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日前發布了《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日前發布了《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合理降低能源成本:
推進增量配網改革,逐步擴大增量配網試點范圍,支持具備條件的售電公司參與增量配網投資。現有輸配電網無條件向售電公司和用戶公平無歧視開放,不選擇參與售電側改革試點的用戶,由所在地電網企業提供保底服務并執行政府定價。繼續清理和降低電網環節收費。
加大市場化電力交易力度,進一步放開直接交易門檻,全市大工業用戶均可參加電力直接交易,2020年逐步擴大到一般工商業用戶。
提高電力審批效率,高、低壓客戶辦電環節分別壓減至4個、3個;高、低壓客戶辦電服務時限分別壓縮至20個、4個工作日以內;大力推廣線上辦電,實現常用業務“一次都不跑”,非常用業務“最多跑一次”。
開展差異化能效診斷專項行動,針對度電成本較高的用戶,通過指導合理投切變壓器,及時辦理暫停、減容,正確選擇基本電費計收方式,優化調整生產班次,加強無功補償等措施,降低用電成本。鼓勵第三方綜合能源服務企業參與幫助用戶降低用電成本。
對城鎮燃氣企業轉供的具有調峰能力的工業企業日均用氣量超過1萬立方米的部分,督促城鎮燃氣企業繼續執行0.1元/立方米—0.3元/立方米的配氣價格優惠,降低企業用氣成本。
詳情如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府辦發〔2018〕155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促進制造業平穩有序發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優化供地降低成本
(一)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要充分保障工業用地供給,做到應供盡供,對納入市級產業發展相關規劃的制造業項目優先保障。對成功創建國土資源集約節約模范區縣的一次性給予500畝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牽頭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市住房城鄉建委、市經濟信息委)
(二)對符合產業政策且用地集約的制造業項目用地,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格標準的70%執行。積極推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鼓勵各區縣采用出讓年限小于50年、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后讓、分期供地等方式供應工業用地。以先租后讓方式供應的工業用地,租賃期滿達到合同約定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原租賃企業優先受讓,并同步完善與彈性供地相符的企業融資支持政策。以出讓方式用地的,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允許制造業龍頭企業的工業物業產權按標準廠房基本單元分割,用于引進相關產業鏈合作伙伴的產業項目。(牽頭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制造業企業依法通過擴大生產性用房、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間利用等途徑提升集約化利用水平增加用地用于擴大工業生產的,不再征收土地價款。工業園區標準廠房項目容積率上限按2.0控制,研發機構、孵化平臺可按工業用地性質供地。工業項目配套設施占地面積按照不大于項目總建設用地面積的7%控制,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區域規劃實際確定。鼓勵利用閑置的工業廠房打造小企業創業基地,為制造業企業提供低成本生產經營場所。(牽頭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經濟信息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人民防空辦、市市場監管局)
(四)標準廠房和樓宇產業園項目相關稅收政策參照普通工業項目執行。項目建設業主銷售房產,土地增值稅按2%預征,預征時點延至房產竣工并辦理過戶手續環節,待項目整體達到可清算條件時清算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降低項目建設運營單位以及入駐企業在運營、使用等環節的成本,標準廠房和樓宇產業園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營企業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條件的,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牽頭單位:重慶市稅務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住房城鄉建委)
二、科學降低社保成本
(五)實施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至2019年4月30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降至19%;失業保險總費率從2%降至1%,其中單位繳費比例、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均從1%降至0.5%。(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六)對制造業企業實行困難企業社保繳費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比照我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執行。(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七)建立健全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率實施下浮。(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八)實施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按該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三、有效降低運輸成本
(九)對四軸以上(含四軸)車貨總重在30噸以上(含30噸),未超過其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的車輛,按計重收費額下浮14%收取車輛通行費。(牽頭單位:市交通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重慶高速集團)
(十)對運輸國際標準集裝箱的車輛按三類車計收車輛通行費;對辦理超限許可的大件運輸車輛整車按基本費率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費;對貨車非現金支付通行費實行9.9折優惠。(牽頭單位:市交通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重慶高速集團)
(十一)凡繳納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費的用戶,在1年有效期內通行重慶繞城高速公路及以內6條射線高速公路,不再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牽頭單位:市交通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重慶高速集團)
(十二)取消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等許可審批事項。(牽頭單位:市交通局)
四、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十三)制造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牽頭單位:重慶市稅務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科技局)
(十四)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從2018年5月1日起,對納稅人設立的資金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征收的印花稅減半,對按件征收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牽頭單位:重慶市稅務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科技局)
(十五)加大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力度,從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單戶授信額度上限由500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牽頭單位:重慶市稅務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
五、合理降低能源成本
(十六)推進增量配網改革,逐步擴大增量配網試點范圍,支持具備條件的售電公司參與增量配網投資。現有輸配電網無條件向售電公司和用戶公平無歧視開放,不選擇參與售電側改革試點的用戶,由所在地電網企業提供保底服務并執行政府定價。繼續清理和降低電網環節收費。(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能源局,國網市電力公司)
(十七)加大市場化電力交易力度,進一步放開直接交易門檻,全市大工業用戶均可參加電力直接交易,2020年逐步擴大到一般工商業用戶。(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國網市電力公司)
(十八)提高電力審批效率,高、低壓客戶辦電環節分別壓減至4個、3個;高、低壓客戶辦電服務時限分別壓縮至20個、4個工作日以內;大力推廣線上辦電,實現常用業務“一次都不跑”,非常用業務“最多跑一次”。(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能源局,國網市電力公司)
(十九)開展差異化能效診斷專項行動,針對度電成本較高的用戶,通過指導合理投切變壓器,及時辦理暫停、減容,正確選擇基本電費計收方式,優化調整生產班次,加強無功補償等措施,降低用電成本。鼓勵第三方綜合能源服務企業參與幫助用戶降低用電成本。(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國網市電力公司;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二十)對城鎮燃氣企業轉供的具有調峰能力的工業企業日均用氣量超過1萬立方米的部分,督促城鎮燃氣企業繼續執行0.1元/立方米—0.3元/立方米的配氣價格優惠,降低企業用氣成本。(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
六、降低企業采購成本
(二十一)定期組織開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大手牽小手”供需洽談活動,通過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對龍頭企業采購中小微企業配套產品年累計在1億元及以上的,按不超過新增采購結算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
七、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二十二)鼓勵銀行推廣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積極參與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試點。鼓勵金融機構依托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基于企業的納稅、社保、水電氣等涉企經營信息,積極創新多種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支持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條件下,開發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產品。(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二十三)加強資本市場輔導,支持企業境內外上市,對重點培育企業擬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給予累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各類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貸款、發行債券等從境外融資。(牽頭單位:市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重慶證監局、重慶銀保監局、市經濟信息委、人行重慶營管部)
(二十四)鼓勵企業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對掛牌孵化板、成長板、專精特新板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25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市金融監管局認定的市級以上擬上市重點培育企業,在3年重點培育期內,以其上一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為基數,繳納的增量部分,由市財政局在其納入重慶證券局上市輔導備案后,按市級留存部分給予獎補,累計獎補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上市成功后不再享受。(牽頭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重慶證監局、重慶銀保監局)
(二十五)切實發揮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機制作用,持續優化轉貸應急機制,為誠信經營、發展前景好、產品適銷對路,但暫時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低成本“過橋”資金,降低沖貸成本。(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二十六)引導金融機構和制造業龍頭企業共建“供應商+制造業核心企業+經銷商”產業鏈融資體系,通過應收賬款融資、預付款融資、倉單質押等方式,為符合條件的上下游中小企業提供增信服務和成本較低、高效快捷的融資服務。支持供應鏈核心企業積極確認上下游應收賬款,通過盤活現金、票據等資產,為產業鏈供應商和經銷商提供信用支持。對積極參與供應鏈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的供應鏈核心企業,按上下游一級和二級供應商企業新增貸款額給予1%的比例給予獎勵,對單個企業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八、支持智能化改造升級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二十七)支持重點企業加大裝備智能化改造力度,以設備和軟件投資金額為基準給予補助,對單個項目的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二十八)支持重點企業建設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對在建的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項目,以設備和軟件投資金額為基準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對建成并認定的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項目,單個項目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和1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二十九)支持企業建設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服務型制造、人工智能及物聯網在工業領域深度應用等項目,對上述項目以項目投資額(包含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運維、軟硬件、網絡、系統集成、平臺及云服務、融資租賃、研發投入等費用)為基準給予補助,對單個項目的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九、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十)持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將一般工業項目從取得土地到開工審批時間壓減至15個工作日以內。切實強化并聯審批、聯合審批、一站式審批制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政府職轉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等)
(三十一)大力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公平、公開、透明地進行事中事后監管。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守法經營、信用良好的檢查對象,可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頻次。(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三十二)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快推進《重慶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修訂。加大知識產權侵權打擊力度,完善知識產權行政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推進知識產權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審合一”。(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配合單位:市高法院、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三十三)繼續清理規范中介服務費事項,依托“網上超市”進行監管,建立完善交易評價、退出等機制,提高中介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委編辦、市政府職轉辦、市財政局、市司法局等)
十、建立降低成本長效機制
(三十四)建立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市級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間相互配合、信息溝通、協調會商,協同推進降成本。(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等)
(三十五)各區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建立臺賬和動態跟蹤制度,逐項分解落實、逐條明確要求、逐一研究解決。市政府適時對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全面督查。(牽頭單位: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交通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等)
(三十六)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和手段,加大減輕實體經濟企業優惠扶持政策的宣傳力度。積極推廣效果好的政策和做法,適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牽頭單位:市政府新聞辦;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各區縣政府)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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