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 解讀《2018年四川電力交易指導意見》(發電側)
2017年4月13日,四川電力市場關鍵性的政策文件和交易規則悉數下達,交易君粗粗數了一下,涉及的文件多達十余份。售電公司初次登場、交易規則大量補充,即便是在四川電力市場里摸爬滾打了多年的資深發電小伙伴們,也森森的體會到了春天氣候的多變了吧。是寒意還是暖意,各家冷暖自知,就讓我們一起來劃劃重點吧。
1 新 增
2018年四川電力市場整體維持了2017年的交易品種,但在發電側增加了關停火電替代補償交易、互保型轉讓交易和短期備用輔助服務交易,用以解決電網運行與市場運營之間銜接、水電企業與火電企業和諧共贏等難點問題;周交易涵蓋品種擴大,在嘗試中長期市場向現貨市場過渡上踏出了小小的一步。
(一)關停火電替代補償交易
關停火電替代補償交易采取豐枯打捆、單次掛牌、年度一次性交易的方式,在年度常規直購電集中交易之后開展。具體的要求請關注信息發布網站、公眾號發布的公告。
經信委將關停機組補償電量下達為優先發電量,水電廠摘牌成功后的電量仍視為優先發電量,但因通過市場方式獲得,無需在《廠網購售電合同》中簽訂該部分電量。水電摘牌成功的電量按照年度優先發電合同月度分解計劃的比例分配。補償資金按照代扣代付方式支付給關停補償燃煤電廠。
(二)互保型轉讓交易
互保型轉讓交易由交易電量相等的兩次合同電量轉讓交易組成。主要用于解決非棄水期按不棄水的原則調度帶來的徑流式與庫容發電企業實發電量與合同電量錯位的問題,以及短期備用輔助服務造成火電超發的問題。電力調度機構可在特殊情況下實施強制互保。
互保型轉讓交易本質上是合同電量轉讓交易,具有以下特點:
1.事前交易,同時提交。即便是電力調度機構發布了強制互保交易的需求,發電企業原則上仍應在合同執行前備案。若未及時備案,平臺沒有合同轉讓記錄,系統將視為超發/欠發電量。
2.獨立執行,可二次轉讓。發電企業應在第一次轉讓的月度提交互保型合同電量轉讓申請。如果分別在不同的月度提交申請,平臺無法識別關聯性,將視為孤立的兩次轉讓交易;如果兩次轉讓申請同時提交,平臺可以同時備案,但在執行過程中互不影響。因此,轉入發電廠在第二次交易執行月,可通過自行測算、根據發電需求再次轉讓。
3.合同轉讓,帶量帶價。互保型轉讓屬合同電量轉讓性質,轉讓不影響原合同的價格,因此在轉讓中需帶量帶價,即原始合同價格不變。
(三)短期備用輔助服務交易
短期備用輔助服務交易是輔助服務交易的一種,也是唯一一種聯系了輔助服務市場和電能量市場的交易。主要用于解決用電高峰期電力緊缺,短期(7天內)增調火電產生額外費用的問題。補償費用在發電側分攤;在無發電計劃或發電計劃不足時,電量電費由火電與庫容電站開展互保型轉讓交易獲得。通過預掛牌獲得的報價不但可以用于計算短期備用輔助服務的補償費,還可以用于計算短期開機上調補償費用和短期頂替非停電廠補償費用。由于掛牌申報的價格下限為0萬元/兆瓦,因此所有次月可開機的燃煤機組千萬別zhua夢jio,一定要報價!交易仍按交易單元(電廠)報價,當同一電廠的不同機組提供了短期備用輔助服務,電量按照發電量比例折算。
對被調用的短期發電機組設定了啟動和連續運行限制條款,因此凡是可開機的燃煤火電機組一定要做好日常維護工作,確保“需頂能頂,需發能發”,保障電網安全運行,順便獲得合理補償。
(四)周交易
明確在周合同電量轉讓的基礎上,以周為周期開展增量直接交易和富余電量增量交易。給與市場主體更完善的偏差控制手段,用戶和售電企業可以更合理的搭配年、月(周)交易電量比例;降低發電側調用上調或下調服務的概率。由于每月組織三次周交易,并且采用“周交易、月結算”的方式開展,合理參與每次交易與準確預測發電能力同等重要。
2 調 整
(一)偏差電量調整交易
時間:偏差電量調整交易分棄水期和非棄水期開展,棄水期與非棄水期由四川電力調控中心根據水期定義權威發布。
范圍:偏差電量調整交易由省調統調統分水電、燃煤火電、燃氣電廠以及網調電廠留川電量參與,風電、光伏、生物質能和瓦斯發電不用再參與偏差電量調整交易。在非棄水期,季調節能力以下水電站不參與偏差電量調整交易,但可參與流域掛鉤申報;5月和11月需申報流域掛鉤,以最終公布的水期性質按相應原則執行;對于上游沒有庫容電廠的,流域掛鉤無需申報。
限價:
1.上調報價:下限為0,上限為申報電廠豐枯浮動后的政府批復上網電價×110%(以調度單元申報時,上限為加權平均價)
2.下調報價:
(1)燃氣/煤電廠:下限為0、上限為40元/兆瓦時
(2)水電廠:按照下調價格降幅申報,下限為10元/兆瓦時,上限為申報機組的政府批復上網電價。(以調度單元申報時,上限為調度單元中價格最高的電廠價格)
水電廠下調價格=電廠實際下調減發電量加權平均價-下調價格降幅
如果電廠未申報,對應的上調價格為批復價、下調價格都為0。所以,千萬別zhua夢jio,一定要報價!!
四川電網里,燃煤機組長期按照最小方式發電,燃氣機組主要按照電網調峰需求發電,因此電網下調的重擔實際主要落在了水電肩上。今年水電機組下調報價由絕對報價變為差價報價模式,弱化了政府批復價格對排序的影響。庫容電站在獲得合理補償價格的情況下參與下調,積極性更強,最大程度利用庫容的調蓄能力,減少棄水。
電量:上調增發電量不超過機組當月最后7日剩余可發電量上限,下調減發電量不超過當月最后7日價值剩余發電計劃上限。剩余可發電量上限與剩余發電計劃上限均采用參與偏差調整交易所有機組的平均完成率來計算。今年的規則對水電廠采取了下調降幅報價,實際下調電量加權價算補償價格、設定下調電量上限等組合拳的方式,可最大程度防范個別發電企業利用虛大合同套利。
(二)結算與考核
1.結算順序:按照2018年指導意見,對發電側結算順序進行了較大調整。一是將省間電量(含優先和交易)調整在第一優先序列結算。結算順序的調整明確了省間和省內市場相對獨立的關系,電廠承擔的權責分開。二是明確省內電量按照調試電量、留存電量、省內優先發電量、省內市場合同電量的順序結算,最后結算上調增發電量或下調減發電量、超發電量或少發電量。省內結算順序的明確更符合四川電網的實際情況。
2.結算與考核:風電、光伏、生物質等可再生新能源上網電量與燃煤、燃機和水電企業結算標準不再一刀切,國家清潔能源政策得到了體現。非棄水期,四川電網按照非棄水方式調度,為了有效銜接運行和市場,鼓勵庫容與徑流式電站在非棄水開展互保型轉讓交易,對燃煤、燃機和水電企業超發電量價格相應進行了調整。
考核閾值維持-2%~+2%。
枯水期(1-4月,12月)按月預結算,按水期清算和考核;5-11月按月結算和考核。
2018年發電側的結算與考核標準發生了較大變化,如下表所示:
備注
以上價格均考慮涉及豐平枯三個水期正常情況下的預估結果,僅供參考。
3 細 化
(一)優先發電量分劈原則
明確優先發電量逐月的分解標準,明確優先發電量的轉讓要求,強調優先發電計劃的剛性執行。
(二)校核原則
按發電能力與受約束區域內交易電量兩種情況明確了校核原則。
(三)合同電量轉讓原則
明確合同電量分品種轉讓,其中留州電量僅能在州內電廠間轉讓;不再對同一月內雙向轉讓進行限制,但同一周內不能雙向轉讓。
(四)新機入市原則
新投機組需帶計劃投運,無計劃投運的將扣減其枯期優先發電量,并可能引發考核、支付短期備用輔助服務費。
(五)機組非停處理原則
非停機組剩余合同需通過市場化方式轉出,其中承接火電機組非停剩余電量的機組必須是可及時開出并能滿足電網安全的火電機組。機組非停引發短備輔助服務的,補償費用由非停機組承擔。
4 你所需要知道的事情
(一)準確預測發電能力
看到這里,估計好多發電企業都準備翻白眼了。清潔能源發電能力預測一直以來都是個世界性難度,但是市場無論有多少交易品種,多少手段,沒有準確的預測作為牢固的基石,最終都會體現在電費上。一是2018年年度交易將采取逐月總量校核的原則,部分中小電廠一定要量力而行,校核結果除了影響自身發電安排以外,還可能影響與之簽訂合約的直接交易用戶和售電企業。二是與用戶側一樣,一旦超發或欠發了,采用什么價格來考核超發電量和欠發電量也只能看緣分了。
(二)合理判斷能力與市場的距離
與用戶(或售電企業)交易時,發電企業有不同的策略,有的“以枯定峰”,有的最大限度發揮豐水期能力。但在選擇策略時,一定要關注市場供需、跟蹤走勢,融匯研究所有與市場有關的文件以及交易中心發布的市場信息,避免“瞎子摸象”。從可預測的情況來看,枯水期整體供需形勢和優先發電量市場化采購預期將對發電企業枯水期的合同電量完成程度造成影響。2018年,交易君將努力做好市場信息披露,請及時關注四川交易中心官方發布渠道。
(三)抄表例日調整
由于省內大多數電力用戶都在每月25日前抄表,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抄表例日的調整適宜在豐水期開展,統一到25日后,實際增加了豐水期的用電量。通過雙邊協商,發電企業可以保障更大的收益。
(四)五月結算原則
愉快的“五一”小長假已經結束了,小伙伴們在興(tong) 高(ku) 采(liu) 烈(ti) 回歸工作崗位的同時,也意味著即將進入一個特殊的月份—五月。按浮動價格分,屬于平水期;按優先發電計劃分,屬于豐水期;按棄水分,待定!因此,五月的運行方式、交易與結算原則很大程度上將會另行安排,請發電企業密切跟蹤、及時調整市場策略。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