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參與省間電力中長期交易嗎?你需要知道這些~
近期,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發布《跨區跨省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暫行)》,《華中區域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規則(暫行)》也已面世,省間電力中長期交易進程加快,想要布局省間中長期交易業務的售電公司蠢蠢欲動。但在正式行動前你需要知道這些:
1.市場成員:即市場參與者,包括市場主體和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及各交易部。市場主體包括各類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和電網企業。
2. 省間交易:分為省間電力直接交易、省間外送交易和省間合同交易。指通過省間輸電通道,購電方(含電網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與售電方(含發電企業、電網企業)或合同有關方通過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開展的交易。
3. 中長期交易:指符合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通過雙邊協商、集中競價、掛牌等方式,開展的多年、年、季、月及月內多日的電力交易。優先發電電量現階段視為廠網雙邊協商交易電量,簽訂廠網間購售電合同,納入省間電力中長期交易范疇。
4. 優先發電:優先發電是指國家計劃、地方政府間協議或同等優先原則,優先出售電力電量,包括納入規劃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電量,水電、核電、余熱余壓余氣發電以及跨省區國家計劃、地方政府協議和歷史形成的送電量。
5. 合同回購交易:由原合同各方協商一致,由售電方回購部分交易電量。回購電量、價格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6. 合同轉讓交易: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電量轉讓給合同之外的第三方的交易。
7. 合同置換交易:交易雙方將各自的售電(或購電)合同執行時間段進行置換,保持雙方全年總的合同電量不變。
8. 雙邊協商交易:指市場主體之間自主協商交易電量(電力)、價格,形成雙邊協商交易意向,通過電力交易平臺進行申報確認,經電網企業調度部門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結果并簽訂交易合同。
9. 集中競價交易:指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申報電量、價格等信息,以申報截止前最后一次的有效申報作為最終申報。申報結果經電力交易平臺無約束出清后,由電力交易中心將無約束成交結果提交電網企業調度部門開展安全校核,電網企業調度部門在約定的工作日內將校核結果反饋電力交易中心,形成集中競價交易結果。
10. 邊際電價法:所有成交電量均采用統一價格進行出清的方法。
11. 報價撮合法:將購電方、售電方申報價格(差)配對,形成競爭交易價格(差)進行出清的方法。
12. 掛牌交易:指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提出購電、售電或合同的電量和價格等申請信息,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市場交易情況面向所有符合資格的市場主體發布掛牌交易公告及交易合同事項,市場主體在規定的時間按照交易公告約定的交易要素申報交易意向,經電網企業調度部門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結果并簽訂交易合同。
13. 應急支援交易:在可再生能源消納存在突出困難或局部電網出現電力電量供需矛盾時,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組織有關各方開展中長期省間交易,一般通過月度預掛牌方式組織開展。
14. 市場出清:商品市場與要素市場同時實現供求平衡的市場狀態,但有時也指某一商品市場或某一要素市場實現供求平衡的市場狀態。市場上價格有充分的彈性,價格機制的自我調節能夠讓市場自發實現供求均衡,即市場出清的狀態。
16. 輸配電價:銷售電價中包含的輸配電成本,按照輸送電量來收費,根據不同的電壓等級,遵循“準許成本+合理收益”原則,由各省核定。
17. 兩部制電價:電網對大工業用電實行的電價制度。它將電價分成基本電價與電度電價兩部,基本電價是按照工業企業的變壓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即一月中每15分鐘或30分鐘平均負荷的最大值)作為計算電價的依據,由供電部門與用電部門簽訂合同,確定限額,每月固定收取,不以實際耗電數量為轉移,即使不用電,也需要交納基本電價;電度電價,是按用電部門實際耗電度數計算的電價,即用多少度電,交納與之相對應的電費。
18. 峰平谷電價:將一天的24小時,分為峰平谷段,各段收取的電度電價不一樣,電度電價:峰段>平段>谷段。在電力直接交易中一般用平段電價作為交易電價,也可以按峰谷比進行結算,鼓勵在雙邊協商交易中約定交易的電力曲線。
19. 政府性基金與附加:為了解決與用電有關的一些問題或者遺留問題,國家陸續開征了一些基金,主要包括:電力建設基金(農網還貸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中央直屬水庫移民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地方小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等。
20. 安全校核:校核由市場出清預先形成的無約束交易結果是否滿足網絡安全穩定的約束條件的過程。
21. 申報: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競爭,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可購或電量、價格的行為。
22. 限價:為了防止電力市場風險,對售電方和購電方申報價格采取的限制。
23.常規能源:已被廣泛利用的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水能等。
24.新能源:傳統能源之外的各種能源形式,包括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核聚變能等。
25. 市場信息:可以分為公眾信息、公開信息、私有信息和交換信息四大類。公眾信息指電力監管機構批準下達后,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向社會公眾公布的信息;公開信息指所有市場主體均可獲得的信息;私有信息指只有特定的市場主體及電力交易機構、電網企業調度部門才可獲得的信息;交換信息是特定的市場主體及相關電力交易機構、電網企業調度部門之間為維持電力系統正常運行和電力市場正常運轉所交換的信息。
26. 不可抗力:指對市場和電力系統有嚴重影響的不可預期和不可控制的時間或其產生的結果,包括自然災害、政府干預和戰爭行為等,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