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試行)正式發布!
湖南電力交易中心9月19日發布了《湖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試行)》,詳情如下:湖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試行)1 總則1 1 概述1 1 1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
4.3.5.4 發電企業之間合同電量轉讓交易應符合節能減排原則,原則上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合同只能在可再生能源內部轉讓。特殊情況下,經政府主管部門或能源監管機構批準,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合同可以有條件地轉讓給火電企業。
4.3.5.5 電網安全約束機組合同電量、熱電聯產機組“以熱定電”電量、余熱余壓余氣優先發電電量等特殊屬性的電量原則上不得轉讓。
4.3.5.6 電力交易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啟動或暫停電力用戶、售電公司之間的合同電量轉讓。
4.3.5.7 每年 4、5、6 月份,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可在當月末的
3 個工作日前對當月合同電量進行轉讓,但受讓方必須具備在當月完成受讓電量的條件。
4.3.5.8 受讓方應一并受讓交易合同附有的電力(曲線)、交易電量月度分解及其他條件。
4.3.5.9 合同轉讓交易的出讓價格或受讓價格,不能影響出讓方原有合同的價格和結算,不能影響原有合同中其他方的利益。
4.3.5.10 合同轉讓交易出讓費、受讓費的結算暫由轉受讓雙方自行負責,以依法合理利用稅務政策為原則。
4.3.5.11 合同電量轉讓交易必須通過電力調度機構的安全校核。
4.3.5.12 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之間不能進行合同電量轉讓。
4.3.6 合同電量轉讓交易主要采用雙邊協商和掛牌交易兩種方式,出讓方與受讓方按照前述交易規則參加年度、月度的雙邊與掛牌交易。掛牌交易通過湖南電力市場交易平臺集中開展;雙邊協商由出讓方、受讓方線下商定,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申報。
4.3.7 對于雙邊協商方式的合同電量轉讓交易,在雙邊協商交易申報時間范圍內,出讓方與受讓方可事先簽訂轉受讓合同,但必須通過電力交易平臺正式申報,明確原合同名稱與編號、擬轉讓的電量、轉讓價格等信息,由出讓方錄入系統,受讓方確認信息。
4.3.8 對于掛牌方式的合同電量轉讓交易,出讓方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在規定時間內向電力交易機構提出合同電量轉讓掛牌申請,明確原合同名稱與編號、擬轉讓的電量、出讓價格等信息,電力交易機構在收到申請的 2 個工作日內作出明確答復。
4.3.8.1 擬出讓的基數合同電量不能超過月度基數電量,擬出讓的雙邊協商合同電量不能超過月度雙邊協商交易電量。
4.3.8.2 掛牌交易總體按照時間優先原則成交,同一次交易中,如果時間維度無法區分則按摘牌方申報電量等比例分攤成交。成交的
掛牌交易通過安全校核后,通過電力交易平臺自動生成電子合同,無需交易雙方確認。轉讓合同作為結算和計劃制定的依據。
5. 批發市場合同管理
5.1 概述
5.1.1 按照交易期限,交易合同可以分為多年交易合同、年度交易合同、季度交易合同、月度交易合同和月內短期交易合同等。
5.1.2 批發市場合同以電子合同為主,市場主體參與批發市場交易的入市承諾書、批發市場電能交易合同、電量轉讓合同等均應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形成電子合同。集中競價交易以市場主體的入市承諾書和發布的交易結果為依據,可不再另外簽訂有關合同;廠網間購售電合同仍采用合同書形式簽訂。
5.1.3 對于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形成的入市協議書和批發市場交易合同,可以從電力交易平臺中查詢、導出。
5.1.4 湖南省電力批發市場的電能交易合同、集中交易成交單模板見附件 5-1、5-2。
5.2 合同類型
5.2.1 包括廠網間購售電合同、電能交易合同、電量轉讓合同和輸配電合同等。其中,電能交易合同指的是湖南省電力批發交易合同。
5.2.2 廠網間購售電合同指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根據政府電力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計劃電量簽訂的交易合同。合同中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逐月優先發電電量(或基數電量)、價格、并網點和計量點信息、違約責任等。購售電合同簽訂后應提交電力交易機構,作為電量結算依據。
5.2.3 電能交易合同依據交易組織結果簽訂,內容包括:交易主體、交易時間、交易電量、交易價格、不可抗力、爭議解決、調整和違約、特別約定等。其中,多年交易合同中,交易電量、交易價格須分年明確;年度交易合同中,交易電量、交易價格須分月明確。
5.2.4 電量轉讓合同為合同電量轉讓交易的出讓方和受讓方依據合同電量轉讓交易的結果簽訂,合同內容應包括:交易主體、交易時間、交易電量、交易價格、不可抗力、爭議解決、調整和違約、特別約定等。
5.2.5 輸配電合同為電網企業承擔電力交易輸配電責任、 與各類市場主體之間的三方合同。原則上,各類無約束交易結果通過電力調度機構的安全校核,形成有約束交易結果,即為電力調度機構代表電網公司與交易相關方簽訂了電子化輸配電合同,輸配電合同與各類交易合同同步形成。
5.3 合同簽訂
5.3.1 廠網間年度購售電合同原則上在交易執行前完成合同簽訂,最晚應于合同執行年一季度內完成簽訂。未完成簽訂的,廠網間購售電交易按照相應年度、月度交易計劃執行。
5.3.2 雙邊協商交易的最終結果發布后,由電力交易平臺自動生成電子化的交易合同,相關市場主體應當在成交信息發布后的 3 個工作日內,確認相關電子合同。
5.3.3 集中競價、掛牌交易的最終結果發布后,由電力交易平臺自動生成電子化的交易合同,無須相關市場主體確認。
5.4 合同變更與調整
5.4.1 對于雙邊協商方式形成的年度電能交易合同,經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在保持合同總量不變的前提下,向電力交易機構提出次月及后續月份的分月電量調整申請,經電力交易機構審核、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后,作為編制月度交易執行計劃和結算的依據。流程如下:
5.4.1.1 原則上每月 15 日前,由發電企業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向電力交易機構提出年度合同次月及后續月份電量變更申請(申請內容包括調整的合同名稱及編號、次月及以后各月的合同電量調整值、調整原因等),并由購電方確認。合同變更與調整的具體申報時間可由電力交易機構在市場交易公告中明確。
5.4.1.2 電力交易機構審核。如果審核不通過,則通過電力交易平臺退回申請并提供退回理由。
5.4.1.3 經過電力交易機構審核后,合同變更信息由電力調度機構進行安全校核。如果安全校核不通過,則通過電力交易平臺退回申請并提供退回理由。
5.4.1.4 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通過后,原合同下月起終止執行,變更后的合同下月起自動生效,并作為編制月度交易計劃和電量結算的依據。
5.4.2 集中競價、掛牌交易簽訂的交易合同不能進行合同變更。廠網間購售電合同電量根據政府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以及電力交易機構制定的月度交易計劃進行調整。
5.5 合同解除
責任編輯:lixin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我要收藏
個贊
-
11個試點項目!河北省2021年度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公示名單
2021-12-22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 -
能源服務的線上線下
2021-12-20能源服務 -
廣東:支持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 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機制
2021-12-20多種能源協同
-
11個試點項目!河北省2021年度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公示名單
2021-12-22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 -
廣東:支持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 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機制
2021-12-20多種能源協同 -
浙江“兜底”售電為何有人點贊有人不爽?
2021-12-20售電
-
分錢、分糧、分地盤…大秦電網招募售電合伙人
2021-01-28大秦售電,招募,貴州區域,合伙人,限50個,名額,月入上萬,不是夢 -
10月份用電量延續較快增長態勢 國民經濟持續恢復向好
2020-11-17全社會用電量,國家電網,產業用電量 -
能源市場“負價格”事件分析及啟示
2020-11-03電力現貨市場,電力交易,電改
-
國家發改委給14家單位回函了!完善落實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的八條建議
2021-03-10國家發改委,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八條建議 -
2020年增量配電研究白皮書:河南、云南、山西、浙江、江蘇五省區改革推動成效顯著
2020-11-16增量配電,研究,白皮書 -
貴州電網關于支持務川電解鋁產能指標的建議
2020-11-10務川電解鋁產能指標
-
能源服務的線上線下
2021-12-20能源服務 -
【電改新思維】目錄電價“天花板”掀開后,對電力營銷系統的影響
2021-10-16全面,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 -
國家發改委答疑電價改革
2021-10-15國家發改委,答疑,電價改革
-
【電改新思維】目錄電價“天花板”掀開后,對電力營銷系統的影響
2021-10-16目錄電價,電力,營銷系統,影響,電改 -
電改里程碑文件——真的放開兩頭
2021-10-15全面,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 -
【電改新思維十七】目錄電價“天花板”被捅破,對市場化電費結算方式有何影響?
2021-05-20電改,電價,市場化電費,結算方式,大秦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