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商業用電收取高額電費?從此將不復存在
一般工商業用電收取高額電費??
從此刻開始!不復存在!
一般工商業電價降價10%
政府工作報告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將降低用能成本列為一項長期、持續的工作任務。今年初,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按“一個目標、兩個方面、三批落地、八項措施”制定了具體降價降費措施。
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為確保經營區域內所有一般工商業用戶及時、足額享受到國家降價紅利,現將有關政策告知如下:
河北省北部電網一般工商業降價有關政策
三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根據《河北省物價局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工商業電價的通知》(冀價管〔2018〕64號),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33分;
根據《河北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降低單一制工商業電價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冀價管〔2018〕115號),自2018年7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78分;
根據《河北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降低單一制工商業電價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冀價管〔2018〕115號),自2018年9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每千瓦時降低5.4分。
以上合計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每千瓦時6.51分。
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政策
政策要求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500號)、《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8〕787號)等文件要求,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具體要求如下:
1、規定9月底前,轉供電主體要將今年以來的降價政策措施涉及的金額,全部傳導到終端轉供電用戶,不得截留。其中,9月份出臺的降價措施,要確保10月底前傳導到位。
2、規定11月底前,轉供電主體采用照發改價格﹝2018﹞500號文件規定的兩種模式中的一種與終端用戶結算電費。即:轉供電主體按國家規定目錄電價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者按照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交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什么是轉供電?
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區域均普遍存在轉供電情況。
例如:李某在某小區買了一套商鋪,每月的電費由小區物業收取,那么物業就是轉供電主體,李某就是被轉供用戶。
轉供電加價
目前,一些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在轉供電過程中存在加價現象。也就是說其向終端客戶收取的電價高于政府公布的目錄銷售電價,差價部分就屬于轉供電加價。
明白了轉供電的來由和加價的現象,以上政策,如有執行不到位,請撥打12358向價格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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