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答復《關于盡快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提案》 包括建立綠色證書自愿和強制兩個市場等四大方面建議
國家能源局日前公布了《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3589號(資源環境類181號)提案答復的函》,提案建議點:
1、關于盡快出臺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制考核管理辦法的建議
2、關于建立綠色證書自愿和強制兩個市場的建議
3、關于構建以可再生能源電力為核心的運行調度機制的建議
4、關于提高對配額制和綠證交易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管的建議
復函全文:
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3589號(資源環境類181號)提案答復的函
國能提新能〔2018〕26號
您提出的《關于盡快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視,經認真研究并商發展改革委,現答復如下:
您提出的關于盡快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建議,符合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能源安全新戰略要求,對于構建我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有重大意義。我局積極支持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
一、關于盡快出臺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制考核管理辦法的建議
國家發展改革委與我局一直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發展。2016年2月我局印發了《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6〕54號),明確了各省(區、市)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目標。《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2016-2030)》明確提出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及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為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我局依據《可再生能源法》和年度重點工作部署,組織研究起草了《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目前正在根據征求意見情況修改完善,擬再次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辦法》明確了配額考核主體及其義務,制定了監督和考核措施。按照初步考慮:1.配額制的重點激勵對象是消費側,各類售電公司及所有電力消費者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義務。2.將按年度下達各省(區、市)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指標,包括電力消費量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總量和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的最低比重兩級指標。規劃年各省指標設定將依據相關規劃,確保完成非化石能源發展比重規劃目標。3.各省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將與各省配額指標直接相關,在“十三五”能源規劃中期評估和調整工作中將予以體現。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推進《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訂工作,擬訂符合行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加快推動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
二、關于建立綠色證書自愿和強制兩個市場的建議
2017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我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32號),提出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試行綠證核發和自愿認購,并根據市場認購情況,自2018年起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和綠證強制交易。文件的印發標志著綠證自愿認購工作正式啟動。
隨后,我局組織相關機構開展了一系列綠證自愿認購相關工作:一是組織開展綠證核發及交易機制研究;二是委托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制定并發布綠證核發與自愿認購交易規則;三是組織開發全國綠證自愿認購平臺網站、微信公眾號及手機APP;四是組織設立綠證認購服務大廳并配備專職客服提供咨詢服務;五是組織編制《綠色電力消費評價技術規范》,開展綠色電力消費評價工作;六是策劃綠證宣傳方案并實施。
截至2018年5月底,我國綠證累計核發數量達到2200萬個,累計認購數量達到27190個,減少可再生能源補貼支出460萬元。自愿認購綠證的企業和機構達到70家,認購總量達到24947個。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動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對綠證具體頒發、交易、考核管理作詳細規定,適時啟動綠證強制交易。
三、關于構建以可再生能源電力為核心的運行調度機制的建議
我局對構建以可再生能源電力為核心的運行調度機制高度重視。按照中發9號文件及配套文件的要求,目前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市場化進程正在穩步推進過程中,在鼓勵清潔能源發電參與市場方面,重點推動完善電力中長期交易機制,擴大清潔能源跨省區市場交易,統籌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全面推進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建設等。隨著市場不斷發育和健全,市場交易電量將逐步擴大,逐步減少計劃電量,電力調度運行也應以市場為優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由市場進行資源配置。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節能環保低碳機組多發電,促進能源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實現電力清潔低碳安全高效運行。
目前,我局正在研究修訂出臺《節能低碳電力調度辦法》,將結合電力市場化改革,改進調度模式,堅持“安全可靠、節能低碳、市場配置、科學監管”的原則,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連續可靠供應,在發用電過程實施節能、低碳、環保調度,促進電力系統優化,最大限度提高非化石能源占電力消費的比例,減少能源和資源消耗,降低大氣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
我局鼓勵清潔能源發電參與現貨市場,并向區外清潔能源主體同步開放市場。在市場模式設計中充分考慮清潔能源具有的邊際成本低、出力波動等特性。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從2019年起逐步投入運行。2020年推動全國電力市場體系建設,促進電力現貨市場融合。
四、關于提高對配額制和綠證交易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管的建議
我局積極支持嚴格制定監管制度,依法依制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合法權益,為可再生能源電力留出足夠的發展消納空間。根據正在修改完善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初步考慮,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派出監管機構對電網企業經營區配額組織實施和配額義務主體履行配額義務的工作進行監管。《辦法》將規定對省級區域以及電網企業經營區完成配額任務的督導考核,對各類售電公司(含電網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用戶、自備電廠完成配額指標情況的考核以及未完成配額對應的處罰方式。下一步,我局將增強執行監管力度,促進可再生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
我局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發改能源〔2016〕625號)、《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150號),多次明確要求風電、光伏發電最低保障利用小時數內要保價保量,但個別地方隨意降低保障利用小時數。例如新疆2018年自行設置的保障收購基數電量小時數風電1000小時,光伏發電600小時,遠低于我局核定的風電1900/1800小時,光伏1500/1350小時的要求,對地方政府信譽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及我局的權威性造成影響。我局正在加大對可再生能源電力并網運行和全額保障性收購的監管力度。2018年5月,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了解相關政策措施的執行落實情況,指導督促地方清潔能源消納工作,我局分5個組赴15省區開展了清潔能源消納督查,發現新疆、甘肅等地存在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和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并向督查對象反饋了有關意見,例如要求新疆逐步提高新能源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確保到2020年達到國家規定要求。
下一步我局將在落實好國務院有關要求基礎上,充分考慮您的建議,盡快推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繼續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18年8月16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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