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商業電價再降!湖北、陜西已有動作!
繼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特急文件后,全國各省市紛紛降低工商業電價,截至目前,全國有30個省市宣布降低工商業電價和輸配電價。
2018年5月15日在發改委發布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中,規定了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到16%后所騰出的電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預計可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每千瓦時2.16分,涉及降價金額約216億元,并將于5月1日起執行。至此,新一輪降電價風潮已到來。
2018年6月8日,陜西省物價局與湖北省物價局相繼發布了調整電力價格的通知,一起來看看,都降價多少?
陜西
近日陜西省物價局發布了關于調整陜西電網電力價格的通知,將國家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到16%騰出的電價空間和期末留抵稅額一次性退返騰出的電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陜西電網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和輸配電價,每千瓦時平均降低1.76分,陜西省電力公司與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陜西電網躉售電價每千瓦時相應降低0.04分,降低后的存量電價為每千瓦時0.3772元,增量電價為每千瓦時0.4419元。以上價格調整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其中榆林電網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和輸配電價,每千瓦時平均降低2.14分。省電力公司與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榆林電網躉售電價每千瓦時相應降低0.07分,降低后的躉售電價為每千瓦時0.4346元。
詳細內容如下:
各設區市物價局、楊凌示范區發展改革局,韓城市物價局,神木市、府谷縣物價局,省電力公司、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下降10%的目標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732號)精神,經研究,決定調整陜西電網電力價格?,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和輸配電價
將國家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到16%騰出的電價空間和期末留抵稅額一次性退返騰出的電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陜西電網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和輸配電價,每千瓦時平均降低1.76分,調整后的陜西電網銷售電價表和輸配電價表分別見附件1和附件2。省電力公司與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陜西電網躉售電價每千瓦時相應降低0.04分,降低后的存量電價為每千瓦時0.3772元,增量電價為每千瓦時0.4419元。以上價格調整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二、相關要求
省內電網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次電價調整相關政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價政策的監督檢查,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附件:1.陜西電網銷售電價表(不含榆林)
陜西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榆林電網電力價格的通知
陜價商發〔2018〕56號
榆林市物價局,神木市、府谷縣物價局,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省電力公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下降10%的目標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732號)精神,經研究,決定調整榆林電網電力價格?,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和輸配電價
將國家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到16%騰出的電價空間和期末留抵稅額一次性退返騰出的電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榆林電網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和輸配電價,每千瓦時平均降低2.14分,調整后的榆林電網銷售電價表和輸配電價表分別見附件1和附件2。省電力公司與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榆林電網躉售電價每千瓦時相應降低0.07分,降低后的躉售電價為每千瓦時0.4346元。以上價格調整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二、相關要求
省內電網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次電價調整相關政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價政策的監督檢查,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附件:1.榆林電網銷售電價表
2.2017-2019年榆林電網輸配電價表
陜西省物價局
2018年6月7日
湖北:
湖北省物價局日前發布了《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分別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電價、輸配電價每千瓦時0.0193元,詳情如下:
省物價局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物價局(發展改革委),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732號)要求,現將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分別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電價、輸配電價每千瓦時0.0193元(具體價格標準見附件1、附件2)。
二、各市(州)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降價退費及相關政策解釋工作,確保本次電價調整工作平穩實施。如遇重大問題或情況,請及時向省物價局報告。
附件:1.湖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2.湖北省電網輸配電價表(2018年5月1日起執行,監管周期為2016年-2018年)
湖北省物價局
2018年6月8日
責任編輯: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