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經營行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印發:有配電業務的售電公司參照執行
國家財政部日前印發了《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的通知,通知中稱,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
第二章 產品成本核算項目和范圍
一、產品成本項目
電網經營企業產品成本項目主要包括:
(一)固定資產折舊,是指電網經營企業對輸配電業務相關專用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費。
(二)直接材料,是指電網經營企業輸配電業務直接耗用的材料費。
(三)直接人工,是指電網經營企業向直接從事輸配電業務的職工支付的人工費。
(四)其他運營費用,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正常輸配電業務發生的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的其他各項間接費用。主要包括折舊費、人工費、修理費、輸電費、委托運行維護費、電力設施保護費、租賃費、財產保險費、安全費、檢測費、勞動保護費、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會議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無形資產攤銷、車輛使用費、其他費用等。
二、產品成本費用要素
電網經營企業產品成本費用要素主要包括:
(一)折舊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對輸配電業務相關的固定資產,按照規定的折舊方法計提的費用。
(二)材料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輸配電業務耗用的消耗性材料、電能計量裝置、事故備品、燃料和動力等費用。
(三)人工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從事輸配電業務的職工發生的薪酬支出,包括工資及津補貼、福利費(含辭退福利)、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以及發生的勞務派遣費及臨時用工薪酬支出等。
(四)修理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在維護電網運行安全、保證電能輸配過程中發生的相關修理費用。
(五)輸電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輸送、購入或備用電力而支付給其他電網經營企業的過網費。
(六)委托運行維護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網運行維護、設備設施運行維護等發生的費用。
(七)電力設施保護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保護輸配電設施而發生的電力設施標識費、補償費、護線費等。
(八)租賃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輸配電業務采用經營性租賃方式租入資產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租賃費、通訊線路租賃費、無線電頻率占用費、設備租賃費、車輛及車位租賃費等。
(九)財產保險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與輸配電業務相關設備、車輛、房屋建筑物等資產投保所發生的保費支出。
(十)安全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工作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等。
(十一)檢測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根據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需要,對各類精密設備、儀器儀表、計量裝置等進行檢測、檢定發生的費用。
(十二)勞動保護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從事輸配電業務的職工提供勞動保護用品發生的費用。
(十三)辦公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輸配電業務發生的辦公費用。包括辦公用品及雜費、報紙雜志及圖書費、印刷費、郵電費、辦公通信費、辦公設施耗材及維修費、氣象服務費等。
(十四)水電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輸配電業務耗用的水、電、煤氣費用等。
(十五)差旅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從事輸配電業務的職工因公出差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出差交通意外傷害險、住勤補貼等費用。
(十六)會議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輸配電業務召開或參加會議發生的費用。
(十七)低值易耗品攤銷,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輸配電業務耗用的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生產及辦公用工器具、 物品的攤銷費用。
(十八)無形資產攤銷,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輸配電業務使用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按規定進行攤銷的費用。
(十九)車輛使用費,是指電網經營企業為輸配電業務發生的車輛修理、年檢、停車、過橋過路、燃油、清潔等費用。
(二十)其他費用,是指不能列入以上各項成本費用要素的其他費用要素。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我要收藏
個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