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著手制定四輪低速電動車標準
10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信部”)公布了《關于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432號建議的答復》(下稱《答復》),就9月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將四輪低速電動車納入摩托車類別管理標準的建議”給出明確答復,表示正會同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制定四輪低速電動車國家標準,關于低速電動車的車輛類別及相關技術要求將在標準中予以明確。
“三個一批”治理思路
2015年8月,工信部會同有關部門向國務院上報了《關于低速電動車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提出了“升級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三個一批治理思路。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要求,工信部正在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早日達成共識。
“升級一批”現已建立通道。“規范一批”和“淘汰一批”的具體政策措施尚在討論制定中。對于“規范一批”和“淘汰一批”,工信部的意見包括四方面。一是堅持標準引領,加快制定低速電動車產品技術標準,奠定“規范一批”和“淘汰一批”工作基礎;二是將低速電動車納入管理,加強生產一致性監管,規范企業生產銷售既符合標準、又符合群眾需求的產品;三是完善低速電動車上路行駛管理規定,研究制定統一的低速電動車牌證、登記注冊、駕駛資質以及相關稅費等規定,規范低速電動車使用;四是發揮地方人民政府在低速電動車治理工作中的主體作用,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低速電動車管理辦法,設定本地區路權和時限。對不合規車輛,研究采取相應措施,設置過渡期,分期淘汰,解決存量問題。
倡導使用新能源動力電池
對于將四輪低速電動車納入摩托車類別管理的建議,《答復》表示,因涉及到對四輪低速電動車的定位和使用管理方式,社會各界以及相關部門間意見分歧較大。從國外情況看,歐美日等國家(地區)也出現了低速電動車這類產品,其對四輪低速電動車的管理模式也不盡相同。日本按小型汽車進行管理,美國按低速車輛類別進行管理,歐盟按L6/L7類車輛進行管理。
工信部認為,低速電動車是特殊一類機動車輛,應根據其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區域內載客使用的定位,來界定其外廓尺寸、重量、驅動功率、核載人數等技術指標、安全性能以及車輛管理方式。關于車輛電池,工信部倡導使用技術性能高、污染低的新能源動力電池。對于不合規的在用低速電動車,工信部也建議給予一定過渡期,通過置換、回購、鼓勵報廢等方式逐步淘汰。
組織制定國家標準
《答復》表示,目前,工信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制定四輪低速電動車國家標準,關于低速電動車的車輛類別及相關技術要求將在標準中予以明確。標準制定過程中,工信部將充分考慮各方面情況、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意見,按照法定程序上報發布。
下一步,工信部將抓緊開展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按照“三個一批”基本原則,加快推動規范低速電動車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及標準早日出臺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