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解讀
垃圾焚燒發電是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利用的重要方式,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新世紀以來,我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取
垃圾焚燒發電是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利用的重要方式,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新世紀以來,我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取得了較快發展,目前裝機容量、發電量和垃圾處理量均居世界第一,但同時產業在規劃選址、運行監測、污染物排放、市場秩序等方面依然存在一定制約因素,亟待解決。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建部、國家能源局、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十三五”至“十五五”期間我國垃圾焚燒發電工程規劃選址工作的重要意義、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為優化產業布局、超前謀劃選址、保障項目順利實施、促進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重要指導。
《通知》提出科學編制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以項目入庫管理為手段,以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支持等政策措施為抓手,統籌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規劃工作,推動項目順利實施,切實保障產業健康有序發展。《通知》貫徹落實了十九大報告中關于“解決突出環境問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戰略發展目標,是迄今為止我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規劃選址管理工作中最權威、系統和最具指導意義的文件,現解讀如下:
一、科學編制中長期專項規劃
《通知》提出,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指導地方編制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18-2030年),各省(區、市)發改委(能源局)會同相關部門應于2018年底前編制完成本省中長期專項規劃。各省(區、市)已編制的垃圾焚燒發電五年規劃應與專項規劃做好銜接。
2017年7月,國家能源局組織地方編制了垃圾焚燒發電五年規劃,并印發了《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提出了垃圾焚燒發電“十三五”規劃布局,明確在30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布局529個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裝機容量1022萬千瓦,這是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首次組織編制垃圾焚燒發電專項規劃。由于缺乏指導和經驗,很多地方按照層層上報方式來匯總形成專項規劃,缺乏嚴格的資源分析和建設條件論證,科學性、嚴謹性不足,項目布局變更時有發生,部分項目落地較難,成為僵尸項目。目前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尚未出臺正式的垃圾焚燒發電規劃編制指導文件,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盡快組織相關研究機構和行業組織編制垃圾焚燒發電規劃大綱,提出規劃管理機制和辦法,以指導地方科學合理編制專項規劃。
二、保障規劃的可實施性
《通知》要求,擬于2020年前計劃開工建設項目,須于2018年明確建設規模、建設地點(應明確四至邊界)、建成時間、處理能力等,原則上不應再調整變更項目選址;擬于2021-2030年間計劃開工建設項目,明確建設規模、建設地點(應明確到具體市縣)等內容。同時《通知》從享受電價附加補貼、中央預算內資金、選址審查、用地計劃和環評服務等方面,對規劃提出了約束條件,只有列入專項規劃的項目,才能享受上述政策的優先支持,保障規劃的可實施性,有利于推動項目的落地。
專項規劃從2018-2030年,周期長;2020年前擬開工建設的項目要落實到點,2030年前的項目要落實到項目布局,內容深度要求高,專業性強;未納入規劃的項目,則無法享受國家政策支持,約束性強。建議各省(區、市)發改委(能源局)在牽頭組織編制規劃時,擇優選擇第三方專業咨詢機構做好專項規劃編制、規劃評審等工作,以保證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和獨立性。建議規劃編制單位根據國家相關規劃指導文件,綜合考慮人口、城鎮化率等因素,統籌全省垃圾資源分布和發展趨勢,科學、合理、獨立編制好專項規劃,特別是項目的布局、規模和建設時序等。建議規劃評審單位對專項規劃進行公平公開公正評審,重點評審規劃的可行性、科學性和合理性,提出評審結論,作為完善規劃編制工作的依據。
三、嚴格實行項目入庫管理
《通知》要求,列入專項規劃的項目,應同步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建設項目庫和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項目信息管理系統規劃庫。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行業管理信息化建設,以規劃項目庫為抓手,加強規劃監管,作為后期項目享受中央預算內投資、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資金等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據。目前,國家可再生能源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和電價附加補貼資金審核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負責日常管理和維護,統籌做好規劃項目和補貼資金審核工作。建議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對填報信息管理系統規劃庫提出相關要求,各省(區、市)發改委(能源局)負責牽頭組織和具體落實,納入管理系統的信息主要包括項目建設規模、建設地點、預計建成時間、處理能力、主要技術方案、規劃選址情況、選址信息公開情況等。按照項目不同推進階段及時更新入庫信息,入庫后相關信息不得隨意更改。
四、建立定期考評、滾動調整機制
《通知》指出,由省級發展改革(能源)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每年對專項規劃的落實情況進行評估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對相關規劃項目及時進行調整,形成規劃滾動調整機制和信息公開機制。建議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專項規劃的定期評估考核機制,重點監測建設規模、建設地點、規劃選址落實、選址信息公開等指標,根據年度考核成果和規劃庫填報情況形成規劃監測報告。根據項目推進情況,建立滾動調整機制,未完成選址或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及時調整出專項規劃,將已完成選址的新布局項目,列入專項規劃,及時更新規劃項目庫。建議建立規劃信息公開機制,定期向社會公布規劃監測報告,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五、建立規劃項目信息共享機制
按照《通知》部署,發改能源部門牽頭做好規劃編制、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和電價補貼政策支持等工作,住建部門牽頭做好項目選址論證工作,國土部門負責用地計劃指標安排工作,環保部門負責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地方政府負責選址信息公開工作,涉及部門較多,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為加強對規劃的監管,強化規劃的嚴肅性和約束性,統籌做好相關工作,有效推動項目落地實施,建議建立規劃項目信息共享機制,可再生能源項目信息管理系統規劃庫可作為信息共享平臺,無條件向相關職能部門開放,作為項目審核的信息管理平臺。同時可在規劃庫信息平臺基礎上進一步擴充,建立運行監測平臺,形成規劃、建設、運行、退出全過程監測平臺,為加強垃圾焚燒發電過程監管提供必要支撐。
《通知》以科學編制中長期專項規劃為基礎,以可再生能源項目信息管理系統規劃庫為主要載體,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資金支持等政策措施為重要抓手,強化規劃管理,共同推進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有效落地實施,促進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為解決城鄉垃圾等突出環境問題、建設美麗中國作出貢獻。
(本文作者為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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