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西電力市場交易實施方案及細則發布,適時組織水電、光伏、風電等參與市場交易
廣西經信委日前發布了《2018年廣西電力市場交易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的通知》,2018年開展年度、月度市場交易,市場交易電量規模達到當年全區
3.具備零點抄表條件,不拖欠電費。
4.35kV及以上大工業用戶參與市場交易,適時組織重點特色園區10kV大工業用戶參與市場交易。
5.2016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實際外購電量(以電網企業統計電量為準)在3000萬千瓦時及以上電力用戶,可選擇直接向發電企業購電或由售電公司代理購電,但每次交易只能選擇一種購電方式;2016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實際外購電量在3000萬千瓦時以下的電力用戶,只能選擇由售電公司代理購電。選擇由售電公司代理購電的電力用戶,每次交易只能選擇一家售電公司。
(三)售電公司準入條件。
1.售電企業準入條件按照《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發改經體〔2016〕2120 號)有關規定執行。
2.參與交易的售電公司可代理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購電。為培育售電市場,暫定單個售電公司年度長協交易電量不超過12億千瓦時。參與月度集中競價時,申報的競爭電量不得超過當月競爭電量總規模的20%。
3.售電公司參與交易前應先與用戶簽訂代理合同,交易電量不得超過其代理電量總和。
4.為防范市場風險,適時實行售電公司信用擔保制度,參與交易時以銀行履約保函等方式,提供違約擔保。
(四)電網企業準入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信用良好,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內部核算的,須經法人單位授權。
2.具備安全穩定的輸配電能力。
四、市場管理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確定市場交易規模、完善交易細則、市場主體準入及交易相關要求。
交易中心負責電力市場交易的組織實施、出具結算依據,維護電力市場秩序,市場異常時可采取應急措施等。為避免市場操縱及惡性競爭,交易中心需采取有效風險防控措施,加強對市場運營情況的監控分析,根據電力市場實際情況,對市場實施干預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時間調整、交易暫停、交易中止、交易相關參數調整等。
廣西電網電力調度控制中心(以下簡稱“調度中心”)協調中國南方電網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各地縣調共同負責電網安全校核負責電網安全校核,對市場主體就安全校核結果提出的異議作出解釋,負責電網阻塞管理、交易計劃執行、負荷實時平衡等。
五、交易品種、周期及方式
2018年主要以年度和月度為周期開展電力直接交易、合同電量轉讓交易及其他交易,可根據市場需要按照年度以上、季度或者月度以下周期適時開展。市場交易主要采用雙邊協商、掛牌、集中競價等方式開展。
市場交易中,交易價格(電價)均為折算至發電側的上網電價,即交易價格(電價)=用戶購電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場交易最小電量單位為1千瓦時,最小價格單位為0.01分/千瓦時。
1.雙邊協商。
雙邊協商交易指市場主體之間自主協商交易電量(電力)、電價,形成雙邊協商交易意向后,經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結果。
2.集中競價。
集中競價指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申報電量、電價,交易中心進行市場出清,經安全校核后,確定最終的成交對象、成交電量及成交價格等。
3.掛牌。
掛牌指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將需求電量或可供電量的數量和價格等信息對外發布要約,由符合資格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該要約的申請,經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結果。
六、價格機制
(一)按照輸配電價相關要求執行。電力用戶購電價=市場交易成交價+電網企業輸配電價(含線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二)鑒于當前供需形勢,現階段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成交價格與其標桿上網電價價差不得為正。
(三)為避免市場操縱及惡性競爭,交易中心可視情況對申報價格設置上、下限。
(四)涉及跨電網交易的,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廣西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格﹝2017﹞3號)執行。
七、市場交易
(一)交易規模。
根據發、用電預測情況,2018年市場交易規模達到當年全區全社會用電量的20%以上,即330億千瓦時,視市場情況調整。其中年度長協交易規模約280億千瓦時,其他交易規模根據市場情況及剩余電量靈活安排。
1.發電企業。
(1)年度長協交易規模中255億千瓦時電量按以下原則確定:火電機組總交易規模200億千瓦時,核電機組交易規模55億千瓦時。各火電企業交易電量上限= 本企業符合參與市場交易機組裝機容量/準入火電機組總裝機容量×火電機組總交易規模(200億千瓦時)。核電交易電量上限 =55億千瓦時。上述兩部分電量優先成交。
(2)年度長協交易規模中25億千瓦時電量按以下原則確定:各發電企業交易電量上限 = k×本企業符合參與市場交易機組裝機容量/準入總裝機容量×25億千瓦時,k=1.5(按年度長協競爭系數為1.04換算)。按提交時間先后順序優先成交。
(3)當成交電量達到280億千瓦時年度長協交易結束。年度長協未滿足發電需求或用戶仍有用電需求的,可參與月度及其他交易。
2.電力用戶。
2018年年度長協交易電量原則上不超過2016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實際外購電量(以電網企業統計電量為準)。如用戶有新增電量需求可參與其他交易。
(二)交易時序安排。
1.2018年,可開展年度長協交易、用戶側合同電量轉讓交易、發電側合同電量轉讓交易、月度雙邊協商交易、月度集中競價交易及臨時交易等。
2.年度開展年度長協交易,市場主體根據交易結果,簽訂年度長協交易合同。
3.月度交易順序原則上依次為:適時開展用戶側合同電量轉讓交易、年度長協月度分解電量調整、適時開展發電側合同電量轉讓交易、適時開展月度雙邊協商交易、月度集中競價交易。
(三)年度長協交易。
結合區內電力供需形勢、電網通道能力、市場主體電量需求等情況組織年度長協交易。2017年12月開展2018年年度長協交易,采用雙邊協商及雙邊掛牌兩種方式適時開展。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自主選擇參與方式,在交易截止時間或達到交易規模時交易結束。年度長協交易無約束結果按“先簽優先,后簽調減”的原則進行調整。售電公司需先與電力用戶確認代理關系,確定年度合同月度分解電量。
為確保年度長協交易有序高效,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原則上最多與三家發電企業達成年度交易意向。
1.雙邊協商方式。
以自主雙邊協商方式開展。
(1)市場主體。
(2)需求申報。
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可在廣西電力市場交易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申報交易需求電量及聯系方式等信息,其中電量應分月明確。
(3)成交電量、價格。
(4)交易流程。
a.交易中心會同調度中心通過交易系統等途徑發布相關市場信息,包含以下內容:
①交易電量規模;
②關鍵輸電通道網絡約束情況;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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