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發布:網留非獨立電廠、自發自用式分布式光伏、扶貧光伏暫不參與
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日前發布了《甘肅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行)》,于2018年4月1日起執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市場主體為已取得...
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日前發布了《甘肅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行)》,于2018年4月1日起執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市場主體為已取得發電業務許可證的省內發電企業(包括火電、水電、風電、光伏),以及經市場準入的電儲能和可中斷負荷電力用戶。自備電廠可自愿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網留非獨立電廠暫不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自發自用式分布式光伏、扶貧光伏暫不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
《甘肅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行)》中有償調峰服務包含實時深度調峰交易、調停備用交易、可中斷負荷交易、電儲能交易。
實時深度調峰交易火電機組開機基準根據甘肅電網月度調度(交易)計劃確定,火電機組在深度調峰交易期內平均負荷率小于有償調峰補償基準時獲得補償;平均負荷率大于有償調峰補償基準時參與分攤調峰補償費用;平均負荷率等于調峰補償基準時不參與補償及分攤。
火電調停備用交易,火電月度機組組合中安排的停機備用或按調度指令超過 72 小時的停機備用,按 1 千元/萬千瓦˙天進行補償,補償時間不超過 7 天。
可中斷負荷交易,可中斷負荷交易用戶在平臺開展集中交易,向調峰輔助服務平臺申報交易時段、15 分鐘用電電力曲線、意向價格等內容。市場初期,可中斷負荷電力用戶申報補償價格的上限、下限分別為 0.2 元/千瓦時、0.1 元/千瓦時。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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