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相關部門,各相關企業:為配套支撐電動汽車充電需要,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配套支撐電動汽車充電需要,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7〕110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9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方案
為配套支撐電動汽車充電需要,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行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促進“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新福建建設,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辦……)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圍繞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戰略,全面貫徹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部署,加強規劃指導,因地分類實施,鼓勵社會參與,創新發展模式,構建高效開放、適度超前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因地制宜,科學布局
根據沿海與山區市、縣電動汽車發展需求和應用特點,緊密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遵循“市場主導、快慢互濟”的導向,科學把握發展節奏,分類有序實施,加大交通、市政、電力等公共資源整合力度,合理布局充電基礎設施,降低建設成本,節約土地資源。
(二)立足實際,適度超前
從發展全局的高度進行整體統籌,建立政府有關部門與相關企業各司其職、各盡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贏的系統推進機制,按照“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則,既滿足現實需求,又適度超前建設。對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進度快的地方,更要超前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適應電動汽車產業發展需要。
(三)統一規范,互聯互通
堅持按照國家統一標準建設充電基礎設施,規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理順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機制,實現充電服務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提高充電服務的通用性和開放性,為“車行天下”提供有力保障。
(四)市場主導,創新機制
鼓勵地方政府與企業發揮創新主體作用,持續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創新。加快完善政策環境,發揮市場主導作用,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激發市場活力。加強示范推廣,為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三、發展目標
統籌協調、全面推進,形成以公交及環衛與物流、公務等為重點的專用車輛充電設施體系,以公共停車位、道路停車位、獨立充電站等為重點的公用充電設施服務體系,以結合骨干高速公路網建設的與城市充電基礎設施相銜接的城際快充體系,以滿足群眾出行需要的隨車配套的私人充電設施體系。到2020年,全省累計建成固定充電樁及移動儲能充電設施28萬個,樁車比達到0.8:1,以滿足全省累計35萬輛(套)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福州、廈門、泉州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要加快建設,提前完成任務。
——優先建設公交、環衛、物流及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成1.2萬個公交及公路客運車充電樁,6.8萬個物流等專用車充電樁,2.0萬個電動作業設備專用充電樁。鼓勵有條件的出租車及其他集團車輛運營公司開展換電模式運營示范。
——積極推進公務與乘用車用戶結合居民區與單位停車位配建充電樁,配套15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
——合理布局社會停車場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成3萬個公共充電樁;在公共充電網絡不完善的區域按需配置移動儲能充電車。全省高速公路服務區全部建成城際快充站。
四、2017-2020年度目標
以滿足電動汽車充電需要為目標,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根據電動汽車分年度推廣應用計劃和實際數量,提出充電基礎設施分年度建設目標。
2017年: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投資工程包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7]24號),新建公共領域充電樁3000個以上。城際快充網絡基本覆蓋全省;適應電動公交車數量穩步上升需求,進一步完善公交充電網絡;加快推進城市中心區、5A級景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2018年:建設1.7萬個公共及專用充電設施、2萬個私人充電樁。
2019年:建設3.5萬個公共及專用充電設施、2.5萬個私人充電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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