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組織開展2020年電力直接交易:一般工商業用戶正式獲準入場
2019年11月12日,重慶市經信委印發《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電力直接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一般工商業用戶正式獲準入場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符合
2019年11月12日,重慶市經信委印發《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電力直接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一般工商業用戶正式獲準入場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符合國家及重慶市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節能減排政策的經營性電力用戶(居民、農業、重要公共事業和公益性服務行業除外)均不受電量、電壓門檻限制,可自行參與電力直接交易,也可通過售電公司代理參與。
參與市場化交易的兩部制工商業用戶,對應的燃煤發電量交易價格原則上繼續按照現行市場化交易規則執行,暫不執行“基準價+上下浮動”政策。
執行單一制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對應的燃煤發電量上網電價執行“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
原文如下:
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電力直接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
渝經信電力〔2019〕27號
各區縣(自治縣)經濟信息委,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產業主管部門,國網市電力公司,有關電力用戶、發電企業、售電公司:
為加快推進我市電力直接交易工作,按照《關于印發重慶市電力直接交易試點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167號)、《關于印發重慶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155號)、《關于印發重慶市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的通知》(渝經信發〔2018〕57號)要求,現將做好2020年電力直接交易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與直接交易準入條件
(一)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發電企業、售電公司應為具有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主體。非獨立法人的電力用戶、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保留的調峰調頻電廠除外)經法人單位授權,可以參與交易。被列入“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企業以及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不得參與交易。
(二)電力用戶。符合國家及重慶市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節能減排政策的經營性電力用戶(居民、農業、重要公共事業和公益性服務行業除外)均不受電量、電壓門檻限制,可自行參與電力直接交易,也可通過售電公司代理參與,同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執行兩部制電價的工商業用戶:
(1)落后產能、環保不達標項目以及工藝屬于淘汰類的企業不得參與直接交易;
(2)參與直接交易的兩部制工商業用戶自參與之日起一個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暫不執行豐枯峰谷電價浮動。
2.執行單一制電價的工商業用戶:
(1)環保不達標的項目不得參與直接交易;
(2)用戶應為非臨時用電;
(3)執行分時電價的單一制工商業用戶參與直接交易后應繼續按原分時電價政策執行。
(三)發電企業。符合國家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并取得發電業務許可)的統調公用發電企業?;痣妴螜C容量30萬千瓦以上(國家鼓勵發展的資源綜合利用機組容量可放寬至10萬千瓦以上),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具有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設施并正常投運的發電企業。所有統調水電企業均應參加,鼓勵統調新能源發電企業參加。
(四)售電公司。按照《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發改經體〔2016〕2120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報材料
(一)新申請準入電力用戶。
1.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電力用戶基本情況表(見附件1);
3.信用承諾書(見附件3);
4.“嚴重失信名單”和“環保領域嚴重失信生產者”名單查詢結果(須在“信用中國(重慶)”官網上查詢);
5.符合環保、節能等相關政策的證明材料(無環保要求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可不提供環保證明材料)。
(二)新申請準入發電企業。
1.申請準入文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項目核準文件;
4.發電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5.發電企業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售電公司申報材料。
1.申請參與直接交易文件;
2.售電公司代理或“打捆”參與2020年電力直接交易電量情況表。
三、申報程序
(一)電力用戶申報程序。
1.執行兩部制電價的工商業用戶。
(1)每月5日前,新申請電力用戶向所在地區縣經濟信息委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2)區縣經濟信息委會同區縣相關部門對新申請電力用戶提交材料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審核(包括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節能政策等要求;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和“環保領域嚴重失信生產者”名單的用戶不能準入);同時組織區縣供電公司核實新申請電力用戶是否屬于執行兩部制電價的工商業用戶。
(3)區縣經濟信息委根據審核結果出具初步準入名單,并將審核后的材料一并反饋給新申請電力用戶。
(4)每月15日,新申請電力用戶登陸重慶電力交易平臺上傳相關申報材料及區縣經濟信息委審核后的準入名單(掃描版),完成賬號注冊,逾期未注冊視為自動放棄當月申報資格。
2.執行單一制電價的工商業用戶。
(1)每月10日前,新申請用戶直接登錄重慶電力交易平臺完成賬號注冊,并上傳相關申報材料(掃描版),逾期未注冊視為自動放棄當月申報資格。
(2)重慶電力交易中心審核用戶資料完整性,并會同電力公司核實新申請電力用戶是否屬于執行單一制電價的工商業用戶。
(二)發電企業和售電公司申報程序。
發電企業和售電公司直接向重慶電力交易中心申報(紙質件一式兩份,電子版一份)。
四、時間要求
重慶電力交易中心在電力交易平臺上將通過審核的新申請電力用戶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電力用戶應于當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完成公布,同時將公布名單和新準入電力用戶申報資料(掃描版)提交到市經濟信息委備案。
五、相關要求
(一)擬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可按月進行申報,請提前準備好相關申報材料,確保在每月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二)重慶電力交易中心按本通知要求組織每月電力直接交易準入工作,細化具體申報、注冊流程,公開透明相關交易信息,加強申報材料、交易協議的管理,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三)2020年電力直接交易繼續采取發電側讓利空間等額傳導方式執行,根據上網電價、輸配電價、發電企業讓利空間折算成對應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的結算電價,用戶側電度電價按照用戶側交易電價(電量交易價格+等效價差)+輸配電價+基金附加計算。
參與市場化交易的兩部制工商業用戶,對應的燃煤發電量交易價格原則上繼續按照現行市場化交易規則執行,暫不執行“基準價+上下浮動”政策。
執行單一制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對應的燃煤發電量上網電價執行“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
(四)電力直接交易原則上不再簽訂紙質合同,采取“直接交易承諾書+交易公告+交易確認單”的方式。若市場主體之間自愿簽訂紙質協議,可參考“2019年重慶市電力用戶/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電力直接交易協議書參考文本”及“2019年重慶市電力用戶與售電公司代理打捆交易結果確認表參考文本”。
(五)提供虛假申報材料或違反承諾書任一條款的準入用戶,一經發現,將立即取消其直接交易主體資格,情節嚴重者將被列入“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六)嚴禁各市場主體對已簽訂交易協議的電量再次簽訂另外的交易協議,尤其是一個企業就同一交易電量與兩家及以上售電公司簽訂“代理或打捆”協議,若出現此類情況將對相應市場主體進行通報,視情節輕重取消涉及相應市場主體本年度直接交易資格;若有關市場主體再次發生類似事件,將取消其直接交易主體資格,情節嚴重者將被列入“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七)根據國家和我市相關要求,2020年燃煤發電企業參與直接交易對應的發電容量在發電計劃年度清算時予以剔除。
附件:1.電力用戶基本情況表
2.發電企業基本情況表
3.信用承諾書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9年11月11日
(聯系人:曾夢,潘梟飛;聯系電話:63895363,63899457;電子郵箱:zizongchu@163.com)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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