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實施細則印發:電力用戶進入市場后一年內不允許退出
湖北省能源局日前印發了《湖北電力市場建設實施意見》、《湖北省售電側改革實施意見》、《湖北省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實施細則》。在《湖北省
湖北省能源局日前印發了《湖北電力市場建設實施意見》、《湖北省售電側改革實施意見》、《湖北省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實施細則》。
在《湖北省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實施細則》中提到,售電公司必須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范圍應包括“售電”或“電力銷售”等內容。
實施資產總額與售電規模同比聯動制度。售電公司資產總額為2千萬元人民幣的,可從事年售電規模不超過6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資產總額2億元的,可從事售電規模不超過6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資產總額在2千萬元~2億元的,在6億千瓦時至60億千瓦時之間按比例確定售電規模;資產總額在2億元以上的,不限制售電規模。
大用戶標準:
(1)用電電壓等級為10千伏及以上,年用電量不低于5000萬千瓦時的工業用戶;
(2)用電電壓等級為10千伏及以上,年用電量不低于2000萬千瓦時的商業用戶;
(3)用電電壓等級為10千伏及以上,年用電量不低于500萬千瓦時的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用戶。
一般用戶標準:
(1)用電電壓等級為10千伏及以上,年用電量在2000萬千瓦時和5000萬千瓦時之間的工業用戶;
(2)用電電壓等級為10千伏及以上,年用電量在500萬千瓦時和2000萬千瓦時之間的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用戶。
(3)用電電壓等級為10千伏及以上,年用電量在100萬千瓦時和500萬千瓦時之間的商業用戶;
市場初期交易品種有:年度雙邊協商、掛牌和月度集中競價等交易。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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