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 電改再進一步 意味著什么
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已經進行了三年多,在地方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的大力推動下,各省區不同程度地放開發用電計劃,2017年市場化交易電量達到全社會用電量的26%,放開發用電計劃至少在三個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一是培育了發電企業和進入市場的大用戶的市場意識。發電企業逐步認識到發電市場化真的來了,不可逆轉,積極開展營銷和應對策略研究;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電力大用戶體驗到市場化給他們帶來的紅利,同時也認識到市場的風險和履約責任,售電公司也因此逐步體現其存在的價值。
二是在供過于求的市場,市場化交易降低了大工業用戶的用電成本,有力地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三是有效地抑制了煤電項目的投資建設。
電力市場化同時也給電力行業帶來了一些新問題和新挑戰,需要通過進一步放開發用電計劃和不斷完善市場交易機制及市場體系來化解。全面放開部分重點行業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及其實施方案(以下分別簡稱“文件”和”“實施方案”)針對這些問題和進一步放開發用電計劃,提出了一些明確的要求和指導性意見。
電力運行組織方式由計劃為主向市場為主的過渡期過長,會引起新的利益不平衡乃至新的交叉補貼問題。一方面,目前參與市場化交易的發電主體主要是煤電企業,在市場供過于求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快速發展的形勢下,煤電機組的年發電利用小時數逐年下降,市場化電量的價格也同時下降,相比于其他類型的發電機組,煤電機組的發電效益明顯下降;
另一方面,在這兩年電力市場供過于求的形勢下,參與市場交易用戶的用電價格能夠及時反映市場供需形勢,一些地區的用電價格降低幅度也較大,而沒有被允許進入市場的用戶只能等待政府普調電價政策。因此,有必要繼續有序地推進各類電力用戶和各類發電企業進入市場,通過各類發電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各類電力用戶的公平用電,促進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提高全社會能效。
文件要求“各地應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放開各類發電企業、用電企業進入市場的時間,明確放開比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根據我國清潔能源西電東送、可再生能源消納政策、核電發展、合規自備電廠的綜合利用、分布式發展興起等實際情況,給出了各類電源進入市場的前提條件。
電能是二次能源,一旦供需形勢逆轉或電煤價格大幅度上漲,進入市場的電力用戶也將面臨用電價格上漲的風險,電力用戶就可能選擇退出市場,致使市場機制無法有效、持續地運行。電力工業是全產業鏈中的一個環節,要真正實現電力市場化,其上下游市場必須協同發展,建立全產業鏈的風險對沖機制,才能發揮其優化配置資源和保障社會經濟穩定、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性作用。最基本的風險對沖機制就是上、下游市場產品價格相關聯的的中長期交易機制,考慮到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尚不充分,文件鼓勵市場主體探索電力及其上、下游產品市場中長期合同價格關聯機制,探索建立全產業鏈產品市場的風險對沖機制。
實施方案選擇煤炭、鋼鐵、有色和建材等部分重點行業電力用戶作為2018年率先全面放開發用電計劃試點,進一步擴大市場交易規模,以期“理順和打通電力及其上下游行業的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形成全產業鏈價格聯動、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協同發展格局”,進而有效地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平穩健康運行。電能既是生產資料,也是生活資料,居民生活和各行各業都離不開電,都是電力用戶。考慮到居民和農業生產等電力用戶的用電量占比低、無議價能力,酒店、商場、金融等服務業和房地產行業的電力需求價格彈性較小,還有一些電力用戶市場意識不強、市場經驗不足,而煤炭、鋼鐵、有色和建材這四個重點行業的市場化程度較高,市場意識較強,具有前期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經驗,較適于作為全面放開發用電計劃的試點,文件鼓勵其與上下游企業簽訂3-5年甚至更長期限的中長期合同,有效防控經營風險,優化生產安排。
文件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地加快放開符合條件的用戶進入市場,并且對放開各類用戶進入市場的條件和順序給出了建議,主要包括:對于高附加的新興產業、各地的優勢特色行業,積極支持其進入市場,市場準入可不受電壓等級及用電量的限制;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可以園區為單位,整體作為一個大用戶參與市場化交易;在建立了分時市場價格機制的地區,具備分時電量計量和電費結算條件下,大工業用戶外的商業企業,乃至優先購電的用戶,都可以自愿進入市場;在制定完善的供電保障措施的條件下,鐵路、機場、市政照明、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也逐步進入市場,而且鼓勵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從事出售電業務,培育綜合能源供應商,提高能源綜合利用的效率和效益。為了保證電力市場的有序運行和可持續發展,文件規定:市場主體選擇進入市場后,三年內不可退出市場、重新執行政府定價。
為了進一步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和電力資源大范圍優化配置,文件還明確要求“各地要取消市場主體參與跨省區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限制,逐步放開市場主體跨省區交易。”
總之,從文件和實施方案可以看出國家推動逐步全面放開發用電計劃的決心,但各地具體放開發用電計劃的步驟、時間節點和實施方案,還需要當地政府和有關機構結合本地的電源結構、用電結構和現貨市場試點建設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的研究和制定。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