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017年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實施細則(附全文)
近日甘肅省關于印發《甘肅省2017年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實施細則》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布,一起來看通知全文:關于印發《甘肅省2017年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實施細則》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各市、州發展改
第六章交易結算
第二十三條直接交易委托電網企業統一結算。
第二十四條電力用戶(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交易電價暫按電力用戶到戶電價與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購銷兩側價差等額傳導的方式確定。國家核定的甘肅電網輸配電價執行后,交易電價按直接交易價格、電網輸配電價(含線損)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確定。
第二十五條電力用戶按月結算、季度清算;發電企業交易電量按年內滾動平衡結算,年度清算原則按三方(四方)合同約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先結算直接交易電量電費,再結算其它電量電費。
第二十七條結算方法
(一)等額傳導模式
1.電網企業與電力用戶電費結算
直接交易用電價格=用電企業到戶電價±購銷兩側價差等額傳導價格
月度結算電費=月度直接交易電量×直接交易用電價格
2.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電費結算
直接交易發電價格=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購銷兩側價差等額傳導價格
月度結算電費=月度直接交易電量×直接交易發電價格
(二)輸配電價模式
電力用戶的直接交易用電價格=直接交易發電價格+電網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直接交易發電價格由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自主確定,不受第三方干預。
第七章交易管理
第二十八條為有利于發電、用電各方合作共贏,支持、鼓勵電解鋁等大用戶和發電企業根據市場變化,建立交易價格與用戶產品價格聯動機制,并在相關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九條參與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均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執行并網運行及發電廠輔助服務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條本季度直接交易執行情況,由甘肅電力交易中心于次季度第一月15日前在其對外網站公布。
第三十一條電力用戶(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年度直接交易完成后,省電力公司對交易執行情況進行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交易電量、交易電價、交易金額、合同履行情況、電費交納情況、交易電量與合同電量的偏差情況、合同違約情況等。
第三十二條發電企業因自身原因(包括出現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環保措施未落實等被環保部門責令限產、停產等環保因素)造成電力直接交易合同無法完成時,在后期調度時不予追補,相關違約責任在合同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當參與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預計無法完成合同電量時,應由發電企業向甘肅能源監管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將發電權轉讓給其他符合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合同無法執行的,雙方解除合同后,電力用戶可參加季度交易。
第三十四條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年內無法完成合同約定電量,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除按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須遵守以下規定:
電力用戶實際交易電量累計出現三個月低于合同約定電量70%的,該電力用戶不得在年內再次參與直接交易。
電力用戶實際交易電量累計出現三個月低于合同約定電量50%時,合同發電企業一方可提出調整合同或終止合同,并提前十個工作日函告合同相關方。
第三十五條在交易開展或合同執行期內,發現電力用戶(售電公司)或發電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交易資格:
(一)私自將所購電量轉讓(售)其它用戶的;
(二)相互串通報價,操縱或控制交易市場的;
(三)拖欠直接交易電費三個月的;
(四)不服從電網調度命令的;
(五)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交易規則的。
第三十六條除不可抗力外,對2017年度合同履約率低于50%的企業,暫停責任方次年交易資格。
責任編輯:大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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