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我多賣了電卻少賺了錢——深入理解廣東現貨結算規則
在廣東現行的電力交易模式下,售電公司中長期交易的購電價格只要保證低于零售電價格,那么售電量越大收益也越大。只要不是虧錢賣,不管是電還是其他商品,銷售量越大收益越大,應該是一條基本常識。
恩格斯講過:“常識在它自己的日常活動范圍內雖然是極可尊敬的東西,但它一跨入廣闊的研究領域,就會遇到最驚人的變故。”在即將到來的廣東電力現貨交易模式下,這一常識會不會遇到“驚人的變故“?也就是說有沒有可能出現,售電量增加收益卻減少的情況?還是讓我們先深入分析一下廣東電力現貨的結算規則吧!
在《廣東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中的第一百七十二條對電量結算模式進行了如下描述:
(一)日前電能量市場根據日前出清價格做全電量結算。
(二)中長期合約根據合同約定價格和日前市場統一結算點電價的差值作差價結算。
(三)基數合約電量根據政府批復上網電價和機組日前市場節點電價的差值作差價結算。
(四)實時市場根據實際上網電量、實際用電量與日前市場出清電量的差值做偏差結算,偏差結算價格為實時市場出清價格。
我們可以把上述描述總結為這樣的公式:
R電費= Q日P日+(Q實-Q日)P實+ Q長(P長-P日)
其中:Q日為日前市場申報電量,P日為日前市場申報電價,Q實為實際用電量,Q長為中長期合約電量,P長為中長期合約電價。
為方便分析,我們暫不考慮實時市場的結算,一般情況下,實際用電量與日前市場出清電量差距也不會太大,因此忽略掉此塊電量的結算也并不會影響我們的結論。那么我們把上面的公式我們簡化為:R電費= Q日P日+ Q長(P長-P日),再變化一下形式,得到:
R電費= Q長P長+(Q日- Q長) P日
這個公式可以理解為中長期合約按照約定量價結算,日前市場與中長期偏差電量按照日前市場的價格結算。這時如果中長期合約電量大于日前市場申報電量(即Q長>Q日),則(Q日- Q長) P日,必然為負數。這可以理解為中長期合約電量大于日前市場申報電量的部分,售電公司按照日前市場價格退回,或者說反賣回現貨市場。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會發現售電公司購買的中長期合約電量其實有兩個作用:
一是用來兌現零售電量。
二是在中長期合約電量大于日前市場申報電量時,反賣回現貨市場。
由于售電公司的日前市場申報電量實際上取決于其售電量,此時如果中長期合約電價< 零售電價< 日前市場電價,那么對于售電公司,就會出現售電量越小(即更多的電量反賣回現貨市場)收益越大,售電量越大收益越小的情況。
這一情況也反應了售電公司在電力現貨交易模式下決策的復雜性,中長期合約電價、零售電價和現貨市場電價的大小排序不同,將決定售電公司電量購售策略的不同。一般而言,中長期合約電價總是小于零售電價(沒人會虧錢賣電),那么電價排序無非會出現以下3種場景:
①合約價 < 零售價 < 現貨價
②現貨價 < 合約價 < 零售價
③合約價 < 現貨價 < 零售價
下面的表格分別測算了3種場景下售電公司的收益情況:
場景1:合約價 < 零售價 < 現貨價
場景2:現貨價 < 合約價 < 零售價
場景3:合約價 < 現貨價 < 零售價
在此場景下,中長期合約電量越多,售電量越多,利潤越高。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