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光發電平價上網的路徑及政策建議
《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2020年風電電價與當地燃煤發電同平臺競爭,光伏發電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
近日,華北電力大學研究成果《風電和光伏發電2020年平價上網的路徑及政策建議》(以下簡稱《報告》)正式發布,對我國“十三五”期間風電和光伏項目平準化發電成本進行了分析和展望,提出了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實現平價上網目標的路徑和政策建議。 研究成果表明,只有在利用小時數有保障、各項成本有效降低的樂觀情況下,風電才可以基本實現平價上網目標。光伏可以實現與電網銷售電價同價目標,但其成本仍顯著高于當地煤電成本。保障利用小時數、降低投資成本、金融和技術創新是提升風光發電經濟性的重要途徑。建議實行“因地制宜、規劃先行,計劃保障、市場增效,規范操作、約減成本,金融護航、創新驅動”的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
實現規劃目標的可能性分析和路徑選擇
《報告》以2016年風光發電的實際情況為基準,綜合考慮投資成本、年利用小時數和融資成本三個因素的變動,設置“樂觀”“中性”和“悲觀”三種情景對2020年風電、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經濟性進行分析。其中“樂觀”情景假設為:2020年棄風、棄光率不超過5%;融資成本設定為4%;風機成本和光伏組件成本分別按8%和15%的技術學習率持續下降,且均無正常土地費稅或屋頂租金之外的額外成本負擔。
結果表明,對于風電項目,即使在“樂觀”情境下,全國僅有1/3區域的風電平準化成本低于或接近當地煤電脫硫標桿電價,可實現“十三五”規劃中風電平價上網目標,其余情景下均不能實現。值得注意的是,能實現該目標的并不是風資源條件最好的“三北”地區,而是煤電標桿上網電價高、風資源條件一般的廣東、浙江、湖南等中東部省區。這也佐證了風電開發重點由“三北”地區轉向中東部地區的必要性。
對于集中式光伏,在“樂觀”情境下,全國約3/4區域的集中式光伏發電成本可與當地居民電價相當。在其它情境下,集中式光伏發電成本均高于居民電價,但低于當地工商業電價。因此集中式光伏發電2020年可基本實現電網銷售側平價上網的目標。
對于分布式光伏,以各區域當地工商 業電價為比較標準,在“樂觀”情景下,全國絕大部分區域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成本均低于或接近當地工商業電價,實現用戶側平價上網目標。在“中性”情景下,全國約一半區域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可實現用戶側平價上網,而在“悲觀”情景下,只有少部分區域能實現用戶側平價上網目標。
除上述結論外,研究結果還表明:利用小時數每提高10%,風光發電度電成本可降低7~8分;單位投資每降低10%,度電成本平均可以降低5~7分;融資成本每降低10%,風電和集中式光伏度電成本可降低1分左右,分布式光伏度電成本可降低0.4分左右。
風光發電項目投資包括技術投資和非技術投資(如土地費用、電網接入費用、屋頂租金等)。光伏組件具有較高的技術學習率,技術性投資仍有較大降低空間。而風機設備成熟度較高,技術學習率處于緩慢降低階段,因而技術投資成本降低的空間有限。盡管投資中非技術投資占比不高,但調研發現不規范、不合理的收費現象頻發,直接推高可再生能源開發成本,成為我國風光電價降幅顯著低于全球價格降幅的主要原因之一。
綜上,在風光發電實現平價上網的路徑中,保障利用小時數、降低投資成本是關鍵,金融支持是保障,持續的技術進步和高效的產業轉化機制是根本動力。
實現規劃目標的政策建議
風光發電作為重要的低碳能源,目前相對于傳統能源仍不具備價格競爭力,合理的政策是提高風光發電經濟性、實現平價上網的關鍵。建議采取“因地制宜、規劃先行,配額約束、市場增效,規范操作、約減成本,金融護航、創新驅動”的政策體系。
具體來說,首先應考慮風光發電技術經濟特點,因地制宜,規劃先行。
風光資源豐富的“三北”地區,盡管風光發電成本相對較低,但由于該地區煤炭資源豐富,煤電成本很低,這些地區的風光發電與傳統煤電不僅處于成本競爭弱勢,而且就地消納能力有限,外送能力與市場接納意愿不足,棄風和棄光問題嚴重。建議第一,由國家能源主管部門與電網公司根據區域特點,統籌電網輸送能力,做好大型風電和光伏電源點布局規劃。第二,棄風棄光嚴重地區要先解決好已有項目的消納問題后,才能核準新建項目。第三,風光發電項目建設要向中東部轉移。這些地區風光發電項目與煤電相比,成本差距較小,而且市場需求高,有利于實現就近消納。
其次,應執行“多主體強制配額+可再生能源證書交易制度”,配額約束,市場增效。
根據電網輸送和系統消納能力,按照各類標桿電價覆蓋區域,參考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各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年保障性收購小時數,然后通過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強制執行。為保障執行效果,建議執行“多主體強制配額制”,即可再生能源配額不僅要下達到地方政府,同時要下達到電網公司、配售電公司和直接參與市場的大用戶予以落實。
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發掘消納空間,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項目增量發電能力的利用。落實政府計劃的配額制與可再生能源證書市場交易制度相結合,可有機地統籌政府規劃與市場效率,是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變革性機制,有利 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的降低,加快可再生能源補貼退坡速度。
新建風電和集中式光伏項目全面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光伏領跑者計劃”為可再生能源平價上網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競爭機制、保障并網不棄光、規范開發成本和有吸引力的融資政策是 “光伏領跑者計劃”的成功經驗,值得推廣。
再次,制定明確的非技術性成本清單,規范操作,節約成本。
嚴格控制非技術性成本是未來降低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成本的重要源泉。必須明確可再生能源非技術性成本的管理主體、職責分工和相關標準,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法制化環境。目前應盡快明確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占用土地的使用類別以及相應的征地補償和稅費標準,并規范執行,加強監管;落實并整改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配套電網建設投資行為,明確外部配套接網及輸配電工程全部由電網公司投資建設。地方政府規范合理的收費以及電網公司完善的并網服務是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
最后,應明確風光發電在可再生能源發展中的戰略地位,金融護航、創新驅動。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發展綠色金融,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是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內容。要明確風光發電在清潔能源發展中的戰略地位,針對可再生能源“融資難”和“融資貴”問題,構建綠色能源金融體系,切實降低可再生能源項目融資門檻和融資成本。要打造一大批新能源企業為主體、以國家能源創新體系和平臺為支撐、以鼓勵創新的能源產業政策和市場競爭環境為基礎的新能源產業創新體系,提升風光發電的技術水平及經濟性,加速其實現平價上網。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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