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征求意見(附全文)
關于征求《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意見的函各有關電力企業、電力用戶、售電企業、輔助服務提供商:按照《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我辦起草了《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
第六十六條[數據申報]月度集中競價交易開始后,發電企業、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通過技術支持系統申報電量、價差(或電價),售電企業同時申報其代理的用戶明細。技術支持系統對申報數據進行確認,并以申報截止前最后一次的有效申報作為最終申報。市場主體對所申報的數據負責。
發電企業按機組申報次月上網電量和上網價差(或上網電價),用戶和售電企業申報次月用電量和用電價差(或電價)。發電企業申報的電量應包括總電量和分解到機組的電量,每臺機組只能申報一個電量和一個價差(或電價)。用戶和售電企業只能申報一個電量和一個價差(或電價)。
申報電量的最小單位為10兆瓦時,價差或電價的最小單位為1元/兆瓦時。價差為負數(正數)時,表明直接交易的發電上網電價低于(高于)參與直接交易公用機組按容量加權平均上網電價,直接交易的用戶和售電企業用電價格低于(高于)物價部門確定的電度電價(或電度電價加權平均值)。
第六十七條[市場出清]集中競價交易按市場邊際成交價差(或電價)作為全部成交電量價差(或電價)的統一出清模式執行。
輸配電價出臺前,將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和售電企業申報價差配對,形成競價交易價差對:
價差對=發電企業申報價差-電力用戶(售電企業)申報價差;
當價差對數值為正值時,雙方不能成交。當價差對數值為0或負值時,按照價差對數值由低到高排序,對相應申報電量依次匹配成交,直至成交電量達到一方可成交電量全部匹配完成。
輸配電價出臺后,將發電企業、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申報電價配對,當發電企業報價高于用戶、售電企業報價時,雙方不能成交;發電企業報價低于或等于用戶、售電企業報價時,可以成交。發電企業按照報價由低到高排序,用戶、售電企業按照報價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成交,直至成交電量達到一方可成交電量全部匹配完成。
當成交的一方存在多個價差對(電價)數值相同的主體時,按等比例原則確定各自中標電量。
市場出清結果應包含:成交總電量,各電力用戶、售電企業、發電企業成交電量(分解到機組),市場出清價差(電價)。
第六十八條[月度交易結果發布]報價結束后,技術支持系統考慮安全約束自動生成初始交易結果,由電力交易機構在當日提交電力調度機構并向市場主體公布。電力調度機構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安全校核,返回電力交易機構形成最終交易結果。電力交易機構在收到安全校核結果的當日,通過技術支持系統向市場主體發布最終交易結果和安全校核說明。集中競價交易以交易機構發布的最終結果為準,不再簽訂合同。
第六十九條[跨省跨區月度集中競價交易]跨省跨區月度集中競價交易的流程與省內月度集中競價交易相同,并同時、同平臺組織開展。送電省的電力調度機構負責該省參與跨省跨區月度集中競價交易發電企業的安全校核,國家電力調度中心負責送電通道的安全校核。
第八章合同電量轉讓交易組織
第一節交易時序安排
第七十條[月度交易時序]在年度合同分解到月的基礎上,發電企業內部機組間或各發電企業間可開展基數合同電量、月度直接交易合同電量轉讓交易。首先開展月度雙邊交易,其次開展月度掛牌交易。月度雙邊交易已成交的發電企業,當月不得參與反向月度掛牌交易。
第七十一條[交易結果匯總發布]電力交易機構在月度交易結束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將雙邊交易和掛牌交易的結果進行匯總,發布月度匯總后的交易結果。電力調度機構應按該交易結果合理安排電網運行方式,保障交易結果的執行。
第七十二條[與集中競價交易的時序安排]合同電量交易轉讓應在當月集中競價交易前完成,出讓電量的發電企業原則上不得參與月度集中競價交易。
第二節交易信息提交及發布
第七十三條[月度交易信息提交]每月上旬,有掛牌轉讓意向的發電企業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月度基數合同電量、月度直接交易合同電量的掛牌轉讓信息,列明轉讓電量的品種、數量、價格等。
第七十四條[月度信息發布]每月上旬,電力交易機構通過交易平臺發布次月基數合同電量、月度直接交易合同電量等掛牌轉讓交易相關市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關鍵輸電通道剩余可用輸送能力情況;
(二)發電企業各合同電量轉讓交易需求規模;
(三)各機組可發電量上限;
(四)月度雙邊合同交易開市及閉市時間,交易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掛牌交易開市及閉市時間,交易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工作日。
第三節合同電量轉讓月度雙邊交易
第七十五條[交易意向提交]每月初有合同電量轉讓意向的發電企業經過雙邊協商,形成合同電量轉讓月度雙邊交易意向協議,確定合同電量轉讓的品種、數量、價格。在月度雙邊交易閉市前,通過技術支持系統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意向協議。
第七十六條[電量分解]合同電量轉讓雙方以發電量為基礎,按照上網電量不變原則,根據轉讓雙方綜合廠用電率折算確定轉讓電量,電量分解到機組、到月份。
第七十七條[安全校核]電力交易機構應在雙邊交易閉市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易意向協議的審查、匯總,轉送電力調度機構進行安全校核。
責任編輯:大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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