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側改革背景下 售電公司的電力增值服務模式分析
售電公司可以自由選擇售電公司是售電側改革取得成效的一個重要體現,從電力統購統銷到電力交易市場化,作為電力市場主體的售電公司的出現將售電業務從傳統的電力系統中分割出來,從而形成了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相互博弈的局面,具體變現為售電公司要想獲得高額利潤,需要從電網企業或發電企業購買到低價電能,然后高價兜售給電力用戶。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之間交易的過程實際上也是二者利益相互博弈的過程。
售電側改革
在售電側改革進程中,為了完成售電環節市場化實際增設了電力交易中心、售電公司等主體,從電力的生產到消費,中間媒介的增加給電力市場化交易帶來可能的情況下,也勢必影響電能輸送的邊際成本核算問題。目前,電力交易中心作為監督機構和交易平臺體現的是電網企業的利益,同時也承擔著保障性供電服務能夠落實、電力交易市場能夠平穩運行的任務。電力交易市場化,電力交易中心作為服務型的平臺應當具備相對獨立、規范公平的特點,但目前,電力交易結構設立過于冗余,制約了電力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能源供給側改革
售電側改革依據售電公司有無配網運行權或發電能力將其主要劃分為三類,其中沒有配網運行權及發電能力的售電公司不用承擔保障性供電服務,這類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的博弈相對比較清晰,這類售電公司間的競爭也更熾熱化,但也能在電力交易市場中表現出它的靈活性,與電力用戶間的博弈更重要的在價格談判選擇上,由于沒有保障性供電服務的負擔優勢,這類售電公司主要的電力用戶集中在工業、商業電力用戶類型上,相對電價較高,售電公司存在談判余地,而工業、商業電力用戶也有電力市場化交易獲得性價比較高的電能。
資源決定博弈籌碼
而擁有配網權或發電能力的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間的博弈可能要復雜一些,按照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思路,電力輸配環節核算問題應該由第三方結構來監管,而誰來監管監管者能夠客觀公正的問題卻又缺乏科學的依據。這類售電公司在與電力用戶博弈過程中具有更大的籌碼來平衡利潤與市場份額之間的關系。
能源課堂
當前的電力體制改革政策的導向相對明確,但在具體執行的過程中,比如售電側改革中的售電公司的出現一定程度上表現出了魚龍混雜局面,首先是各地代表不同區域利益主體的電力交易中心在售電公司注冊、公示、跨區交易等方面的規定缺乏統一的標準,目前全國涉及到售電業務的企業初步估算過萬家,經各地電力交易中心公示過能參與電力交易業務的也超過了三千家,但由于各地電力交易中心的規定不同、等級及權限不同,實際上售電公司與售電公司間形成的競爭關系很難做到扁平化,而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之間的博弈卻又因電力用戶缺乏自由選擇權的體現,延續的仍然是過去電網企業與電力用戶之間電力輸送關系。
能源課堂10分鐘閱讀與思考
就售電側改革而言,若要真正實現售電業務的市場化,首先要規范的是電力交易中心的規則約束及門檻準入制度的完善,以頂層設計的姿態統籌北京電力交易中心與南方電力交易中心的利益訴求,以電網輸送格局規劃二級電力交易中心的設立,而不是以地域利益為落腳點設立行政區域電力交易中心。電力交易平臺及監管流程的統一規范化更有利于促進售電公司間的較量,也只有激發了售電公司的參與熱情與增加售電公司間的競爭熱度,才能更有利于發揮電力用戶在電力市場交易過程中的選擇權。否則缺乏自由選擇權的電力用戶很難與售電公司間形成博弈關系,而不能發揮電力用戶參與積極性的售電側改革一定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電力市場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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