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
近日,國家發改委官方網站發布了《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及通知內容。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發改能源[2016]2784號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各省(自治區、直
(四)市場電力用戶的電費構成包括:電量電費、偏差考核費用、輸配電費、政府性基金與附加等。發電企業的電費構成包括:電量電費、下調服務補償費、偏差考核費用、平均分攤的結算差額或盈余資金、輔助服務費用。
第九十條 對于電網故障、電網改造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合同電量執行偏差,由電網企業承擔相關偏差考核費用;對于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合同電量執行偏差,由所有市場主體共同分攤相關費用。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
第九十一條 市場信息分為公眾信息、公開信息和私有信息。公眾信息是指向社會公眾發布的數據和信息,公開信息是指向所有市場成員公開提供的數據和信息,私有信息是指特定的市場成員有權訪問并且不得向其他市場成員公布的數據和信息。
第九十二條 市場成員應當遵循及時、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則,披露電力市場信息。
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應當公平對待市場主體,無歧視披露公眾信息和公開信息,嚴禁超職責范圍獲取或泄露私有信息。
電力交易機構負責市場信息的管理和發布,會同電力調度機構及時向市場主體發布市場需求信息、電網阻塞管理信息、市場交易信息、輔助服務信息、電網拓撲模型、發電機組檢修計劃、電網檢修計劃等。
第九十三條 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市場信息主要通過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電力交易機構網站進行披露。
電力交易機構負責管理和維護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電力交易機構網站,并為其他市場成員通過技術支持系統、電力交易機構網站披露信息提供便利。各類市場成員按規定通過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電力交易機構網站披露有關信息,并對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
第九十四條 市場主體如對披露的相關信息有異議或疑問,可向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提出,由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負責解釋。
第九十五條 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電力市場成員不得泄露影響公平競爭和涉及用戶隱私的相關信息。
第九十六條 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根據各地實際制定電力市場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第十二章附則
第九十七條 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會同地方政府電力管理等部門組織區域電力交易機構根據本規則擬定區域電力交易實施細則。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地方政府電力管理等部門共同組織省(區、市)電力交易機構根據本規則擬定各省(市、區)電力交易實施細則。
第九十八條 電力市場監管實施辦法由國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第九十九條 本規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負責解釋。
第一百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