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17年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實施細則
《甘肅省2017年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實施細則》已經發布,交易結果確定后,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雙方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交易出清分月電量簽訂《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同時,電力用戶(售
第十三條 交易周期以年度交易為主,季度交易為輔。季度交易根據市場需求組織開展,具體時間在甘肅電力交易中心信息平臺、省電力公司網站發布。
季度交易用戶主要為未參加年度交易且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符合第六條(五)項確定的電力用戶。
第十四條 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可以直接與發電企業交易,也可以自主選擇委托售電公司交易。受委托的售電公司須持用戶購電委托書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已委托售電公司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不再直接與發電企業開展交易,且不得多方委托。
第十五條 符合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通過甘肅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交易,具體可采取自主雙邊協商交易或集中交易方式開展。
自主雙邊協商交易是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自主協商確定直接交易意向,提交甘肅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經甘肅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結果。
集中交易是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通過電力交易平臺進行直接交易意向申報,由甘肅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按設定計算方法進行出清計算,確定無約束出清結果,經甘肅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結果。
第十六條 交易結果通過甘肅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公示,公示內容主要包括出清計算原則、出清結果、校核結果、未成交原因等。
第十七條交易結果確定后,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雙方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交易出清分月電量簽訂《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同時,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三方(四方)簽訂《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輸配電服務合同》。雙方合同及三方合同由發電企業及甘肅省電力公司,按規定向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甘肅能源監管辦備案。
第五章 安全校核
第十八條 以售電側需求預測為基礎,統籌平衡電力電量。最大交易電量按預測電量確定。
第十九條 省電力公司依據省工信委確定的年度發用電計劃及供熱電量,根據電網安全約束、調峰調頻、檢修計劃等要求,明確各火電企業有關邊界條件、最小開機方式、安全校核等事項,并明確年度可直接交易電量,交易組織前在甘肅電力交易中心信息平臺、省電力公司網站發布。
第二十條 安全校核按交易周期分年度和季度進行,電力調度機構在交易周期內所有交易出清后進行總量安全校核,甘肅電力交易中心依據安全校核結果發布最終交易結果。
第二十一條 簽訂直接交易合同的火電企業,對其直接交易、基數交易、臨時交易及外送電交易電量統籌校核。
第二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以及電力系統發生事故等緊急情況影響直接交易完成時,電力調度機構有權按照保證電網安全的原則實施調度。
第六章 交易結算
第二十三條 直接交易委托電網企業統一結算。
第二十四條 電力用戶(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交易電價暫按電力用戶到戶電價與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購銷兩側價差等額傳導的方式確定。國家核定的甘肅電網輸配電價執行后,交易電價按直接交易價格、電網輸配電價(含線損)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確定。
第二十五條 電力用戶按月結算、季度清算;發電企業交易電量按年內滾動平衡結算,年度清算原則按三方(四方)合同約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先結算直接交易電量電費,再結算其它電量電費。
第二十七條 結算方法
(一)等額傳導模式
1.電網企業與電力用戶電費結算
直接交易用電價格=用電企業到戶電價±購銷兩側價差等額傳導價格
月度結算電費=月度直接交易電量×直接交易用電價格
2.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電費結算
直接交易發電價格=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購銷兩側價差等額傳導價格
月度結算電費=月度直接交易電量×直接交易發電價格
(二)輸配電價模式
電力用戶的直接交易用電價格=直接交易發電價格+電網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直接交易發電價格由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自主確定,不受第三方干預。
第七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八條 為有利于發電、用電各方合作共贏,支持、鼓勵電解鋁等大用戶和發電企業根據市場變化,建立交易價格與用戶產品價格聯動機制,并在相關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九條 參與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均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執行并網運行及發電廠輔助服務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條 本季度直接交易執行情況,由甘肅電力交易中心于次季度第一月15日前在其對外網站公布。
第三十一條 電力用戶(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年度直接交易完成后,省電力公司對交易執行情況進行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交易電量、交易電價、交易金額、合同履行情況、電費交納情況、交易電量與合同電量的偏差情況、合同違約情況等。
第三十二條 發電企業因自身原因(包括出現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環保措施未落實等被環保部門責令限產、停產等環保因素)造成電力直接交易合同無法完成時,在后期調度時不予追補,相關違約責任在合同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 當參與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預計無法完成合同電量時,應由發電企業向甘肅能源監管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將發電權轉讓給其他符合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合同無法執行的,雙方解除合同后,電力用戶可參加季度交易。
責任編輯:大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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