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積分”政策亦應規范銷售環節
節前,《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正式落地。所謂雙積分管理辦法,即由新能源汽車(NEV)積分和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積分組成,兩項積分政策并行,且NEV積分可以抵償CAFC負積分
所謂“雙積分”管理辦法,即由新能源汽車(NEV)積分和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積分組成,兩項積分政策并行,且NEV積分可以抵償CAFC負積分。
“雙積分”管理辦法將于2018年4月1日起實施。對傳統能源乘用車年度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不滿3萬輛的乘用車企業,不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達到3萬輛以上的,從2019年度開始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其中,2019年度、2020年度的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積分比例要求另行公布。
此前,工信部曾接到歐、美、日、韓四大汽車行業協會的聯合致信,希望中國政府推遲政策執行時間或放寬標準。的確,從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來說,大部分企業距離達標值還差得很遠。
從2016年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的數據可以看出,95家國產乘用車企業中有65家企業達標,達標率為68.42%,13家進口企業未達標。2016年,我國傳統乘用車生產和進口量超過5萬輛的企業共有57家,僅10家自主企業的NEV積分比例在8%以上,其他企業距離8%的目標值相去甚遠。
正如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理事長付于武所說:“盡管近幾年汽車產業發展速度很快,但無論是合資品牌還是自主品牌,要在明年達到‘雙積分’管理辦法中的要求難度都還不小。”他認為,在2019年執行政策較為合理。一年的延期時間也許會讓合資車企能夠在中國布局產業鏈,對產品線合理布局,實現插電混動的快速提升;也許還會有走捷徑的企業出現,通過并購實現“合格”。此前,就有企業想通過賣新能源積分狠賺一筆。
政策不能只停留在生產環節,而不去規范銷售環節。顯然,“雙積分”政策會使新能源汽車的產量明顯提升,但是,市場需求不足會不會導致新能源汽車庫存走高?政策實施后,新能源汽車賠錢賣的現象有可能會出現。
理性的聲音是:企業在執行“雙積分”管理辦法時,應遵循市場規律,按需生產,不能為滿足積分要求搞電動化。一旦新能源汽車產量明顯提升,而市場需求不足,盲目發展即成下策,這是我們不愿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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