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并網標準修訂引爭議 是否已被利益綁架?
風電在“公平接入”電網的過程中一直飽受非議。不再是吃奶小孩的風電企業與金字塔頂端的電網公司,誰該為風電的“公平入網”擔責?兩者的矛盾終于激化。
2011年2月24日,甘肅酒泉風電機組發生大規模脫網事故,598臺風電機組集體脫網,損失出力84萬千瓦,并造成西北主網頻率最低至49.854Hz,成為迄今為止中國風力發電對電網影響最大的一起事故。
彼時,正值我國風電大基地建設如火如荼,多起大規模風機脫網事故的集中爆發讓風電發展迅速跌入寒冬,引發電網對風電安全性的擔憂,并促使全國電力監管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啟動了對國家標準《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的修訂。
風電大規模快速發展的背后繞不過并網技術標準的有力支撐。而風電與電網公司,兩者心態兀自微妙。處于金字塔頂端的電網公司作為市場的需求方,其消納能力與消納意愿,決定了風電產業的發展空間。風電發電企業作為可再生能源的優勢無需贅言,但多年爭取“公平入網”的過程中卻接連遭受非議和責難。
矛盾終于激化。近日,一份由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提交至國家能源局的風電并網技術標準修訂稿建議,再次將新能源企業和電網之間的博弈推到風口浪尖。
導火索源于GB/T 19963—2011《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標準的修訂啟動。2017年5月,中國電科院組織召開規定標準修訂啟動會。2017年10月底,標委會在深圳組織會議,討論了該標準的修訂稿。風能專委會質疑該修訂正將一些無用的技術要求納入并強制執行,而這“無疑將扼殺來之不易的新能源產業。”
電網公司的觀點則是,標準的提高毋庸置疑,不能以獲取更多的利益為由逃避改造。“為了不花費成本而抨擊標準的提高,觀點站不住腳。” 國家電網能源研究院新能源與統計研究所副所長謝國輝告訴《能源》記者,“標準對規范整個行業的發展起到非常大的作用,提高并網標準,規范后續新建的風機和風場,才能保證電網安全。”
一方是不再“吃奶”的風力發電企業,另一方是地處“金字塔頂端”的電網公司,究竟誰該為風電的“公平入網”擔責?
風電企業的質疑
可再生能源是目標,電網安全穩定是約束。常被電網公司“卡脖子”的風電行業對電網公司頗有怨言。
“目前國內充斥著‘技術性’系統視角的平衡實現與系統安全,而非以市場為基礎的解決思路;對于‘誰的問題,又是誰來承擔成本’的責任劃分與成本分攤是一筆糊涂賬。”
《能源》記者采訪多位風電從業人士得知,風電界口中的“多年來在爭取‘公平接入’電網的過程中面對非議和責難”的“槽點”主要在于:電網對風電并網技術標準提出了過多不必要的高于火電、水電的要求;電網公司過于強勢,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常以保障電網安全為由回避其對風電收購的責任,以及世界上很多的國家(包括發展中國家)不需要犧牲電網的安全穩定,也保證了非常低的棄風限電。
風電業界無疑已將與電網公司的“糾葛”上升至體制與利益沖突的“原罪”,“常年的棄風棄光以及新能源、火電、電網、政府機構之間交織的利益格局沖突,把棄風棄光這樣實質上由于體制約束和利益格局沖突導致的復雜問題,描述為‘客觀的技術挑戰’”,“技術挑戰是一口筐,啥都往里裝”。
對于新一輪的新能源并網標準修訂,風能協會秘書長秦海巖質疑該修訂正將一些無用的技術要求納入并強制執行,這無疑將扼殺來之不易的新能源產業。
“因為局部利益沒理順而導致新能源的空前浪費,相關各方毫無疑問難逃‘不顧大局’的詬病;如果扣上‘技術挑戰’的帽子導致不能消納,則變成了大家都不得不尊重的‘客觀現實’。修訂標準看似是‘幫助’新能源的大型基建工程,實則包藏殺機。”秦海巖表示。
對于此次標準修訂,《能源》記者獲取的一份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呈交至國家能源局的一份“關于GB/T19963《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深圳會議修訂稿的建議”顯示,風能專業委員會對此次標準修訂的爭議點在于修訂動機以及新增多項技術指標的經濟性與合理性。
風能專委會提交至國家能源局的意見稱,“深圳會議修訂稿提出了很多尚處于學術研究階段、缺乏實際運行驗證的技術要求。這些技術要求一旦成為標準,將大幅推高風電投資成本,且即使風電場滿足這些技術要求,對電網環節所面臨的問題依然無法得到有效解決,不利于風能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此外,風能專委會質疑,標準修訂不符合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原則。“GB/T19963深圳會議修訂稿中的一些技術條款,并未從技術必要性和社會成本最小化的角度出發。如慣量響應、一次調頻、風電場阻尼等要求,絕大多數尚屬于學術科研階段,并無實際運行驗證的過程,完全不具備成為工業標準的條件。”
修訂稿建議顯示,“這些要求對電網所面臨的問題并沒有實際作用,僅僅起到了轉嫁責任的效果,一旦實施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
以修訂稿中新增加的“風電場調頻支撐”要求為例,風能專委會認為,據廣泛調研,我國電網在GB/T19963-2011標準實施后,未曾因風電等新能源接入導致頻率穩定問題。現有曾經暴露出的電力系統調頻問題是傳統機組調頻功能管理或系統調度問題導致,讓風電進行慣量響應和一次調頻不解決實際問題,避重就輕。
此外,風電機組提供增加處理的調頻服務,代價巨大。標準草案中要求新能源電源常態限電額定容量的6%,考慮到風電的平均功率也僅為額定功率不到25%,此要求相當于永遠放棄約為25%的風電發電量。
電力系統一次調頻能力的缺失,主要由于對傳統發電機組調頻性能管理的不足導致。新能源在系統中占比很小,即使具備新規定的一次調頻能力,對增強全網一次調頻能力的意義也非常小,但代價巨大。“對于調頻能力的供給,應以市場化原則配置,以獲得最高的社會效益和付出最小的社會代價為原則,不應在國家標準中武斷規定”。
新標準將讓風電行業為巨額改造成本買單,這讓“追兵頗多”的風電產業利潤越殺越薄,在“紅海”里掙扎。標準草案中對無功能力的新要求將使得目前大部分風電機型的變頻器容量大幅提高,由此引起變流器成本增加15-20%,進而導致每臺機組平均增加成本7-10萬元。按當前每年新增裝機2000萬千瓦估算,直接造成每年無效投入7-10億元;而若要對存量的11萬多臺組改造,無效投入則高達70-100億元,造成行業的巨大浪費。
風能專委會的訴求是,建議標準修訂單位以技術科學性和經濟合理性為原則,對標準修改的全部條款提供必要的理論分析,并由電網企業提供充分的電網故障及實驗驗證數據作為支撐,平等討論新能源的適應性,支持新能源健康持續發展。
電網公司的考量
“現在要把風電當作電力系統電源的一部分來看待,電網的并網技術標準要求理應更為嚴格。”在電網人士看來,已成為中國的第三大電源,不再是“吃奶的小孩”的風電應當為電網的安全運行買單,承擔更大的義務。
風電出力隨機性較強,其不可控的波動性是其對電力系統調度運行的主要影響因素之一,因此風電的大規模接入將會為電網調度帶來巨大困難。一般認為,系統擁有足夠靈活的可調節容量(即調峰調頻能力足夠)是電網接納風電最重要的先決條件之一。
“風電大規模并網對網架結構薄弱、系統調節能力較低的‘三北’部分地區電網將帶來很大的影響,需要強化對風電并網技術標準的要求。”謝國輝告訴《能源》記者,“風電脫網事故發生的隱疾在于有很多并網技術不符合標準,此前考慮到我國風電的大規模發展,標準適當放寬了對風電并網的相關技術要求。現在出現高壓穿越等問題,為了配合風電大幅度安全輸出,必須滿足高穿等標準要求。”
對于修訂稿的技術要求是否過于嚴苛這一問題,謝國輝對《能源》記者表示,電網對風電的標準其實與火電相比還是有一定的距離的,并沒有那么嚴格。而“高穿和無功調節可能使一些機型進行改造,確實要付出額外的成本”。
責任編輯:滄海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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