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調電價:南網工商業及其他電價降低0.22分/千瓦時
河北省物價局日前發布了《關于降低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河北南部電網輸配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22分,降低工商業銷售電價。河北南部電網工商業及其它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22分,河北北部電網輸配電價、工商業及其它電價不作調整。詳情如下:
河北省物價局關于降低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冀價管〔2018〕44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500號)有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降低我省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河北南部電網輸配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22分,降低后的電價標準詳見附件1。
二、降低工商業銷售電價。河北南部電網工商業及其它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22分,降低后的電價標準詳見附件2。
上述價格調整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河北北部電網輸配電價、工商業及其它電價不作調整。
三、完善兩部制電價政策。提高兩部制電價靈活性,兩部制電力用戶可自愿選擇按變壓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繳納基本電費,也可選擇按實際最大需量繳納基本電費。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河北省物價局關于完善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的通知》(冀價管〔2016〕180號)有關規定,電力用戶因不可抗力因素(含政府行為)停產的,在停產期間免收基本電費。
四、清理規范轉供電收費。清理規范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等經營者在國家規定電價之外向用戶收取的電費加價。自2018年6月1日起,商業綜合體、物業公司等經營者對分表計量的租戶,要嚴格按照其用電電壓等級對應的銷售電價收取電費;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區內電網,可自愿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或改制為增量配電網,在移交或改制前,園區電網經營者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和分表電量向園區內用戶收取電費。
五、加大清費政策實施力度。電網企業要認真落實《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取消臨時接電費和明確自備電廠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冀發改價格〔2017〕1673號)規定,并于6月1日前將已收取的臨時接電費全部退還用戶。
六、有關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降價清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確保電價政策落實到位。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
附件:1.河北省南部電網工商業及其它用電輸配電價表
2.河北省南部電網銷售電價表
河北省物價局
2018年4月10日
責任編輯:電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