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齊發,轉供電費用到底該怎么收?
為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8〕787號),進一步簡政放權、創新監管、優化服務,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帶你一起聊聊“轉供電”。
一、什么是轉供電?
轉供電又稱委托轉供電,是公用供電設施尚未到達的地區,供電企業征得該地區有供電能力的直供用戶同意(國防軍工用戶、臨時用電除外),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戶轉供電力(《供電營業規則第十四條、第十二條》)。
供電人、轉供人和被轉供人三方應簽訂委托轉供電合同,并在合同中將供電方式、容量、期限、電價、責權等進行詳細約定。轉供區域內的客戶視同供電企業的直供戶,與直供戶享有同樣的用電權利,其一切用電事宜按直供戶的規定辦理。由于城市化進程等原因,此類客戶較為少見,且受合同約定保護,此類客戶的用電權益能夠得到較好的保障,少有糾紛。
在《供電營業規則》中對轉供電這種形式是認可的,并且對委托轉供電和被轉供用戶的權益做出了一定規范和限制,如:
1)未經允許,用戶不得自行轉供電;
2)基建工地、農田水利、市政建設等使用臨時電源的,不得進行轉供電;
3)不得委托重要的國防軍工用戶進行轉供電;
4)供電企業與委托轉供戶戶應就轉供范圍、轉供容量、轉供期限、轉供費用、轉供用電指標、計量方式、電費計算、轉供電設施建設、產權劃分、運行維護、調度通信、違約責任等事項簽訂協議。
二.轉供電電費一般都怎么收?
向供電局申請獲得轉供電資格的轉供電主體常見有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寫字樓、大型物業公司等,一般來說,這類主體不僅承擔著轉供電的職責,還擔負了被轉供電用戶的設備損耗和電力運維的成本,因此一般來說,轉供電的電價要超過工商業平均電價水平。
另外也存在私自轉供電的情況——轉供方或稱直供戶未經供電公司同意,超出供電企業認可的供電范圍,與某個或某類客戶私自行建立供用電關系,向轉供戶供電的行業屬于私自轉供電。私自轉供電屬于違法、違規行為,在這種私自轉供的情況中,供電設施普遍比較差,管理混亂,電能質量差、電價高,供電服務水平更是與直供區域相去甚遠。
三.政府近期發布的轉供電政策
1.國家發改委牽頭,各省工商業電價齊降:
國家發改委于2018年3月28日發布了《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中稱,決定分兩批實施降價措施,落實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下降10%的目標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第一批降價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具體措施有:全面落實已出臺的電網清費政策;推進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改革;進一步規范和降低電網環節收費;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
國家發改委于2018年5月15日發布了《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里面提到“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到16%后,省級電網企業含稅輸配電價水平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標準降低、期末留抵稅額一次性退返等騰出的電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這一舉措也是為了落實《政府工作報告(2018)》中關于“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目標要求。
國家發改委于2018年7月4日又發布了《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內容如下:
1)取消電網企業部分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變電站間隔占用費、計量裝置校驗費、電力負荷管理終端設備費、電卡補辦工本費、復電費、更名過戶費等等),電網企業輸配電產生費用只能通過電價收取,不得在以其他任何名義收取。的確需要保留的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按照地方定價目錄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嚴格管理并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沒有列入清單的項目,一律不得收費。
2)全面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保證國家的電價降低政策實際落實到用戶。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負責監督供電環節的費用,糾正違反國家政策的行為。加快落實已出臺的電網清費政策,加快退還用戶臨時接電費,開展減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政策落實情況檢查。
2.各省響應國家要求,相繼發布轉供電規范收費通知:
目前已有北京、天津、上海、安徽、貴州、黑龍江、浙江、寧夏、四川、河南等地陸續發文響應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的情況,要求各類供電經營者應及時按照電價調整水平,同步傳導至終端用戶。
可也有不少轉供電主體表示,如此收費的話,自己所承擔的電力運行管理的人工、設施損耗等費用將怎樣收取呢?針對這個情況,各省政策基本都是這樣規定的: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物業、寫字樓等經營者應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租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者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四.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對行業帶來的影響
1.規范電價定價及電費收取工作,為電力市場化進程鋪平道路。
無論是降低大工業、一般工商業電價,還是核定輸配電價、規范電費收取流程,這些政策都是國家為建設公平、透明的電力交易市場鋪平道路的,只有電價有法可依有規可循,真正的市場化電力交易才能實現落地。
2.轉供電管理及服務水平提升。
隨著工商業電價的規范,也促進工業用戶自身建立一套轉供電成本控制系統。作為轉供電企業來說,成本控制的目標主要在修理費及材料費控制、管理費用的核定控制等方面。通過自身經驗的測算,將修理費和材料費的成本限定在可控范圍是轉供電成本系統中非常重要的一點。
除了成本控制,由于轉供企業把電費之外的人工及設備損耗費用單收,那么終端用戶將更愿意為轉供電服務好的企業買單,這樣就有利于轉供電主體做好生產管理,提升電能服務水平,用戶消費更明白,企業收費也合法合規。
3.售電公司可為轉供電主體提供用能優化、電力運維、節能等增值服務,增加競爭實力。
能提供轉供電的企業,一般都是大型工業用戶或者園區、物業集團,其中很多擁有自己的發電和配電系統、這些擁有自備發電系統的園區,將自發自用外剩余電量轉售意愿更強烈,售電公司可積極拓展該類用戶,以為其提供各類深度能源服務項目內容,形成業務發展點,比如:
1)為客戶提供各種電價方案和電氣設備運維方案的優化組合;
2)向客戶提供電、水、氣、油綜合能源最佳組合方案;
3)提供全方位的節能協助服務,幫助客戶改進設備,實現節能目標;
4)兼顧包括通訊在內的建筑物設備設計、施工、維護等全方位服務。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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