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電改!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專項實施方案印發
山東省經信委日前下發了《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中包含《山東省輸配電價改革實施方案》、《山東省電力市場建設實施方案》、《山東省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實施方案》、《山東省有序放開發用電
同一供電營業區只能有一家公司擁有該區域配電網經營權,提供保底供電服務,供電營業區域范圍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進行調整,不得跨供電營業區域從事配電業務。本方案中配電網原則上系指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和22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等局域電網。
2.售電服務和社會責任。提供優質專業的售電服務,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維護電力市場秩序,服從電力調度管理和有序用電管理。
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且擁有該區域配電網絕對控股權的,可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并獲準開展配電網經營業務,嵌入電網企業及其他配電網營業區域內的新增220千伏配電線路,經審核主要承擔與主網聯絡作用的,應納入省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供電營業區內擁有與電網企業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社會責任。具體負責區域內電力統計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電網企業。
3.綜合服務。鼓勵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需求側管理、綜合節能和用電咨詢等增值服務,豐富和拓展售電業務內涵。
(三)電力用戶。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可以直接與發電公司交易,也可以自主選擇與售電公司交易,或選擇不參與市場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用戶自由選擇售電市場主體的權利。
三、售電公司培育與管理
(一)多途徑培育售電公司
1.允許電網企業投資組建售電公司。電網企業組建的售電公司應獨立開展競爭性售電業務,與電網企業的輸配電業務、調度業務及其他非市場化業務分開,確保公平競爭,鼓勵電網企業與社會資本通過股權合作等方式成立產權多元化公司經營配電網。
2.允許發電企業投資組建配電、售電公司。發電企業組建的配電、售電公司從事的配電業務、競爭性售電業務,須與發電業務分開。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向發電企業購電,應通過現有公用電網線路實現;確需新建、改建或擴建線路的,應遵照電網發展規劃,符合增量配電業務的按照增量配電網項目管理。發電企業及其資本不得參與投資建設電廠向用戶直接供電的專用線路,也不得參與投資建設電廠與其參與投資的增量配電網絡相連的專用線路。
3.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資從事售電業務。已具有法人資格且符合售電公司準入條件的工業園區、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節能服務公司和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等可以到工商部門申請業務增項,按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后開展售電業務。鼓勵社會資本和個人投資成立售電公司。
4.規范電網外存量配電業務。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外,擁有配電網存量資產絕對控股權的公司,包括建設、運營配電網的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其他企業,按照國家和省開展配電網業務有關規定完備手續后,可自愿轉為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視為增量配電業務統一管理。配電網并網運行的售電公司,供電營業區內220千伏線路配電業務可自主調度管理,也可委托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孤立于全省電網主網運行的配電網須具備必要的應急備用電源、黑啟動等技術能力,確保供電穩定可靠和普遍服務落實。
5.配電、售電及相關業務分開核算。電網企業成立或其他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其競爭性售電業務應逐步實現由獨立的售電公司承擔,人員、資金、信息等方面應與配電業務及其他非市場化業務分開。發電企業成立的配電、售電公司,配電業務、競爭性售電業務和發電業務均應相互獨立,人員、資金、信息等方面分開。
(二)售電公司準入條件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
2.資產要求。資產總額不得低于2千萬元人民幣。
(1)資產總額在2千萬元至1億元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不超過6億至3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2)資產總額在1億元至2億元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不超過30億至6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3)資產總額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不含2億元人民幣)的,不限制其售電量。
(4)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其注冊資本不低于其總資產的20%。
3.經營場所與設備要求。擁有與申請售電規模和業務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及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需要的信息系統和客戶服務平臺,能夠滿足參加市場交易的報價、信息報送、合同簽訂、客戶服務等功能,具備開展電能管理服務的技術能力。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應具有與配電業務相匹配并符合調度標準要求的場地設備,具有與承擔配電業務相適應的機具設備和維修人員,對外委托有資質的承裝(修、試)隊伍的,承擔相應監管責任。
4.專業人員條件
(1)無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擁有10名及以上專業人員,掌握電力系統基本技術、經濟專業知識,具備電力需求側管理、綜合節能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經驗。至少擁有1名高級職稱和3名中級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
(2)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應增加與從事配電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營銷人員、財務人員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擁有2名高級職稱和5名中級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生產運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應具有5年以上與配電業務相適應的經歷,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者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5.信用要求。無不良信用記錄,并按照規定做出信用承諾,確保誠實守信經營。
6.相關資質條件
(1)存量配電業務。除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外,擁有配電網存量資產絕對控股權的公司,按照國家增量配電業務管理規定,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要求,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補充相關核準手續,符合上述資金、場所、設備和人員條件的,應按政策規定申請辦理相關業務許可,明確供電營業區、取得許可后方可開展配電業務。
(2)增量配電業務。增量配電業務須納入全省配電網建設規劃,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作為增量配電網項目的業主。省發展改革委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機制公開、公平、公正優選確定項目業主,明確項目建設內容、工期、供電范圍并簽訂協議;政府有關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按規定頒發相關業務許可,賦予相應資格。
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應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配備安全監督人員;承諾履行電力社會普遍服務義務。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準入和退出管理
1.準入管理
(1)一注冊。省電力交易機構負責售電公司注冊服務。符合準入條件的售電公司自主選擇電力交易機構辦理注冊,獲得交易資格。省電力交易機構收到市場主體入市注冊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內完成正式注冊,與市場主體簽訂交易平臺使用協議,辦理交易平臺使用賬戶及數字證書,并組織相關專業培訓。
市場主體注冊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在5個工作日向相應的省電力交易機構申請變更。業務范圍、公司股東等有重大變化的,應再次予以承諾、公示。
(2)一承諾。售電主體辦理注冊時,應按固定格式簽署信用承諾書,并向省電力交易機構提交以下資料: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資產證明、從業人員、經營場所和設備等基本信息和銀行賬戶等交易信息。
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還需提供配電網電壓等級、供電范圍、相關業務許可等相關資料。
(3)一公示。接受注冊后,省電力交易機構要通過“信用中國”等政府指定網站,將滿足準入條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諾書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個月。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注冊手續自動生效。省電力交易機構將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售電公司納入市場交易主體目錄,向社會公布并實行動態管理。
公示期間存在異議的,注冊暫不生效,暫不納入交易市場主體目錄。售電公司可自愿提交補充材料并申請再次公示;經兩次公示仍存在異議的,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山東能源監管辦核實相關情況后裁決。
(4)三備案。省電力交易機構按月匯總售電公司注冊情況,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山東能源監管辦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機構備案,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電力交易平臺向社會公布。
2.退出管理
(1)強制退出。售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強制退出市場并取消注冊,原則上3年內不得進入市場。
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以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方式違法違規進入市場,且拒不整改的;
②嚴重違反市場交易規則,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被撤銷、解散,依法宣告破產、歇業的;
③違反信用承諾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評價降低為不適合繼續參與市場交易的;
④被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對其他領域失信行為做出處理,并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自愿退出。售電公司可以自愿申請退出售電市場,需提前30個工作日向相應的電力交易機構提出申請。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申請自愿退出時,應妥善處置配電資產。
(3)退出后善后處理。退出市場的售電公司由交易機構在目錄中刪除并取消注冊,向社會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方可對該售電公司實施強制退出或辦理退出市場手續。
強制退出的售電公司,其所有已簽訂但尚未履行的購售電合同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征求合同購售電各方意愿,通過電力交易平臺轉讓給其他售電公司或交由電網企業供電服務,并處理好其他相關事宜。自愿退出的售電公司退出之前應將所有已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履行完畢或轉讓,并處理好相關事宜。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退出的,若無其他公司承擔該地區配電業務,由電網企業接收并提供供電服務。
交易機構應及時將退出且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售電公司從自主交易市場主體目錄中刪除,同時注銷市場交易注冊,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山東能源監管辦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機構備案,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電力交易平臺網站向社會公布。
四、電費結算
發電公司、電網企業、售電公司和用戶應根據相關交易規則,按照自愿原則簽訂三方合同,電力交易機構負責提供結算依據,電網企業負責歸集交叉補貼,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并按規定及時向有關發電企業和售電公司支付電費。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參照電網企業,承擔本供電營業區范圍內的收費、結算。
電網企業和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可以結算并開具發票。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還應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電網企業匯總后上繳財政;代收政策性交叉補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給電網企業。市場建設初期,沒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進入市場后,交易機構根據交易執行結果出具結算憑據,電網企業與電力用戶結算電費,并向用戶開具發票;電網企業向發電企業支付上網電費,發電企業向電網企業開具發票;售電公司應得的電費由電網企業支付,售電公司向電網企業開具發票。
配電區域內的售電公司或電力用戶可以不受配電區域限制購電。輸配電價核定前,配電區域內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以外的市場購電價格,按照省政府確定的電網環節輸配價格暫不作調整的原則執行;輸配電價核定后,用電價格由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協商確定的市場交易價格、配電網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含線損和政策性交叉補貼)、配電網的配電價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繼續執行政府規定的電價。
五、實施步驟
(一)市場建設初期(2018年底前)
1.放開售電公司參與市場交易。依據售電公司的資產、場所、設備、人員、信用等各類資質條件,按照“一注冊、一承諾、一公示、三備案”的準入程序,讓符合條件的售電公司進入市場。制定出臺售電公司準入和退出管理實施細則。售電公司可代理用戶、發電企業參與交易,也可以相互間購電;可跨行業從事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為電力用戶提供綜合能源服務。
2.開展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選取部分具備條件的單位開展增量配電業務試點,探索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運營機制及服務方式。
(二)市場建設中后期(2019年-2020年)
1.有序放開增量配電業務。總結配電業務放開試點經驗,制定配電網投資及運營管理辦法。
2.建立電力行業信用體系。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加快建設電力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增強各類市場主體契約精神和履約意識,對發生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納入重點觀察名單,對違法違規嚴重失信的市場主體,納入失信黑名單,通過信用監管減少投機現象,促進市場規范有序發展。
六、組織實施
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售電側改革的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售電側改革工作中的問題,重大問題向領導小組報告。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售電側市場主體的準入與退出管理、售電側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做好增量配電網項目規劃、實施等工作。省物價局根據職能依法履行價格監管職責。山東能源監管辦負責對電網公平開放、市場秩序、市場主體交易行為、電力普遍服務等實施監管。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要做好公平開放電網、電量結算和統計等相關工作。省電力交易機構負責售電主體注冊管理。各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推動我省售電側改革不斷深入。
售電側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的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對售電市場公平競爭、信息公開、合同履行、合同結算及信用情況進行監管,加強對售電側改革進展及售電市場的跟蹤,及時分析評估試點情況,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切實防范存在風險,推動我省售電側改革工作順利有序推進。
山東省加強和規范自備電廠監督管理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和國家有關配套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印發的《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魯發〔2016〕33號)的部署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我省自備電廠的建設和運營,制定本實施方案。

責任編輯: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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