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電站生態電價管理辦法(試行)》及政策解讀
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經信委、福建省環保廳、福建省水利廳四部門日前聯合印發了《福建省水電站生態電價管理辦法(試行)》,據了解這是全國第
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經信委、福建省環保廳、福建省水利廳四部門日前聯合印發了《福建省水電站生態電價管理辦法(試行)》,據了解這是全國第一個水電站生態電價管理辦法。辦法中稱,水電站上一年最小生態下泄流量監控數據完整率和最小生態下泄流量達標率高于或等于90%的,實行生態電價獎勵。改造類水電站上一年上網電量(非市場化交易電量,下同)對應的上網電價在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2分錢(含稅,下同)。限制類水電站上一年上網電量對應的上網電價在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3分錢。
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期限兩年。
詳情如下:
福建省物價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水電站生態電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閩價商〔2017〕304號
各設區市物價局(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水利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現將《福建省水電站生態電價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福建省環境保護廳 福建省水利廳
2017年12月11日
福建省水電站生態電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發揮價格杠桿的激勵和約束作用,促進落實水電站生態流量,切實改善河流水環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發揮價格機制作用促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建設的意見》(閩政2017〕22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重要流域保護管理切實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見》(閩政〔2014〕2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符合建設管理有關規定、實施生態改造或調整運行方式的水電站,根據生態流量落實情況,對水電站上一年度非市場化交易電量實行電價獎懲管理。
第三條 堅持生態優先、科學發展,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完善政策、共同承擔,創新機制、加強監管原則,落實生態流量,推動水電生態轉型升級。
第四條 水電站落實生態流量,分為改造類和限制類兩種。
改造類是指實施生態改造或增設生態機組的水電站。生態改造是指改造或增設無節制的泄流設施、設置倒虹吸管等,保證生態下泄流量。增設生態機組是指建設專門下泄生態流量機組,可以24小時全天候泄流。
限制類是指通過改造后仍達不到最小生態下泄流量要求的,采取調整運行方式或季節性限制運行的水電站。調整運行方式是指閘壩式水電站或有調節性能水庫,通過閘門啟閉、調整水庫發電調度等方式,確保河道生態流量。季節性限制運行是指造成河流季節性減脫水水電站,采取限制運行,限制期間水電站不發電,自然來水全部回歸河道。
第五條 對改造類或限制類的水電站,在水電站安裝最小生態下泄流量監控設施,落實最小生態下泄流量后,根據上一年監控考核情況,分類執行生態電價:
(一)水電站上一年最小生態下泄流量監控數據完整率和最小生態下泄流量達標率高于或等于90%的,實行生態電價獎勵。改造類水電站上一年上網電量(非市場化交易電量,下同)對應的上網電價在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2分錢(含稅,下同)。限制類水電站上一年上網電量對應的上網電價在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3分錢。
(二)水電站上一年最小生態下泄流量監控數據完整率和最小生態下泄流量達標率高于或等于80%且低于90%的,實行生態電價獎勵。改造類水電站上一年上網電量對應的上網電價在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1分錢,限制類水電站上一年上網電量對應的上網電價在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1.5分錢。
(三)水電站上一年最小生態下泄流量監控數據完整率和最小生態下泄流量達標率高于或等于60%且低于80%的,水電站上一年上網電量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上網電價執行,不予獎懲。
(四)水電站上一年最小生態下泄流量監控數據完整率或最小生態下泄流量達標率高于或等于50%且低于60%的,實行生態電價懲罰。改造類水電站上一年上網電量對應的上網電價在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扣減1分錢。限制類水電站上一年上網電量對應的上網電價在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扣減1.5分錢。
(五)水電站上一年最小生態下泄流量監控數據完整率或最小生態下泄流量達標率低于50%的,實行生態電價懲罰。改造類水電站上一年上網電量對應的上網電價在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扣減2分錢。限制類水電站上一年上網電量對應的上網電價在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扣減3分錢。
水電站最小生態下泄流量監控數據完整率指監控數據完整的小時數占全年考核小時數的比值。其中,監控數據完整指該小時內每15分鐘至少有一條監控數據。全年考核小時數是指扣除差別化考核后的小時數。
水電站最小生態下泄流量達標率指生態下泄流量達標的小時數占全年監控完整小時數的比值。其中,該小時內的所有生態流量數據的平均值,或至少1組數據不小于核定的最小生態下泄流量,認定為該小時達標。
落實季節性限制運行的水電站,在限制期間仍有電量上網的,限制期間所發電量不予結算電費,當年上網電量不予實行生態電價獎勵。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況的,執行差別化考核:
(一)水庫入庫流量小于水電站最小生態流量標準的時段,由水電站提出申請,按行業管理分類,經設區市經信部門或縣級及以上水利部門核定,下泄流量達到上游來水量時,即為達標。
(二)因防汛抗旱、應急調度等需要,縣級以上的防汛指揮機構、經信、水利、環保部門通知停止泄放生態流量的水電站,相應時段可不列入考核。
(三)因遭遇地震、臺風、暴雨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水電站損毀,水電站無法執行生態流量的,由水電站提出申請,按行業管理分類,經設區市經信部門或縣級及以上水利部門核定,電站修復前的時段可不列入考核。
(四)水電站設備、引水工程或送出線路檢修,檢修時段水電站無法執行生態流量,由水電站報備,經設區市經信或水利部門審核通過,該檢修時段可不列入考核。
(五)暫時無法進行生態改造的壩高超過70米的且裝機容量在5萬千瓦以上的多年調節水庫電站,因承擔電網調峰調頻等安全任務,確實無法按小時執行生態流量要求的,經省經信委核定后,暫按日均下泄流量考核且不執行生態電價。
(六)以供水、灌溉為主的水電站,因優先保障供水、灌溉功能,確實無法執行生態流量的,由設區市政府批準,并抄送省水利廳、環保廳,可暫不列入考核。
(七)對確因地理位置偏僻等特殊情況,無法安裝下泄流量監控設施的,經設區市政府批準,并抄送省經信委、水利廳、環保廳,可暫不列入考核。
第七條 價格主管部門牽頭落實水電站生態電價獎懲機制;環保部門負責完善監控平臺,提供各級相關部門調閱使用,并定期通報監控情況給同級經信、水利部門,并與水利部門共同科學核定水電站生態下泄流量;水利部門牽頭指導和督促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水電站安裝生態流量在線監控裝置,并牽頭對其安裝、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確保監控設施正常運轉和最小生態下泄流量落實到位;經信部門牽頭指導和督促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上水電站安裝生態流量在線監控裝置,并牽頭對其安裝、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確保監控設施正常運轉和最小生態下泄流量落實到位;電網公司負責落實調整水電站發電運行方式,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生態電價獎懲意見結算電費。
第八條 設區市經信、水利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會同環保部門每年1月31日前向設區市電網企業提供上一年度水電站生態流量監控數據完整率和生態流量達標率考核、季節性限制運行情況,并抄送省直相關部門,水電站考核結果及季節性限制運行情況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
設區市電網企業根據設區市經信、水利部門提供的考核數據及情況,測算當地水電站上一年落實生態流量涉及的電量、電費金額等數據,在20個工作日內報送給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
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對屬于縣級電網調度的水電站,根據考核結果進行審核確認,并通知當地電網企業進行生態電價款項獎懲結算;對屬于省級電網調度的水電站,將相關數據情況上報省價格主管部門。省價格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通知省級電網企業進行生態電價款項獎懲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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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水電站經營者必須落實生態流量,安裝監控設施,并與監控平臺聯網,實時準確傳送數據。監控設施必須建立運行臺賬,記錄監控設施運行、維護、連續監控數據情況。因電站檢修、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設備故障維修等原因停運,需出具佐證材料和情況說明,及時報備經信、水利和環保部門。對存在人為原因導致數據異常或設施停運的,依法查處。
第十條 縣(市、區)經信、水利、環保、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按照各自職責,對水電站生態流量落實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設區市經信、水利、環保、價格等有關部門負責不定期檢查,省經信、水利、環保、價格等有關部門負責抽查。
第十一條 對不按照要求進行生態改造、不安裝監控裝置、不執行生態流量要求的水電站,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電價方面由省物價局負責解釋,其他方面由省經信委、水利廳、環保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期限兩年。
《福建省水電站生態電價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為發揮價格杠桿的激勵和約束作用,促進落實水電站生態流量,切實改善河流水環境,省物價局會同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水利廳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多方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福建省水電站生態電價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限兩年。
一、 《辦法》的主要政策亮點
一是在全國率先出臺《福建省水電站生態電價管理辦法》。作為全國第一個水電站生態電價管理辦法,是充分發揮價格機制作用推進水電生態轉型升級的重大突破,對探索和推進綠色小水電發展具有很強的借鑒和指導作用。
二是建立了詳細、明確的上網電價獎懲機制。通過設置了詳細的分檔生態電價,做到有獎有懲,充分調動水電企業的積極性,促使企業自覺認真地落實生態流量,并為企業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模式打下基礎。具體分檔情況見下圖。
三是實行差別化考核。辦法在明確執行生態電價條件的同時,還設置了“水庫入庫流量小于水電站最小生態流量標準的時段”、“遭遇地震、臺風、暴雨等不可抗拒原因”、“設備、引水工程或送出線路檢修”等七種特殊情況,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可暫不列入考核或按其他方式考核。通過對可能遇到的特殊情況設置差別化的考核方式,實現精準監管,避免“一刀切”,確保政策的有效落實。
四是主動公示考核結果。辦法規定,經信、水利部門會同環保部門于每年1月31日前確定水電站考核結果及季節性限制運行情況,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通過及時、主動公開水電站考核結果和運行情況,推進政務公開,加大政府信息數據開放力度,讓廣大業主掌握自己水電站的實際情況,做到心里有數,消除在實施生態電價獎懲時可能產生的疑慮。
二、政策出臺過程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閩委發〔2016〕8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發揮價格機制作用促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建設的意見》(閩政〔2017〕22號)精神,省物價局于6月份啟動了水電站生態電價管理辦法的制定工作,草擬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征求政府有關部門意見,在省物價局門戶網站公開征集意見,以及召集設區市物價局(發改委)研究討論,之后又多次召集省經信委、環保廳、水利廳共同研究修改,在此基礎上形成了《福建省水電站生態電價管理辦法(試行)》。
三、出臺《辦法》的目的和意見
我省制定出臺水電站生態電價管理辦法,旨在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精神,落實習總書記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部署,積極發揮價格機制作用,促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建設。
《辦法》的修訂出臺,有利于發揮價格杠桿的激勵和約束作用,促進水電站落實生態流量,切實改善河流水環境。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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