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電改觀察丨“沒有最好,只有最適合”
沒有最好,只有最適合”
──一季度電改觀察
中國電力新聞網 見習記者 支彤
今年一季度,電力體制改革領域多個重磅文件相繼發布。新規發布釋放的信息牽動各方神經,引發諸多解讀,其背后是行業對于改革過程中配售電業務、交易機構業務范圍、輸配電價、局域網和增量配網等電改關鍵領域的特別關注。
近年來,我國電力體制改革不斷深入推進,2017年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累計1.63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45%。今年一季度,市場化交易持續活躍,僅云南省內電力市場化交易電量就達到19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30%。
惟其磨礪,始得玉成。一季度的電改領域,市場化能源資源配置成效逐步顯現,細化指標、責任落實的相關規則密集發布。如何不斷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到決定性作用,如何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仍是我國電力體制改革過程中上下求索的關鍵。
1.增量配電改革試點邁出實質性步伐
加快推進配售電改革,完善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配套政策,今年的能源工作指導意見中指出將大力推進第一批106個、第二批89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啟動第三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工作。
作為改革的“關鍵一環”,輸配電價一向頗受關注。新年伊始,“兩辦法一意見”的出臺,以及緊隨其后輸配電服務成本核算制度的發布,被認為是國家對輸配電價領域全面監管的標志。
事實上,早在2017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就已出臺區域電網、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以及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指導意見,縱深推進輸配電價改革。
進入2018年,各地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工作紛紛邁出實質性步伐,山東省確定濟南市高新區智能裝備城等6個區域將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江蘇省則向省內的配售電公司頒發了首張電網企業之外的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
隨后,調整寧東直流等專項工程首個監管周期內輸電價格、執行單一制電量電價的通知發布,界定了通過跨省跨區專項工程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用戶的購電價格構成。行業普遍認為這是政府積極推進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的一個重要信號,科學規范透明的輸配電價監管制度正在逐步建立。
3月13日,《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印發,其中明確界定了增量配電業務區域并確定了配電區域的唯一性、區域性和一致性,即1個配電區域內,只能有1家售電公司擁有該配電網運營權。可以預見,在劃分有了政策依據的未來,各地增量配電區域的規劃困境將更容易突破,改革試點工作也將更穩妥推進。
2.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實現關鍵突破
2017年末到今年一季度,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相關政策密集出臺。
先是醞釀8個月的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正式發布,其中界定了交易項目、交易機制、交易模式、過網費征收標準、試點地區方案等內容。
作為業內翹首企盼的新規,該通知的關鍵突破在于明確了分布式發電項目與電力用戶交易的“過網費”,即分布式發電項目與電力用戶進行電力直接交易,向電網企業支付“過網費”。另外,通知中還鼓勵分布式發電項目采取多能互補方式建設、安裝儲能設施。
3月,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布,進一步為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提供有利政策支撐。管理辦法積極推動《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補充通知》中明確的3種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可選模式,即分布式發電與配電網內就近電力用戶的電力交易,發電項目既可與電力用戶進行電力直接交易,也可委托電網企業代售電,或者采用全額上網方式。其中更指出,企業、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和包括個人在內的各類電力用戶均可投資建設并經營分布式發電項目,豁免分布式發電項目發電業務許可。
一季度,我國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利好消息不斷,“隔墻售電”何時實現?分布式發電是否會迎來爆發式增長?新規的執行落實值得期待。
3.市場化交易實施步驟進入規范階段
除了《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等重磅文件的發布,一季度電力市場交易領域還有多項實施細則發布。細則型新規發布進入密集階段,也從一個角度反映出“鼓勵—規范—深化”的電力市場化交易實施步驟正在逐步進入“規范”階段。
1月30日,作為我國推進電力改革的重要交易市場之一,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發布了省間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的報送稿。其中對市場成員、市場準入和退出、交易品種及組織方式、交易基本要求、年度交易組織、月度交易組織、價格機制、合同管理、偏差電量結算及考核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與此同時,各地政府也在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
早在2016年底發布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已對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的相關細節做出規定,其時各省均因地制宜制定了相應的電力市場交易基本規則。但與當時各省對省間交易及市場主體界定的態度模糊不同的是,本輪發布的地方交易規則開始指向省間壁壘和市場主體限制等相關問題。
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辦)等4部門發布深化京津唐三地電網電力中長期交易的通知,三地聯動,在京津唐電網范圍內統一有序開展中長期交易,準入的發電企業、電力大用戶、售電企業均可參加包括直接交易、跨省跨區交易在內的年度雙邊交易。
而福建最新版本的電力市場交易規則中“擁有增量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可承擔配電區域內電費收取和結算業務,按照政府核定的配電價收取配電費”等內容,意味著配售電公司可參照電網企業的職責做好配網內的電費結算。
4.在螺旋上升的改革路上理性前行
今年1月,在南方(以廣東起步)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規則研討會上,與會人員達成共識,要堅持市場為導向的設計原則,由市場來選擇規則。同時,要認清市場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也不能一次性解決市場問題。
“沒有最好的市場,只有最適合廣東的市場”,應循序漸進,把現行的中長期交易規則與未來的現貨市場相結合,統籌考慮市場的安全性、延續性、實用性和科學性,統籌考慮市場的環境條件、主體意愿以及對市場的認識,共同建設最適合廣東的電力現貨市場。
3月23日,《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關于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指導意見》在一天之內同時發布,著力于推動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配額及考核辦法,以及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運行效率等方面。
不難看出,頂層設計對于電力體制改革中各層次各要素的統籌兼顧。一方面將繼續加快電力市場建設,大幅度提高電力市場化交易比重,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促進新能源消納的制度體系。一方面需通過對電網企業、自備電廠等電力市場交易主體規定配額并考核,指導市場主體優先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
從蹣跚起步到理性前行,從暴露問題到取得進展,改革非一日之功。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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