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商業電價已降低10% 云南你感受到了嗎?
今年9月1日起全國一般工商業電價已降低10%,這么大的利好你感受到了嗎?
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吧
國家政策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一系列降電價政策,電網直接供電的一般工商業用戶,9月1日起同比去年當地銷售目錄電價降低了10%。不僅如此,為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將今年以來的降價政策切實傳導到終端用戶,打通降低電價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讓每一個一般工商業用戶都能有降電價獲得感,還出臺了《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8〕787號)。
云南落實情況
一般工商業降價水平,同比去年降低6.75分,分四次降價:
1.26+1.25+0.02+4.04=6.75(是不是很給力)
自2018年9月1日起,云南省一般工商業不滿1千伏目錄電價由每千瓦時0.675元,降為0.6075元,相比今年4月1日前降價幅度已達到10%(0.675*10%=0.0675元/千瓦時)。
關于一般工商業價格降低10%你一定有很多疑問別眨眼小赫茲課堂開講解答你所有的疑問
作為10千伏供電的一般工商業用戶電價到底降了幾分錢呢?
不同電壓等級供電的用戶價格不一樣,再加上云南省執行豐枯峰谷分時電價,同一用戶不同季節不同時段的價格也不一樣,因此降幅也都不一樣。
好復雜的樣子,到底是降了多少呢?
2018年四次調價后(9月1日起)分時降價幅度對比表
看上表綠色字體,10千伏供電,平水期平時段電價降價前每千瓦時0.665元,降價后每千瓦時0.5975元,降低了6.75分,降幅10.2%;枯水期平時段降低了8.085分,降幅10.3%;豐水期平時段降低了5.749分,降幅10%。
四次降價實際是從什么時間開始的?為什么感覺時間對不上?
那么問題來了為什么文件印發時間總滯后于執行時間?
由于國家出臺電價政策后,各省價格主管部門還需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落實方案,因此最終文件印發時間滯后于執行時間。
實際結算降價后的時間與文件要求時間不一樣會不會降不到位?
降價文件出臺后,供電企業的算費系統還需進行升級改造,會導致降價的實際執行時間比文件要求時間晚,但不影響用戶降價電費的結算,供電企業會通過電費退補的方式將電價差額電費進行多退少補,確保電價執行到位。
今年的四次降價受政策出臺時間滯后影響,涉及兩次退費:一次是在8月份退5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用電量的降價金額;第二次是在10月份退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用電量的降價金額。4月1日和9月1日的降價政策已按文件要求分別在5月1日和10月1日執行(電費結算滯后實際用電時間一個月)。
為什么我公司每個月還是按照每度1.5元繳納電費,完全感覺不到降價?
因為你是轉供電用戶因為你是轉供電用戶因為你是轉供電用戶
什么是轉供電?
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因為供電設施產權歸屬等原因,供電局無法做到銷售到戶、抄表到戶、服務到戶、收費到戶,需由業主或其他主體轉供,這些單位就叫做轉供電主體。該主體管理下的終端用戶都屬于轉供電用戶。
怎么區分是供電局直供用戶還是轉供電用戶呢?
其實很簡單,我們可以通過電費交給誰來區分是否是轉供電用戶:
什么是轉供電環節的不合理加價?
一些地方的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存在不合理加價現象,以電費名義收取了用電以外的其他費用。轉供電主體向轉供電用戶結算的單價高于供電企業對轉供電主體的平均結算電價,就屬于不合理加價。
不過不用擔心國家已在今年7月份發文要求各省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的不合理加價了!還原電價實際的價格屬性。
國家政策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8〕787 號)》規定,要全面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的不合理加價行為,對于具備改造為一戶一表條件的電力用戶,由供電企業盡快實現直接抄表到戶并按照目錄銷售電價結算。不具備直接供電條件的,轉供電主體也必須按照文件要求將今年以來的四次降價政策措施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
云南落實情況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云南省物價局先后印發了《云南省物價局關于貫徹落實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云價價格〔2018〕101號)、《云南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轉供電環節電價行為的通知》(云價價格〔2018〕111號)文件,明確了清理規范的具體要求和措施。
清理規范對象
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
清理規范目標
1.轉供電主體將今年以來四次降價政策措施涉及的金額,全部傳導到終端轉供電用戶,不得截留,讓所有一般工商業用戶有降低用電成本的切實獲得感。
2.轉供電主體按國家規定目錄電價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者按照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交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清理規范分工
由各州市價格主管部門牽頭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督促當地供電企業向轉供電主體提供2017年用電量、平均電價和今年以來的降價金額,監督各轉供電主體將降價金額傳遞至終端用戶并規范電費收取方式。
清理規范公示
1.供電企業提供給所有轉供電主體3個告知單:一般工商業電價降價政策告知單、2017年轉供電主體用電量價費告知單、2018年轉供電主體實際降價涉及電量電費告知單。
2.轉供電主體在醒目位置懸掛“云南省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執行情況公示牌”,向終端用戶發放“用電交費明白卡”。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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