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發布《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情況重點綜合監管工作方案》
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情況重點綜合監管工作方案》,并于5月8日啟動該項監管工作。
《方案》明確,監管工作將小微企業“獲得電力”作為攻堅重點,以北京、上海兩地為示范引領,確保用戶“獲得電力”便利水平明顯提升;鼓勵廣州、深圳等地學習借鑒北京上海兩市做法和經驗,打造用電營商環境“樣板工程”,營造有競爭力的營商環境;推動各地小微企業“獲得電力”業務水平向北京上海看齊,用電營商環境明顯改善;推動各類高、低壓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方案》要求,北京上海兩地要抓好示范點工作,將小微企業低壓接電容量由100千伏安提升至160千伏安,實現全覆蓋,推出低壓接電“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要加大改革力度,廣州、深圳等地在年底前與北京上海對標對表,打造有競爭力的營商環境示范城市。要創新供電服務方式,各地在全行業用電報裝工作中推行“互聯網+”技術應用。要優化政策措施,加大信息公開和宣傳力度,全面提升用戶“獲得電力”便利水平和獲得感。要堅持問題導向,加大監管力度,協同推進問題解決。在各地建立用電報裝信息定期報送制度。
《方案》對監管工作做出具體進度安排,將通過企業自查、現場檢查和重點督查調研、總結提升等階段推進監管工作。
原文如下
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情況
重點綜合監管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六個一”工作部署和國務院第196次常務會議關于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分工要求,根據《國家能源局2018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國能綜通監管〔2018〕48號)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指示精神,針對用戶“獲得電力”,結合國務院扶持小微企業政策,將小微企業“獲得電力”作為攻堅重點,以北京上海兩市為示范引領,精簡小微企業辦電手續,確保用戶“獲得電力”便利水平明顯提升;鼓勵廣州、深圳等城市學習借鑒北京上海兩市做法和經驗,開拓創新,爭創示范城市,打造用電營商環境 “樣板工程”,營造有競爭力的營商環境。同時,大力深化落實《壓縮用電報裝時間實施方案》(國能監管〔2017〕110號),進一步簡化辦電流程、壓縮辦電時間、降低接電成本,推動其他城市小微企業“獲得電力”業務辦理水平向北京上海看齊,用電營商環境明顯改善;推動各類高、低壓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水平全面得到提升,進一步提高企業和人民群眾對優質電力服務的獲得感,保障用戶快捷高效用電。
二、工作內容
(一)示范引領,確保用戶“獲得電力”便利水平明顯提升。北京上海兩地抓好示范點工作,緊緊圍繞制約“獲得電力”便利水平明顯提升的關鍵環節,將小微企業低壓接電容量由100千伏安提升至160千伏安,實現全覆蓋。精簡小微企業辦電手續,推出低壓接電“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惠及所有低壓接電用戶。零上門,即用戶可通過手機APP、網站等多種渠道提出用電需求,電網企業委派專人上門服務,無需用戶往返營業廳;零審批,即一次性收取所有報裝資料,已有用戶資料證件尚在有效期內的,無需再次提供,取消設計審查和中間檢查等審批環節;零投資,即電網企業全額承擔低壓接電項目表箱及以上設備投資。實現小微企業用戶報裝環節由6個壓縮到2個,平均接電時長壓縮到25個工作日,用戶接入零投資。
(二)加大改革力度,打造用電營商環境“樣板工程”。廣州、深圳等地結合自身實際,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研究制定小微企業辦電全部實現低壓接入、“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等服務舉措,抓緊實施,落地生效,年底前與北京上海對標對表,打造有競爭力的營商環境示范城市。
(三)創新供電服務方式,保障人民群眾便利用電。各地在全行業用電報裝工作中推行“互聯網+”技術應用,不斷創新供電服務方式,切實提升供電服務便利化水平。建設統一的線上服務平臺,推廣線上辦電服務。低壓居民辦電實現“一次都不跑”,高壓大用戶、小微企業辦電“最多跑一次”,用戶辦電更省力、更省事。
(四)優化政策措施,加大信息公開和宣傳力度,全面提升用戶“獲得電力”便利水平和獲得感。各電網企業要按照進一步簡化辦電流程、壓縮辦電時間、降低接電成本,推動其他城市小微企業“獲得電力”業務辦理水平向北京上海看齊,推動各類高、低壓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水平全面提升的目標要求,梳理公司現有政策制度,制定配套實施制度和落實措施,明顯改善用電營商環境,全面提升用戶“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同時,按照《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和《壓縮用電報裝時間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做好用電報裝信息公開工作,開展宣貫培訓,通過制訂業務辦理服務指南和白皮書,明確業務流程、作業標準和服務時限,通過營業廳、官方網站、手機APP、新聞媒介等渠道對外發布公開用電報裝服務流程、時間要求、收費標準及有關政策等信息,全面宣傳“獲得電力”優質服務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營造用電營商環境新氛圍,提升企業和群眾認知感和獲得感。
(五)堅持問題導向,加大監管力度,協同推進問題解決。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以施工(臨時)用電報裝為切入點,以12398能源監管投訴舉報熱線反映問題為線索,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限制、拖延用戶報裝接入系統、向用戶加收不合理費用或變相提高用戶接電成本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制度執行情況監管,嚴肅查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領域出租出借許可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引導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施工單位與電網企業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優化用電營商環境工作;寓監管于服務之中,加強督查調研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指導幫助電網企業做好優化用電營商環境工作;充分利用各地優化營商環境政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間交流協作,幫助電網企業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支持,支持電網企業配合地方政府建立一窗受理、聯合審批、限時辦結制,推動加快電力規劃路由、道路開挖等審批速度等難點重點問題的解決。
(六)建立用電報裝信息定期報送制度。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通過修訂完善電力企業信息報送實施細則,5月底前建立各地用電報裝信息定期報送制度,要求各電網企業每半年向相關監管機構報送有關信息,報送信息包括已送電的高壓新裝及增容、小微企業辦電業務的平均辦理時長、所需環節、申報材料和接電費用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日常監管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啟動部署(4-5月)。國家能源局印發開展重點綜合監管工作通知,召開啟動會,明確工作內容、組織形式和相關工作要求;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各電網企業按照國家能源局部署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關工作實施方案,分別啟動轄區內相關工作。
(二)企業自查(6-7月)。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督促轄區內電網企業對照工作方案,制定有效措施,做好自查工作(自查范圍為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電網企業開展的相關工作情況),著力解決問題,形成自查報告,自查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況、已采取的有關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舉措等。7月底前,各電網企業將自查報告報送相應派出能源監管機構。
(三)現場檢查和重點督查調研(8-9月)。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在電網企業報來自查報告基礎上,通過“雙隨機”抽查、針對12398熱線投訴舉報問題事項重點核查、對重點企業和用戶督查調研等方式開展現場檢查,梳理問題向受檢單位通報并要求限期整改。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將視情組織派出機構人員和第三方專家等組成督查調研組,選擇部分地區進行重點督查。
(四)總結提升(10-11月)。
一是形成提升用戶“獲得電力”便利水平總結報告。國家能源局組織華北、華東能源監管局及國家電網公司及時總結北京上海提升用戶“獲得電力”便利水平工作,提出復制推廣建議。
二是建立用電營商環境日常監管制度。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在總結用電報裝信息定期報送制度實施情況的基礎上,制定用電營商環境日常監管制度,于11月底前報備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
三是形成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情況監管報告。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在日常監管、電網企業自查及現場檢查基礎上形成監管報告,于11月底前報送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監管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電網企業對小微企業用電報裝接電提升服務舉措,如簡化辦電流程、壓縮用戶辦電時間、降低接電成本、提升供電可靠性、推廣線上渠道應用等制定、宣介和落實監管情況;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和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用戶“獲得電力”便利水平提出的需要進一步改進的意見和建議落實情況;深化落實《壓縮用電報裝時間實施方案》情況;各類高、低壓用電報裝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情況;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制度執行及施工(臨時)用電報裝存在的突出問題監管情況;電網企業用電報裝信息公開及信息報送監管情況;關于加快電力規劃路由、道路開挖等審批速度等難點重點問題的解決情況等。對于監管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核實,有具體的案例支撐,務求事實確鑿、表述準確,對問題企業要明確點名。國家能源局在報來的監管報告的基礎上組織匯總形成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情況監管報告,指出存在的問題,要求電網企業對個案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對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研究提出長效辦法推動解決。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認真實施。北京上海兩地、國家電網公司要精心組織,扎實做好迎接世行“獲得電力”指標評價各項工作。各地區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推動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各電網企業是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認真制定方案并組織實施,嚴格落實監管要求,認真配合做好現場檢查工作,安排專人定期梳理報送相關材料。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加強監督,結合本監管區域實際,認真監督實施,層層落實責任,及時分析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反饋相關電網企業改進完善。
(二)加強協作,統籌推進。各地區要深刻認識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意義,加強統籌協作,推進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加強對各地區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領導,協調推進涉及規劃路由、道路開挖等跨部門審批事項,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加快辦理速度。各電網企業要積極主動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溝通聯系。
(三)強化公開,注重解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指導和督促電網企業將提升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相關工作實施方案及落實情況通過門戶網站、情況通報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工作中要注重宣傳解讀,綜合運用政府網站、微博微信、媒體專訪、政策問答等方式讓電力用戶和社會公眾及時了解、關注相關政策和工作動態,中電傳媒集團做好相關政策解讀、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責任編輯: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