見附件 2),于每月 10 日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每個季度末做好降成本成效分析報告(含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典型經驗總結等內容),分半年、年度做好降成本評估工作(結合政策措施及目標任務落實開展),季度分析報告于每季度結束的次月 10 日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評估報告請于年度的 7 月 31 日和次年 1 月 20 日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月報、季報及評估工作情況,由省發展改革委匯總形成綜合報告上報省人民政府。
(四)強化督促檢查。省發展改革委將定期牽頭對降成本工作推進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的單位、州市,將視情況報請有關部門進行追責問責。
附件:
2018 年云南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目標任務分解表
責任編輯: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