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廣東現貨市場中用戶側用戶及售電公司結算機制分析
前面幾篇討論較多的是發電側的電價和結算的問題,今天來看下市場中的另外一類主體——用戶側用戶及售電公司的結算。其中的一個關鍵的,受到很多專家質疑的一個問題就是對實際用電量和日前申報量之間的偏差的結算機制。設計這個機制的初衷是好的,是想避免市場的一些漏洞,但會對市場的效率產生什么樣的影響需要進行細致的分析。
一、用戶側結算方法介紹
1、用戶側的交易途徑
對用戶(為簡化,將用戶側的直接參與市場的大用戶和代理用戶參與市場的售電公司統稱為用戶)來說,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購電。
1)通過簽訂中長期差價合約提前鎖定價格。
2)日前市場申報,將電價鎖定在日前市場的價格。
3)實際用電與日前申報量的差額部分,以實時市場價格結算。
2、用戶結算
對用戶的結算中,除了以上三種交易對應的部分:中長期合約(交易及差價)、日前、實時,還包括分攤和返還兩個部分。其中,分攤指平衡資金中的各項費用或收益的分攤,返還指實時和日前用電量偏差造成的收益的返還。
【1】 用戶總結算=中長期結算+日前市場結算+實時市場結算+分攤+返還
3、平衡資金
分攤主要是平衡資金賬戶的分攤。平衡資金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機組啟動、空載費用。
2)特殊機組補償費用。對必開機組、熱電聯產機組、臨時新增開機或停機機組、調試機組、最小連續開機時間內機組等特殊機組,對其結算價超出市場出清價格的部分納入平衡資金。
3)機組考核費用,包括熱電聯產機組考核、臨時非計劃停運收益回收、限高限低考核等機組考核費用。
4)用戶側偏差收益。用戶實時市場和日前市場偏差造成的返還的偏差收益。
5)退補聯動電費。因退補電費引起的發電側與用電側退補電費差額。
6)市場盈余,日前市場和實時市場用戶支付的總的能量費和B類機組市場化電量的收入之間的差,具體組成包括阻塞盈余、特殊機組補償多支出的電能量成本等。
7)分攤未付款項。市場主體無法及時支付結算款項,且市場應急資金等風險防范機制已無法發揮作用時,該款項納入平衡資金。
8)年度基數合約電量偏差電費。市場外(計劃)的購電、售電價差如果與政府核定的平均輸配電價不一致,則差額部分由平衡資金進行平衡。
9)四舍五入。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結算偏差納入平衡資金。
以上各項平衡資金按照市場化用戶的月度用電量比例分攤給市場化用戶。
二、用戶側日前和實時偏差收益返還機制
1、基本思路
具體結算結果可分為七種情況。情景A(A-1、A-2、A-3)為價差大于零的情況,情景B(B-1、B-2、B-3)為價差小于零的情況,情景C為價差等于零的情況。情景1(A-1、B-1)為毛偏差大于零的情況,情景2(A-1、B-2)為毛偏差小于零的情況,情景3為毛偏差等于零的情況。
從上表可以得到以下結果:
1)日前市場的價格對最終的結算有很大的影響。日前市場價格比實時的價格低(情景A),會降低整體的購電費;相反,日前市場的價格比實時的價格高(情形B),會升高整體的購電費。(這里講的購電費是指沒有考慮平衡資金分攤的情況,平衡資金分攤后的結果需要另外分析,特別是整體預測不準確對發電結算造成的影響。)
2)用戶的日前申報量和實際用電量之間的偏差的方向對最終的結算也有很大的關系。在日前市場價格比實時的價格低(情景A)的情況,如果日前市場申報量大于實際用電量,可以有更多獲利(降低購電費);在日前市場價格比實時的價格高(情景B)的情況,如果日前市場申報量小于實際用電量,可以有更多獲利(降低購電費)。也就是說,對情景A,最佳策略是申報更高的電量;對情景B,最佳策略是申報更低的電量。如果用戶能準確對實時市場價格和日前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進行預測,則可以通過調整日前市場的策略而獲利。
如果知道情景A和B發生的概率,可以計算不同的日前市場申報量情況下的期望總結算的情況(不考慮偏差返還機制,或λ0設的非常大(本例中20%)的情況)。
從表格看到,如果知道情景A的概率大于情景B的概率,則應該選擇情景1進行申報(日前申報量大于實時用電量)。如果知道情景A的概率小于情景B的概率,則應該選擇情景2進行申報(日前申報量小于實時用電量)。如果實際的電價情景(情景A還是情景B)與事先預測 不一致,可能造成損失。如果無法了解具體的概率(認為情景A和情景B概率的發生是相同的),最佳的策略是盡量按照真實的需求報價。
這種結果,對具有更多的、更準確的關于日前市場和實時市場價格關系信息的市場主體更有利。為了保證市場的公平,需要通過相關信息的發布等措施盡量減小不同市場成員之間信息的不對稱。
解決信息不對稱造成的不公平的另外一種方法,是要求將由于偏差電量造成的盈利返還,也就是目前廣東電力市場采用的方法。表2的最后一行給出了返還后的結果。可以看到,偏差收益返還機制下,同一價格情景下不同偏差情景下的電費差別變小,但并沒有完全消除。以情景A為例,當沒有偏差電量收益返還機制時,情景1和情景2的電費差別是4000元(=52000-48000);當有偏差電量收益返還機制時,情景1和情景2的電費差別小于等于4000元,λ0為20%、5%、0%時,差別分別是4000元、2500元和2000元。
三、設置用戶側日前和實時偏差收益返還機制的原因及效果分析
1、原因分析
從前面的分析看到,用戶側的日前和實時偏差收益返還機制有以下作用:
1)信息對稱時,激勵用戶在日前進行準確的對需求進行申報。
2)信息不對稱時,減小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不公平現象。
2、實施效果分析
對于第一條作用,即激勵用戶進行準確的申報,一方面是好事,負荷預測準確的售電公司效益更好,從而起到了對技術先進的公司的獎勵、支持作用,另一方面,對市場的需求側響應起到了反向的作用。比如,當日前市場出清結果在某時段H價格比較高,在另一時段L價格比較低,在沒有偏差返還機制的情況下,用戶或售電公司可以通過需求側管理將H時段的負荷轉移到L時段,從而自己獲利降低購電成本,另外也降低了系統的峰谷差。但是,如果有偏差收益返還機制,這一收益降低,從而降低了其進行需求側管理的激勵。
對第二條作用,在市場出清信息不對稱問題無法解決的情況,可以解決一部分問題。但是,從結果看到,不同信息的市場主體的獲利仍然不同,掌握更多信息的市場主體仍然可以更多獲利,所以這一機制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
三、信息不對稱的原因
設置用戶側偏差收益返還機制的一個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對稱可能造成的尋租,從而造成市場的不公平。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方法,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日前市場的價格和實時市場的價格如果都由市場供需決定,市場主體都可以通過自己掌握的信息對市場供需情況進行預測,進而對價格進行預測,市場主體所處的地位是相同的,因此信息是對稱的。
在當前的市場機制下,日前市場的價格很大程度上與日前負荷預測的結果有關。而負荷預測的結果具有很大的人為性。這是導致信息不對稱的很大的一方面的原因。如果日前市場的出清采用用戶側的申報數據,而不是負荷預測,日前市場價格是所有市場主體申報形成的,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將大大緩解。
四、日前市場出清采用負荷預測的原因
既然日前市場采用負荷預測出清造成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為什么不用用戶的申報數據進行出清呢?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由于現貨市場采用全電量出清模式,日前市場如果采用用戶的申報數據出清,需要有機構代表非市場用戶進行申報。
2)如果根據用戶的申報進行市場出清,需要用戶將需求分解到具體的節點,而不僅僅是給出一個總的電量。
3)在目前的市場情況下,用戶側市場主體缺乏進行細化到節點的報價的技術條件,對非市場用戶的準確申報也非常困難。
4)如果強硬要求用戶側市場主體和代表非市場用戶的機構進行細化到節點的需求申報,誤差可能會比較大,導致出清的結果與實際的運行需求差別大,不利于電力系統的安全。
5)國外采用“日前+實時”的電力市場中,設置虛擬投標機制,通過虛擬投標減小市場主體日前申報與實際需求之間的偏差,減小日前市場價格和實時市場價格的偏差。但目前我們在市場出清中無法引入虛擬投標機制。
總結
廣東現貨市場規則體系中,用戶側結算方面受到較多質疑的是偏差收益的回收機制。本文對這個機制的原理進行介紹,通過簡單算例分析其實際的結果,并深入分析了其可能起到的作用和存在的問題,以及背后的一些深層次的原因。目前的方法是在當前市場諸多約束情況下的一種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一個方案。這個方案實際中能否真正起到預想的效果,是否有更好的方案需要進行更加深入的分析和討論。
作者:
荊朝霞,華南理工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