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規則來臨,你扛住了嗎?
昨日,南方能監局發布《廣東、廣西、海南售電公司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此次意見稿除了向外部征求意見以外,還對售電公司敲響監管警鐘,不難看出監管部門在維護電力市場良性發展的決心。
這次出臺的監管意見稿幾乎涵蓋了對電力市場特別是售電市場進行監管的主要內容。
該《監管辦法》有值得不少注意的地方,小編抽出了以下幾項:
1、售電公司應通過“一注冊、一承諾、一公示、三備案”,履行市場準入程序后,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2、將批發市場交易行為監管和零售市場交易行為監管都納入監管范疇,都提到了對信息披露的監管,值得注意的是對于零食市場交易行為監管,特別提到對同一投資主體(含關聯企業)所屬的售電公司市場份額不得超過 20%;。
3、將三類售電公司列為監管對象,并針對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有配網的售電公司、發電企業的售電公司分別提出以下不同的監管要求:
對于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要求“應從人員、財務、辦公地點、信息等方面確保競爭性售電業務與電網企業其他業務隔離并制定相關工作規范”;
對于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要求“其配電業務與競爭性售電業務應實現財務分離”;
對于發電企業設立的售電公司,要求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運營,實現人、財、物獨立”;
對于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和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提出“不得利用自身輸配電業務資源干預用戶或其他售電公司自由選擇的情況”并列出具體禁止事項。
監管局針對不同售電公司的特點而采取的對應措施,證明電力市場在不規劃與完善。意見稿還提出了信息報送、信用監管等具體措施。
其實政府近年也發布過不少電力市場監管信息,讓我們來回顧下。
反壟斷聯合執法工作機制
廣東2017年長協階段,惡意破壞市場現象屢見不鮮。2017年6月7日,南方監管局與廣東發改委聯合建立廣東電力市場反壟斷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內容包括電力市場運行監測機制、電力市場違規信息共享機制、電力市場違規信息會商機制、價格壟斷行為聯合查處機制以及宣傳培訓機制。
《南方區域跨區跨省電力交易監管辦法(試行)》
2018年2月,南方監管局印發《南方區域跨區跨省電力交易監管辦法(試行)》,南方區域省間電力交易的監管和行政執法將有助于營造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
正式廢止《電力監管信息公開辦法》
前不久,國家發改委第17號令正式廢止《電力監管信息公開辦法》,這是2005年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12號令發布的,因為機構調整和工作需要,正式退出歷史的舞臺。
而從近年來發布的監管信息以及這次的征求意見稿,可以發現監管部門在時刻監督著市場,在不良現象出現時及時出臺相應規則制止,確保公平電力市場的運行和建立更完善的監管機制。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