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出爐 明確補貼對象及標準
在哈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組織和具有哈爾濱市戶籍的居民,在哈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在哈落戶的,按照1:0 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國家和地方配套財政補貼
據悉,近年來,哈爾濱市重點培育和發展以新能源整車、低溫動力電池為主的新能源汽車產業,主要有通聯客車、龍江客車和哈飛汽車等整車生產企業,光宇電源、中博新能源、中科眾瑞等動力電池配套企業。截至目前,哈爾濱市擁有新能源汽車及各類零部件研發、生產企業29家。其中,整車和專用車生產企業4家,科研院所3家,零部件企業22家,產品覆蓋新能源客車、動力電池制造、電池管理系統、充電設備和零部件加工等領域。以通聯客車、哈飛汽車、龍江客車、光宇電源、圣為科技、工大華凱為代表的重點骨干企業,已具備一定的產業基礎和科研能力。
明確新能源汽車占比
新修訂的規定明確了新能源汽車占比,明確補貼標準和對象。自2017年起,每年新增或更新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公共機構公務用車以及公交客車、環衛車輛等的新能源汽車所占比例不低于30%。 明確補貼標準和對象 對在哈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組織和具有哈市戶籍的居民,在哈爾濱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將車籍落戶本市的,按照國家補貼標準,對新能源汽車按照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國家和地方配套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對非個人用戶申請新能源汽車購買補貼的,初作業專用車外,所購車輛累計行駛里程需達到3萬公里。
明確充電設施配建標準
規定明確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的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比例不低于10%。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明確交通管理優惠政策
規定明確相關部門應開辟新能源汽車車輛注冊登記、上牌、年檢等服務“綠色通道”,對新能源汽車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給予標注,并在規定時限,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或專用標識。新能源汽車在市區內行駛不受車輛號牌尾號限行措施限制;公安交管部門核發號牌的純電動輕型、微型封閉式貨運機動車不受貨運車輛限行措施限制;公安交管部門核發號牌的中型、重型新能源貨運車輛可在早晚高峰以外時段、市區11條道路(暫行)以外區域通行。
統籌專項資金全力支持
統籌使用市政府各相關專項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項目和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攻關、關鍵零部件研發、技術保障。與兄弟城市已出臺的地方支持政策相比,哈爾濱《政策規定》支持范圍不僅局限于推廣應用領域,同時涵蓋了產業發展領域,支持范圍更寬。它的制定出臺,必將為加快推廣和發展新能源汽車及其相關產業起到關鍵的推動作用。又為加快哈爾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做好政策宣傳、市場推廣、產品展示和技術交流,哈爾濱市政府擬結合哈市修訂并頒布實施新的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支持政策,近期舉行中國.哈爾濱寒地新能源汽車推廣宣傳日活動。
原標題:哈爾濱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出爐 明確補貼對象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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