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西電力市場交易實施方案及細則發布,適時組織水電、光伏、風電等參與市場交易
廣西經信委日前發布了《2018年廣西電力市場交易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的通知》,2018年開展年度、月度市場交易,市場交易電量規模達到當年全區
(3)地方電網躉售(網間交易)縣公司考核。
地方電網躉售(網間交易)縣的偏差電量按照電力用戶的標準進行考核。躉購(網間交易)縣偏差考核總電量=該縣市場化交易用戶結算電量×0.95-該縣躉售(網間交易)電量,考核電量為正數則考核,為負數不考核。躉售(網間交易)考核總電量按照該躉售(網間交易)縣每個用戶結算電量的比例分解到參與交易的每一個用戶,每個用戶對應考核電量的偏差考核電價為該用戶的年度長協(集中競價)加權平均電價讓利電價。
(三)電費支付方式。
交易中心負責提供結算依據,電網企業負責收費、結算,負責歸集交叉補貼,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1.電力用戶(售電公司)電費支付方式。
電力用戶按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費。直接向發電企業購電的電力用戶,其價差電費由電網企業在其次月應繳電費中抵扣;由售電公司代理購電的電力用戶,其價差電費按售電公司與其約定的月價差總電費的比例分配,電網企業分別與售電公司及售電公司所代理的電力用戶結算。電力用戶功率因數調整電費、基本電費、政府性基金等仍按國家現行電價政策執行。參與市場化交易的用戶當月欠繳電費的,將暫停交易結算。
2.發電企業電費支付方式。
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維持現有的電費支付方式。
九、市場干預
(一)為保障廣西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有序開展,嚴控交易風險,防止重大交易事故發生,按以下原則開展市場交易應急處置。交易中心按此原則編制應急處置預案。
1.當交易規則出現重大缺陷,不適應廣西電力市場實際需求時,中止本次交易并另行組織。
2.當交易系統、配套的數據通信系統、網絡通道等發生重大故障,且在短時間內無法修復而導致交易申報過程無法繼續正常進行時,中止本次交易并另行組織。
3.當交易申報結束后,申報數據解密、交易出清等軟件或硬件設備出現故障,且在短時間內無法修復而導致交易結果無法按時發布時,延遲發布交易結果。
4.當交易技術支持系統缺陷、交易參數錯漏等情況導致交易結果出現偏差時,根據影響范圍的大小視情況另行組織交易。
5.當出現不可抗力或市場出現其他嚴重的異常情況,導致交易申報、數據解密、出清計算等過程無法正常進行時,中止本次交易并另行組織交易。
(二)當交易無法正常開展時,交易中心應及時通知市場主體推遲、暫停交易,確定處置方案,并將有關情況報自治區政府有關電力主管部門。
(三)交易中心負責實施市場干預措施,實施應急調控時,應及時公告調控原因、范圍、持續時間,并做好記錄和備案。市場干預措施主要有價格管制和交易管制,包括交易時間調整、交易暫停、交易中止、交易相關參數調整等。
十、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要求。
交易中心披露信息遵循真實、及時、透明的原則。公平對待市場主體,無歧視披露公眾信息和公開信息。
市場信息分為公眾信息、公開信息和私有信息。公眾信息是指向社會公眾發布的數據和信息;公開信息是指向所有市場成員公開提供的數據和信息;私有信息是指特定的市場成員有權訪問且不得向其他市場成員公布的數據和信息。
(二)信息披露內容。
1.市場成員準入名單;
2.年度交易方案、細則;
3.交易公告(年度、月度);
4.成交信息公告;
5.安全校核結果(年度、月度);
6.年度交易計劃;
7.月度交易計劃;
8.月度執行情況;
9.年度執行情況;
10.市場成員注冊、注銷、誠信名單及基礎信息;
11.年度交易協議匯總(無約束的量、價);
12.交易合同、成交結果通知單。
(三)信息披露方式。
1.交易中心網站;
2.信息發布會;
3.簡報、公告、郵件;
4.便于及時披露信息的其他方式。
(四)信息披露時間。
交易中心根據信息披露的內容確定披露的時限,應確保信息披露的及時性。
十一、其他
(一)執行過程中,國家電力市場交易相關政策有調整的,按最新政策執行。
(二)本細則最終解釋權歸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
(三)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