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電改!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專項實施方案印發
山東省經信委日前下發了《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中包含《山東省輸配電價改革實施方案》、《山東省電力市場建設實施方案》、《山東省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實施方案》、《山東省有序放開發用電
五、組織實施
在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充分發揮聯合工作機制作用,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組織實施本方案,協調落實交易機構組建、市場主體培育、優先發電權和優先購電權管理、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等具體改革措施;建立常態化問題反映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市場建設中出現的新問題。山東能源監管辦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物價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制定電力市場中長期交易規則和現貨市場交易規則,并根據職能依法實施市場監管,按照國家部署開展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省電力交易機構負責建設山東省電力市場交易技術支持平臺,根據工作需要完善相應交易功能,為全省電力市場建設提供支撐。
山東省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實施方案
根據省委、省政府印發的《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魯發〔2016〕33號),為構建現代電力市場體系,推進全省電力市場化交易,結合我省電力行業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以構建主體多元、運行規范、富有活力的現代電力市場體系為目標,建立功能完善、競爭有序、依法監管、相對獨立運行的電力交易平臺,為全省提供公平、規范、高效、優質的電力交易服務,更好地發揮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二、機構及職能定位
按照國家要求,對現有批準成立的山東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中心”)進行股份制改造,制定落實改造方案,引入部分發電公司、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等多元股東,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交易中心的相對獨立運行。
交易中心作為全省電力交易的市場平臺,主要負責電力交易系統的建設、運營、管理,按照政府批準的章程、規則和有關技術標準依法依規開展省內外電力交易業務,做好與電力調度的銜接,并接受省政府有關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的監管。
交易中心屬于依法設立的企業組織,可根據承擔的職責任務設立相應內設機構,工作人員以國網山東省電力交易中心現有人員為主體。待股份制改造完成后,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和任職標準,多渠道公開選聘人才,高級管理人員按規定聘任。
交易中心實行獨立核算,不以盈利為目的,組建和運行初期,不收取交易相關費用,所需資金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予以保障。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按照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交易手續費,實現收支平衡,確保交易中心有效運轉。
三、主要職責
(一)編制市場建設與運營細則。根據國家和省關于電力市場建設的政策規定,擬定市場注冊、市場交易、交易合同、交易結算、信息披露等運營工作規則;結合市場發展情況,設計交易品種,完善市場體系;開展電力市場研究,提出我省電力市場發展規劃建議。
(二)交易平臺建設與運營維護。建設市場服務場所,維護電力交易技術支持系統運營,提高交易平臺自動化、信息化水平,確保交易平臺功能健全、運行可靠、使用便捷,支撐市場主體接入和各類交易的開展。
(三)市場成員注冊管理。受理審核售電主體入市申請,與市場成員簽訂入市協議及交易平臺使用協議,管理注冊信息和檔案資料。按照規定監督管理市場成員的市場交易行為,對違反市場規則或不符合準入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交易中心與電網企業交互、核驗市場主體的核批、結算、用電、并網等信息。售電企業與其服務用戶的有關用電信息的綁定、調整由電網企業完成,相關信息提供交易中心。
(四)市場分析預測。依據電力市場供應能力、市場需求情況、輸電通道利用等信息,對市場供需走勢進行分析,與電網企業交互新增裝機、負荷變化預測、運行方式、輸電通道可用容量、電力銷售市場分析預測、年度及中長期市場分析預測、短期平衡分析預測等信息,為市場主體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五)交易組織。交易中心負責定期發布交易信息及交易公告,完成交易組織準備;按照交易規則,通過交易平臺組織市場交易,發布交易結果。根據市場交易品種和實際需要,按照平穩銜接、責權對等原則,逐步明確、界定交易中心和電力調度機構有關日前交易的職能邊界。在多年、年度、月度交易組織中,交易中心與電網企業及電力調度機構交互輸配電價、安全約束和檢修等信息。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系統安全、實時平衡、日以內即時交易及年度、月度交易的執行落實。
(六)交易合同管理。交易中心負責各類交易合同的管理,通過交易平臺為市場成員提供合同生成、簽署等服務,負責合同的匯總歸檔。電網企業作為輸電方或購電方,與其他市場主體簽署交易合同。
(七)交易計劃編制與跟蹤。交易中心負責根據市場交易結果、市場規則和安全約束條件,編制年度、月度市場交易電量計劃,用于電費結算并向電力調度機構提供。電力調度機構負責向交易中心提供安全約束條件和基礎數據,進行安全校核,形成調度計劃,并將實際執行結果和偏差原因提交交易中心。交易中心負責計劃執行情況的跟蹤,向市場主體公布執行結果和有關情況說明,并根據市場規則確定的激勵約束機制要求,通過事后結算實現經濟責任分擔。
(八)交易結算。根據電網企業提供的表計信息,交易中心進行交易電量電費結算,出具電量電費、輔助服務費及輸電服務費等結算憑證。
(九)信息發布。交易中心負責發布電力市場交易執行的有關信息,配合省政府有關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對市場主體信息披露實施監管。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用電企業、售電企業應按照交易規則,及時向交易中心提供相關信息。
(十)合規管理。按照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有關規定,協助采集和管理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報告和查證違反交易規則、擾亂交易秩序等違規行為,推動山東電力市場交易行為和業務依法依規開展。做好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行為自律管理,配合省政府有關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開展外部審計及業務稽核工作。
(十一)市場服務。組織開展業務培訓,開通熱線電話,接受投訴舉報和政策咨詢,為我省發電、用電和售電企業等市場主體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服務。
(十二)市場評估與風險防控。建立并完善電力市場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對市場運營情況的監控分析。當市場出現重大異常、影響電力穩定供應時,依規采取相應的市場干預措施,暫停或取消電力交易。
四、監督管理
(一)政府監管。省政府有關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按各自職責,依法依規對交易中心實施監管。交易中心按照授權對市場主體和相關從業人員違反交易規則、擾亂市場秩序等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
(二)行業自治。組建山東省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見附件)。市場管理委員會屬市場主體的自治性議事協調機構,辦事機構設在交易中心,主要負責向交易中心提出電力市場方面的專業建議,參與研究討論交易中心的章程、運營規則和相關實施細則,推薦交易中心高級管理人員,聽取和反映市場主體訴求,提出涉及市場主體利益的重要事項和意見建議,不干涉交易中心的日常運營。市場管理委員會成員由電力市場主體按類別推薦代表組成,不從交易中心領取薪酬。
(三)社會監督。交易中心應依法依規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委托具有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按年度進行外部財務審計,財務審計報告應向社會發布。交易中心每年向市場成員公示山東省電力市場發展與運行、交易組織、風險防控、重大事項說明等相關情況,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山東能源監管辦等單位,負責牽頭指導交易中心和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的組建,跟蹤交易中心和市場管理委員會的運行情況,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
(二)機構組建和運行。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負責交易中心具體籌備組建,根據省政府批復要求依法注冊成立交易中心。成立后的交易中心,要根據國家和省電力市場建設的有關部署要求,制定交易中心運營工作規則和市場交易細則,經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并報省政府有關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審查通過后組織實施。每年1月31日前,交易中心要將上一年度全省電力市場交易情況,報省政府有關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
附件:《山東省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
附件
山東省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
根據省委、省政府印發的《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魯發〔2016〕33號),制定山東省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
一、制定依據
(一)《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
(二)《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發改經體〔2015〕2752號);
(三)《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的通知》(魯發〔2016〕33號)。
二、職責定位
山東省電力交易機構(以下簡稱“交易機構”)按照政府批準的章程和規則組建運營。交易機構董事會、管理層依據《公司法》,負責交易機構重大事項決策和日常運營。市場管理委員會是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電力市場參與方和第三方代表組成的協商議事機構,由各市場參與方按類別選派代表組成,目的是維護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充分體現各方意愿,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市場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研究討論交易機構組建章程;
(二)研究討論交易機構市場交易和運營規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對市場交易和運營規則的修改意見;
(三)推薦交易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由交易機構依法按組織程序聘任;
(四)協調電力市場相關事項。
三、組織機構
(一)市場管理委員會。市場管理委員會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電力市場參與方和第三方等類別派出代表組成,人數37人。市場管理委員會成員不從交易機構領取薪酬,實行任期制,任期3年。
市場管理委員會成員應具備如下條件:從事電力行業相關工作5年以上,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管理能力,最近3年無違法違規記錄。
市場管理委員會設主任1人,首任推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代表擔任,以后由市場管理委員會成員按規則推選各類別代表。市場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市場管理委員會會議。
(二)秘書處。市場管理委員會在交易機構設立秘書處,負責市場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由交易機構負責人擔任,工作場所、辦公設備等辦公設施由交易機構提供,工作人員由交易機構人員兼任。市場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可選派2-3人協助有關工作,定期輪換。除交易機構工作人員以外,其他工作人員不從交易機構領取薪酬。
(三)專業工作組。市場管理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若干專業工作組,負責處理市場管理委員會交辦的某一方面專門工作。
專業工作組成員由市場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推薦,不從交易機構領取薪酬。
(四)專家委員會。市場管理委員會下設專家委員會,由相關領域專家和第三方咨詢研究機構代表等組成。專家委員會成員按程序對市場管理委員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專家委員會人選由市場管理委員會確定。
四、成員構成
市場管理委員會成員初期暫按以下方式產生;正式運行后,根據交易電量變化以及電力市場發展,可調整完善成員數量及構成。
(一)發電方代表。中央駐魯發電公司代表7位,地方發電企業代表4位,共11位。
(二)購電方代表。電力用戶及售電公司代表11位,市場初期可以電力用戶為主,隨著市場主體發育,逐步增加售電公司份額。
(三)電網企業代表。11位。
(四)交易機構代表。1位。
(五)第三方代表。3位。
省政府有關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可以派員參加市場管理委員會會議,可依法依規對市場管理委員會的審議結果行使否決權。
五、議事規則
市場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由組建后的市場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實行按類別投票表決等議事機制。交易機構和第三方代表不參加投票表決。
六、組織落實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按本組建方案,推動組建市場管理委員會,做好相關指導工作。
山東省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省委、省政府印發的《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魯發〔2016〕33號),為有序放開公益性、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兼顧改到位和保穩定原則,建立優先發電、優先購電制度,有序放開公益性、調節性電量以外發用電計劃,推動電力電量平衡從計劃手段為主平穩過渡到以市場手段為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二、建立優先購電制度
(一)基本要求。享有優先購電權的用戶按照政府定價優先購買電力電量,由電網企業予以保障;在編制有序用電方案時列入優先保障序列,原則上不參與限電;市場初期,不參與市場競爭。
(二)適用范圍。第一產業、居民生活,以及第三產業中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行業用電享有優先購電權。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行業主要包括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郵政、供水和供氣等涉及社會生活基本需求,或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部門和單位。
(三)保障措施
1.各類機組合理分擔。優先購電權計劃電量首先由可再生能源機組、余能機組、熱電聯產機組、核電機組、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等優先發電機組承擔,不足部分由其他公用機組按節能低碳發電原則,根據差別發電量計劃或發電序位分擔,相應的銷售電價、上網電價執行政府定價。
2.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推廣應用電蓄能技術,形成一定規模的常態削峰能力。組織開展需求響應,以經濟手段推動用電企業與電網協同調峰,保障輕微缺電情況下的電力平衡。鼓勵售電公司創新服務方式,為用戶提供電力需求側管理、用電運行檢測、電能服務管理等增值服務。
3.常態化、精細化開展有序用電。制定有序用電方案并嚴格落實。出現電力缺口時,通過組織工業企業有序錯避峰生產,保障嚴重缺電情況下的供用電秩序和具有優先購電權用戶的供電。
4.建立用戶管理機制。建立優先購電用戶目錄,實行目錄動態管理,做好用戶身份甄別、信息確認和電量統計,予以用電優先保障。
三、建立優先發電制度
(一)基本要求。享有優先發電權的機組按照政府定價或同等優先原則,優先上網或出售電力電量。優先發電容量通過安排基礎發電量計劃予以保障;優先發電電量原則上由政府定價和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兩部分組成,其中,政府定價部分由電網企業保障收購;市場形成價格部分,發電企業參與市場交易時同等情況優先成交。分布式風能太陽能發電由電網企業足額收購保障。
(二)適用范圍
1.一類優先保障:
(1)規劃內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
(2)為滿足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調峰調頻發電;
(3)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發電;
(4)實行“以熱定電”,供熱方式合理、實現在線監測并符合環保要求的熱電聯產機組在采暖期內發電。
2.二類優先保障:
(1)跨省跨區送我省的配套清潔能源發電;
(2)水電,核電,天然氣發電機組;
(3)余能發電;
(4)涉外機組在合同期內按合同約定發電。
(三)落實原則
1.規劃內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按照資源條件預測的發電量安排優先發電計劃,原則上保障性收購。
2.調峰調頻電量,按年度全社會用電量(扣除孤網自備機組發電量)的適當比例安排優先發電計劃;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按照高出本年度同類型機組平均利用小時的10%-20%安排優先發電計劃,原則上全部執行政府定價。
3.實施熱力負荷在線監測的熱電聯產機組,在供熱期根據“以熱定電”政策安排優先發電計劃,原則上全部執行政府定價。其中,背壓機組根據實際熱負荷放開發電,不再下達機組發電量計劃;抽凝式熱電聯產燃煤機組和燃氣熱電聯產機組,供熱量按照上年度實際供熱量并考慮當年變化核定,超出“以熱定電”政策標準外的電量通過市場交易解決。
4.跨省跨區送受電量的優先發電計劃及執行政府定價的比例,在貫徹國家能源戰略的前提下,由送方參照我省同類型機組協商確定。優先發電計劃電量原則上優先消納,清潔能源送電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5%。
國家規劃內的既有大型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發電,以及網對網送受清潔能源的地方政府協議,通過優先發電計劃予以保障。優先發電計劃電量不低于上年實際水平或多年平均水平,按發改價格〔2015〕962號文件精神,由送受雙方協商或通過市場化交易方式確定價格;優先發電計劃電量以外部分參與我省市場化競爭。
國家規劃內的既有燃煤機組,鼓勵簽訂中長期協議(合同)。采用點對網或類似點對網專線輸電方式送(分)電的,視同省內發電機組,統一納入全省電力電量平衡,并與省內機組同比例放開參與市場。
國家規劃內且在中發〔2015〕9號文頒布實施后核準的清潔能源機組,優先發電計劃中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部分的比例應逐步擴大。
國家規劃內且在中發〔2015〕9號文頒布實施后核準、發改運行〔2017〕294文件印發后投產的燃煤機組,視同省內發電機組管理。
5.核電機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優先發電電量,其中,執行政府定價計劃高于省內燃煤機組平均利用小時一定比例安排,其他優先發電電量由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
6.余能發電,參照企業生產實際和前3年實際發電量安排優先發電計劃,原則上全部執行政府定價。
7.涉外機組,按照合同約定安排優先發電計劃,原則上全部執行政府定價。
(四)保障措施
1.分類安排優先發電計劃。年初編制年度平衡方案時,整體預留規劃內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背壓供熱機組、余能機組、水能發電電量空間,不再下達具體機組計劃。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其他調峰調頻電量、核電、天然氣發電,以及熱電比符合熱電聯產政策標準的熱電機組采暖期內發電、涉外機組等優先發電計劃,建立完善運行考核和技術監督手段,據此編制機組發電量計劃。
2.消納省外來電規劃內電量。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確定跨省跨區送受電優先發電計劃規模建議,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后優先安排發電。
3.組織實施替代發電。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因調峰無法完成的優先發電計劃,可通過替代發電交易給其他機組。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的優先發電計劃,可替代轉讓給其他優先發電機組。電量替代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執行標桿價格部分的優先發電計劃原則上不得進行替代發電。
電力交易機構制定優先發電權計劃指標市場交易辦法,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同意后實施。
四、平衡年度電量供需
(一)編制年度電量供需平衡方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有關單位根據全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各市預測,分析全省電力電量需求,制定年度全省電力電量平衡方案,提出優先發電計劃編制和市場電量安排建議,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二)實施節能低碳發電調度。未進入市場的電量,按照節能低碳環保原則編制差別發電量計劃或安排機組發電序位,提高能效和環保指標領先機組的利用小時。
(三)加強機組調峰調頻考核獎懲。各類直調發電機組均等承擔電力平衡和調峰調頻任務,調峰調頻能力原則上不得低于50%。根據機組調峰調頻貢獻大小,按節能低碳調度原則進行調峰調頻電量考核獎懲。
(四)適時調整年度電量平衡方案。每年底前,根據全省電力供需平衡實際和市場電量情況,調整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做好各類電量的收口工作。市場交易電量原則上按時間先后順序優先落實、優先結算。
五、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
(一)用電逐步放開
1.市場建設初期,逐步放開年用電量達到一定規模的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工商業用戶參與直接交易。重點向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產品附加值高、創新能力強、轉型升級示范作用大的企業傾斜。
2.市場建設中后期,電力市場體系比較健全時,除公益性、調節性電量以外的電量全部進入市場。鼓勵無議價能力用戶進入市場,可保留一定交叉補貼,確保電價合理;電網企業或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企業提供保障供電服務,滿足市場交易應急暫停時的用戶生產用電。
(二)發電有序放開
1.市場建設初期,保留規劃內可再生能源發電、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發電、余能發電、調峰調頻電量、熱電比在政策范圍內的熱電機組發電,以及水電、核電、涉外機組合同期內的優先發電計劃。在可再生能源消納受限時,安排保障性收購小時落實優先發電計劃。其他發電機組市場化電量逐步擴大規模,原則上經安全校核,燃煤發電企業只要不超過年度燃煤機組發電小時的最高上限,電網企業保障執行;如因發用電計劃放開不同步產生的電費結算盈虧,計入本地輸配電價平衡賬戶,可用于政策性交叉補貼、輔助服務費用等。
對中發〔2015〕9號文件頒布實施后核準、發改運行〔2017〕294文件印發后投產的燃煤機組,原則上不再安排發電計劃,不再執行政府定價,但交易電量不應超過年度燃煤機組發電小時最高上限。
2.市場建設中后期,電力市場體系比較健全時,除公益性和調節性電量以外的其他電量全部進入市場。自備電廠成為合格市場主體后,允許在公平承擔發電企業社會責任的條件下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接入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實現熱力負荷或資源綜合利用在線監測的地調公用機組發電,同步放開參與市場交易。
(三)跨省跨區送受電同步放開
1.市場建設初期,規劃內跨省跨區送電電量與省內機組電量同步放開,其中,配套電源中規劃內清潔能源執行優先保障消納;其他送受電量全部按市場方式接納。
2.市場建設中后期,電力市場體系比較健全時,逐步形成以中長期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的跨省跨區交易機制。配套電源中規劃內清潔能源執行優先發電計劃,其他機組電量全部由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
(四)加快建立完善市場交易機制。凡是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均不再執行政府定價。除優先發電計劃執行政府定價的電量外,機組其他電量價格主要由用戶、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主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確定。隨著市場體系的不斷健全,逐步放開公益性、調節性計劃以外電量的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已參加市場交易的用戶又退出的,再次參與市場前,電網公司承擔保底供電責任,保底價格在輸配電價的基礎上,按照居民電價的1.2-2倍執行。
(五)積極引導各類購電主體參與市場交易。新增大工業用戶原則上通過簽訂中長期電力市場交易協議(合同)保障供電,鼓勵其他新增用戶參與電力交易。售電公司可視同電力用戶參與電力市場,也可以代理中小用戶參與電力交易。加快發展電能服務商,推動用戶提升科學用電能力和市場化意識,逐步實現電力直接交易雙方發用電曲線實時對應。
六、加強組織領導和措施落實
在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有關部門明確職責、相互配合,推動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發用電計劃放開過程中,要綜合改革條件、放開幅度和企業承受力,兼顧改到位和保穩定,根據市場建設需要,合理確定計劃放開時間節點和規模,適時開展工作評估,完善措施,促進全省電網穩定運行和電力市場建設有序推進。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本方案組織實施。
山東省售電側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省委、省政府印發的《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魯發〔2016〕33號),為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電業務,培育多元化售電主體,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按照整體設計、試點先行、協調推進、分步實施原則,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電業務,多途徑培育售電主體進入市場,強化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加快形成多買多賣、規范高效、競爭有序的交易機制,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二、售電側市場主體及職責定位
(一)電網企業。電網企業是指擁有輸電網、配電網運營權,承擔其供電營業區保底供電服務的企業,履行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的基本責任。電網企業系指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及其所屬企業。
1.提供普遍服務。依法依規取得相關業務許可,為營業區內的各類用戶提供電力普遍服務,保障基本供電。
2.無歧視開放電網。無歧視地向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報裝、計量、抄表、維修、收費等供電服務,提供輸配電服務。公開輸配電網絡的可用容量和實際使用容量、影響市場交易的電網約束等信息,保障電網公平無歧視開放。
3.履行社會責任。當售電公司終止經營或無法提供售電服務時,電網企業在保障電網安全和不影響其他用戶供電的前提下,向相關用戶供電并按照政府規定的電價收費。社會資本投資的配電公司在其營業區內無法履行責任時,若無其他公司履行責任,由政府指定電網企業代為履行。在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收購分布式電源發電。受委托承擔省內電力行業統計工作。
4.收費和結算。按規定向交易主體收取輸配電費用(含線損和交叉補貼),按規定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電力交易機構出具的結算依據,承擔相關市場主體的電費結算責任,保障交易電費資金安全。
(二)售電公司。售電公司以服務用戶為核心,以經濟、優質、安全、環保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1.售電區域。同一供電營業區內可以有多個售電公司,同一售電公司可在多個供電營業區內售電。

責任編輯: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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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市場“負價格”事件分析及啟示
2020-11-03電力現貨市場,電力交易,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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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給14家單位回函了!完善落實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的八條建議
2021-03-10國家發改委,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八條建議 -
2020年增量配電研究白皮書:河南、云南、山西、浙江、江蘇五省區改革推動成效顯著
2020-11-16增量配電,研究,白皮書 -
貴州電網關于支持務川電解鋁產能指標的建議
2020-11-10務川電解鋁產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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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服務的線上線下
2021-12-20能源服務 -
【電改新思維】目錄電價“天花板”掀開后,對電力營銷系統的影響
2021-10-16全面,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 -
國家發改委答疑電價改革
2021-10-15國家發改委,答疑,電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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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改新思維】目錄電價“天花板”掀開后,對電力營銷系統的影響
2021-10-16目錄電價,電力,營銷系統,影響,電改 -
電改里程碑文件——真的放開兩頭
2021-10-15全面,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 -
【電改新思維十七】目錄電價“天花板”被捅破,對市場化電費結算方式有何影響?
2021-05-20電改,電價,市場化電費,結算方式,大秦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