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上路行駛 無牌無證也要罰
11月21日,浙江蒼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橋墩中隊在路上查獲一輛無牌無證新能源電動汽車,并依法對其駕駛員張女士進行處罰,張女士卻不明所以。 據了解,當天張女士駕駛剛購置的新能源電動汽車行經蒼南縣京福線
據了解,當天張女士駕駛剛購置的新能源電動汽車行經蒼南縣京福線路段時被交警攔停,并被告知其車輛所掛臨時車牌已過期。交警檢查后還發現,張女士未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屬于無證駕駛。得知自己將面臨處罰時,張女士當場愣住了。張女士稱,自己從購置新能源汽車開始,就一直認為該車不屬于機動車,可以隨意駕駛,不用申領牌照。
目前,張女士的車輛已被依法查扣,等待進一步處理。在此,蒼南交警提醒廣大群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上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另外,電動汽車、電動公交車也屬于機動車范圍,需持有對應的駕駛證方能駕駛,希望廣大駕駛員遵守交通法律,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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