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電價不是主流 全球近半國家可再生能源政策方向已經改變!
盡管已經過去1個多月,但“531”光伏新政的沖擊波仍然繼續。
事實上,不止在光伏領域,在整個可再生能源行業,補貼的方式、規模都在發生急劇的調整,而補貼,只是政策實現方式的一種。
從全球范圍來看,政策這只“看得見的手”,正在發生怎樣的調整?其有哪些偏頗和待調整之處?政策的轉向,又預示了可再生能源哪些新的發展方向?
眾所周知,電力領域的相關政策主要包括上網電價/補貼、招標電價、凈電量制、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等。從整個可再生能源領域看,制定中長期目標,仍然是最主要的政策工具,而這些目標,大部分是針對電力行業提出的。
到2017年年底,有超過150個國家提出了針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發展目標,其中有85個國家或地區提出,未來可再生能源電力占全部電力的比重將超過50%。制定中長期轉型目標,可為行業提供明確的轉型方向,但其局限性在于高度依賴持續的政治承諾,同時目標本身沒有效力,需要持續的配套政策措施助其實現。
在所有的政策類型之中,采用固定電價(或上網電價補貼)與拍賣機制的國家數量最多,到2016年分別達到了83個和73個。
其中,固定電價(或上網電價補貼)是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早期便被大量采用的政策,2009年以后,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采用拍賣機制。
在拍賣機制下,全球光伏與風電的價格不斷下降。2016年,光伏發電的全球均價為50美元/兆瓦時,相比2010年近250美元/兆瓦時的全球均價下降了80%。同一時期,發展更為成熟的風電價格也下降了近50%。
此外,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也均實行了拍賣機制,例如丹麥、德國和荷蘭的海上風電,阿根廷和秘魯的生物質能發電,迪拜的光熱發電等。
當然,稅收優惠、退稅、績效激勵、優惠貸款和擔保等金融和財政激勵政策也在全球范圍內被廣泛采用。這些政策可改善融資渠道,降低大型可再生能源項目前期高昂的成本負擔,促進可再生能源投資,或鼓勵用戶自愿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等。
不難看出,全球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已經在能源、社會、經濟等領域引起了變革。然而,不同政策在各個國家或行業的推進程度取決于制定的目標、能源市場情況、行業成熟度、技術水平以及其他社會經濟條件等因素,沒有任何一種政策可以在所有情況下成為首選方案。
如前所述,目前的政策多集中在發電領域,未來除了進一步完善發電領域的政策以不斷適應新的變化外,或還應將更多的目光放在交通運輸和供熱制冷等終端領域中。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