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擬進一步支持2024年電力需求側市場化響應工業企業 1元/度給予補貼!
四川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支持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電力供應保障十條措施相關政策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的通知,對工業企業利用自有(或租用)發電設備發電的,按1元/度給予補貼。
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四川省發布電力需求側市場化響應期間,利用自有(或租用)發電設備發電自用的工業企業可申報。自有(或租用)發電設備僅限柴油(汽油)、天然氣發電設備,不包括分布式光伏、儲能等設備。
詳情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支持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電力供應保障十條措施相關政策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門印發的《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電力供應保障十條措施》(成經信規〔2024〕10號)中補助和獎勵相關政策,我局會同相關單位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支持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電力供應保障十條措施獎補事項實施細則》,現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建議。請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將意見建議以郵件形式反饋至市經信局信局電力處。以單位反饋意見的需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饋的請署本人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61885841;
郵箱:cdsdlc@163.com
關于進一步支持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電力供應保障十條措施獎補事項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門印發的《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電力供應保障十條措施》(成經信規〔2024〕10號)中補助和獎勵相關政策,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支持工業企業自發電
(一)支持政策
對工業企業利用自有(或租用)發電設備發電的,按1元/度給予補貼。
(二)申報條件
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四川省發布電力需求側市場化響應期間,利用自有(或租用)發電設備發電自用的工業企業可申報。自有(或租用)發電設備僅限柴油(汽油)、天然氣發電設備,不包括分布式光伏、儲能等設備。
(三)申報材料
1.工業企業向所在區(市)縣經信(電力主管)部門申報文件;
2.提供的設備購買或租用合同相關證明材料、6—9月期間燃料購買憑證、發電計量等證明材料。自發電量計算方式:
a.有計量裝置的提供計量相關數據佐證材料;
b.若未安裝計量裝置,可按以下方式進行估量計算。響應期間發電機總發電量=(響應期間燃料總消耗量×單位燃料熱值)÷該發電機每度電消耗燃料熱值×該發電機組發電轉化效率。
示例:一般情況下,柴油發電機組發電的轉化效率一般為30%—40%,1升柴油的重量大約0.835千克,0號柴油每千克柴油的熱值=10200大卡/千克,約=10200×4.2J=42676.8千焦,0.835千克柴油熱值=0.835×42676.8千焦,1度電=1000W×1H=3600千焦,理論值一升柴油發電數據為:35635.128千焦÷3600千焦=9.89(度電),算上轉化率后,柴油發電機組大概1升柴油能發3度電左右。
3.所在區(市)縣經信(電力主管)、財政部門向市經信局、市財政局聯合報送申報文件。
二、支持工業企業壓減電量
(一)支持政策
對工業企業主動壓減電量生產運行且壓減用電量5萬度以上的,按照實際壓減用電量1元/度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二)申報條件
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四川省發布電力需求側市場化響應期間,主動壓減電量生產運行且壓減用電量5萬度以上的工業企業(工作日基準電量以2024年8月12日——8月16日本工業企業日平均生產運行電量為基準,非工作日基準電量中8月24日基準電量以8月17日、8月25日基準電量以8月18日生產運行電量為基準)。
計算方式為:基準電量減去申報補貼日用電量(僅保留正整數),最后累加起來為總的壓減電量。
(三)申報材料
1.工業企業向所在區(市)縣經信(電力主管)部門申報文件;
2.工業企業壓減電量相關數據佐證材料(由申報企業與屬地供電公司聯合出具,供電公司出具基準日電量和申報日電量);
3.所在區(市)縣經信(電力主管)、財政部門向市經信局、市財政局聯合報送申報文件。
三、支持錯峰充電和車網互動
(一)支持政策
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企業自愿參加電力市場化需求側響應、接入虛擬電廠市級管理平臺進行錯避峰用電,通過壓降充電負荷、參與車網互動等方式實現柔性調節。對經認定為具備雙向充放電能力的充換電站,根據四川省電力需求側市場化響應出清執行情況,按響應量額外給予3元/千瓦時的補貼。
(二)申報條件
1.充換電站已具備雙向充放電能力;
2.充換電站已參與四川省電力需求側市場化響應。
(三)申報材料
1.充換電站向所在區(市)縣經信(電力主管)部門申報文件;
2.充換電站接入虛擬電廠及反向放電能力(V2G)佐證材料;
3.充換電站參與四川省電力需求側市場化響應出清執行情況(以省電力交易中心結算為依據);
4.所在區(市)縣經信(電力主管)、財政部門向市經信局、市財政局聯合報送申報文件。
四、2024年迎峰度夏四川省發布需求側響應時間
2024年8月7日、8月8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24日(非工作日)、8月25日(非工作日)、8月26日、8月27日、8月28、8月29日、8月30日、9月2日、9月3日、9月4日、9月5日、9月6日共16天,即在這16天中自發電、壓減、響應的電量可給予補貼。
五、其它事項
(一)本實施細則中的工業企業不包括四川省能源局印發的《關于做好鋼鐵和水泥企業行業錯峰生產工作的通知》(川能源函〔2024〕82號)中的鋼鐵、水泥企業,以及國家產業政策中屬于淘汰類、禁止類企業不列入補貼對象。
(二)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各申報主體向所在區(市)縣經信(電力主管)申報,由屬地經信(電力主管)、財政部門審核后向市經信局、市財政局聯合報送申報文件,市經信局根據資金年度預算情況,統籌安排。請各申報主體留好聯系方式,市、區(市)縣在審核過程,根據申報材料視情況需各申報主體提供相關補充證明材料。
(三)本細則選取的日基準電量,因特殊原因不能反映該企業日常用電情況的,說明原因后,由各區(市)縣經信(電力主管)組織工業企業和供電公司現場商定。
(四)本細則支持工業企業自發電、支持工業企業壓減電量不可同時享受,申報主體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其一進行申報。
(五)各區(市)縣經信(電力主管)部門要履行主體責任,嚴格把關,對企業提供的設備購買或租用合同發票、燃料購買發票憑證等證明材料審核留檔備查,會同供電公司核實基準電量、自發電量、壓減電量等,做到補貼真實、應補盡補、及時發放,對于提供虛假資料,蓄意騙取補貼或獎勵的,一經查實,立即停止發放,并追回相應款項。
(六)《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電力供應保障十條措施》(成經信規〔2024〕10號)及實施細則中市級補貼未涵蓋的企業,各區(市)縣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支持政策。
(七)本細則由市經信局具體負責解釋,政策實施期間如國家和省級政策等因素發生變化,本實施細則相關涉及內容從其變化。
(八)政策咨詢
市經信局電力處:61885827
市財政局:61882554
責任編輯: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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