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公司”與“配售電公司”就“配”字差別嗎?
大云網訊:自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被譽為“啃硬骨頭的改革”正式拉開帷幕,各方資本市場紛紛建立售電公司,欲分享這劃時代電改大蛋糕。但每個行業都有個起步、發展、高峰及洗牌過程;售電行業也一樣,專業人做專業事,相信不少售電小伙伴們心中都是五味俱全。其實此次電改最大的亮點是提出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那這就有人會問,售電和配售電除了是否有配網業務、是否具備購電業務許可證以外,還有哪些主要差別呢?
一、市場準入條件的差別
在市場準入申請上,關于人員和資質方面有差別(網上注冊說的很明確,各地要求也大致相同),只需要通過“一承諾、一公示、一注冊、兩備案”程序后,即可進入電力市場開展售電業務,編者在這就不多講,我們現來探討主要不同之處。
對于沒有配網的售電公司的市場準入,實行注冊認定,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根據電改配套文件《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對市場主體采取以注冊認定代替行政許可的準入方式,售電公司在完成工商登記后,經所在地電力交易中心公示通過后,即可進入電力市場開展售電業務。
有配網的售電公司,除了需電力交易中心公示外,還必須獲得《供電營業許可證》(由國家發改委監制、省級經信委頒發)和《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則由能源局派出機構頒發,一般為各省市能源局監管辦負責)。故有配網意味著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也因用電涉及安全和穩定性要求、區域的保底供電義務、普遍供電義務等等,故國家相對配售電公司而言,對配電資格認證手續及業務監管都比較嚴格。
二、公司經營模式的差別
獨立的售電公司業務模式一般比較簡單,發展初期多強調類似市場營銷模式,通過代理用戶進行市場交易,靠信息差和提供簡單用能服務為盈利空間,這樣往往盈利小、來得快但不長久,挖掘第一桶金后,發展方向多是綜合能源方面。
配售電公司在前期開展售電業務時可積累客戶資源和為后續做配網鋪墊,因建設配網周期比較長,投入的人力、財力也較大;故經營模式上多是厚積薄發,先苦后甜,盈利周期比售電公司長。
三、公司運營資產的差別
售電公司組織架構及人員組成比較簡單,往往就是行政、財務、市場三個主要部門,公司以“輕資產”為主,基本沒有實體、可增長的資產,客戶資源是最大的軟資產,在后續發力上缺乏持久的動力。這也是為什么售電公司往往是“起來一堆,下去一片”的局面。
配售電公司因以經營配網為主營業務、以“重資產”為主,所以對公司預算部、工程部等部門人員規模及資質要求較高,配網線路是公司主要固定資產,也是公司盈利模式的一個主要發力點,公司可以借此增加整合能源服務的能力,挖掘更多的發展空間。
眾所周知,經過三年多的推進,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已全面進入深水區攻堅期,作為最大亮點的增量配網改革將迎來新策。大云網sgcio.com分析師認為,增量配電試點也是售配電公司發展一個主要方向。增量配電業務改革工作實施一年多來(項目公示試點已經達320個),雖然項目真正落地推進的尚在少數,但各級地方政府尤其是試點園區管理部門及所在地市政府,對改革的重視程度已得到進一步提高,電網企業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顯著提升,而社會資本方面也顯現出更加理性的趨向。相信隨著國家對園區配網配套政策的頒發和各項措施的持續推進,也給配售電公司帶來更多的發展空間。
(大云網售電商學院:鄧龍裕)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