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布:可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 也可委托電網企業代售電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日前發布了關于《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本辦法適用于對象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分布式發電方式:分布式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日前發布了關于《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本辦法適用于對象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分布式發電方式:分布式儲能設施,以及新能源微電網、終端一體化集成功能系統、區域能源網絡(能源互聯網)等能源綜合利用系統。
辦法中要點如下:
1) 分布式發電接網電壓等級在35 千伏及以下的,裝機容量不超過2 萬千瓦(有自身電力消費的,扣除當年用電最大負荷后不超過2 萬千瓦);接網電壓等級在110 千伏(或66 千伏)的,裝機容量不超過5 萬千瓦且在該電壓等級范圍內就近消納。
2)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級市或縣(市)級能源主管部門編制分布式發電發展規劃,將分布式發電納入當地能源和電力發展規劃,所在地區電網企業配套制定分布式發電接入配網規劃。
3) 鼓勵企業,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和包括個人在內的各類電力用戶投資建設并經營分布式發電項目,豁免分布式發電項目業務許可。
4) 分布式發電項目根據各類分布式發電特點和相關政策,既可與電力用戶進行電力直接交易,也可委托電網企業代售電,也可采用全額上網方式。
5) 推薦綜合能源服務,構建用戶側智慧用能新模式:培育虛擬電廠、負荷集成等新型市場主體,建立合理的靈活性資源補償機制;鼓勵提供更多差異化能源商品和服務方案,拓展智慧用能增值服務新模式;鼓勵發展第三方運維主體,培育分布式發電運維產業。
詳情如下:
責任編輯: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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