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試點實施方案全文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安全高效,遵循電力供需動態平衡。在客觀遵循電力實時性、無形性、供求波動性等技術規律的基礎上,合理有序推進試點實施,形成有效的市場結構和市場主體,提升售電服務質量和用戶用能水平,保證電網供電安全可靠,并優先開放符合國家標準和產業政策的用戶參與。同時,充分考慮企業和社會承受能力,優先執行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計劃,有效保障供需緊張情況下試點區域居民等重要用電環節供電優質可靠。
(二)堅持市場化方向,遵循電力商品屬性。平等放開試點區域配售電業務,引入多元競爭主體,在發電側和售電側形成市場化競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和電價形成中的決定性作用,不以行政指定方式確定售電主體和投資主體。
(三)堅持清潔環保,遵循優先發電制度。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清潔能源發電在電力供應中的占比,按安全比例預留清潔能源發電空間。
(四)堅持試點先行,遵循客觀實際條件。在試點推進過程中,客觀對待十三師電力系統歷史發展中的實際矛盾,以現有條件為基礎,切實解決實際問題,遵循市場發展規律,循序漸進推進兵團試點實施,依托十三師試點建立成熟市場體系,逐步推廣至全兵團范圍。
(五)堅持改革創新,遵循技術引領。搭建先進的電力交易技術系統,整合互聯網、分布式發電、智能電網等新興技術,提高智能綜合能源服務質量和水平,通過技術革新,引領電力體制改革創新實踐,在不斷的實踐中探索電力體制改革新途徑。
(六)堅持科學監管,遵循公平公正原則。建立規范化的購售電交易機制,對整個交易環節進行系統化監管,明確主體責任,完善監管措施及技術方法,嚴格執行準入退出機制。由上至下,分層次落實監管職責,杜絕違法、違規等不正當操作行為。
四、總體目標
在國家電力體制改革政策指導下,穩步推進兵團售電側改革試點工作。初期以兵團十三師的電力發展情況為基礎,在區域實施售電側改革試點,鼓勵售電側競爭主體積極參與市場化公平競爭,建立健全符合兵團實際情況的電力市場化體系。通過電力購銷市場化平衡,切實解決區域電力供需、穩定及質量方面存在的實際問題;改善區域經濟發展與電價之間由于歷史積累而產生的矛盾,市場化調節區域保底供電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還原電力商品屬性,激發區域經濟發展活力,解決同區域經濟發展差異化矛盾;提高售電服務質量和用戶用能水平,改善因電力供應相對壟斷、服務質量低下而造成的不良影響。后期通過發電側和售電側改革工作的不斷推進和完善,完成電力體制改革路徑探索,依托成熟的兵團電力市場化體系,逐步實現電力體制改革政策在兵團的全面推廣,改善兵團在電力供需方面的實際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