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電改紅利“復活”落后產能
在積極推進新電改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警惕掉入另外一個誤區:發電、電網企業讓利于社會上眾多高耗能企業,這其中也包含很多本應被淘汰的落后產能企業,但這并不利于我國經濟的經濟轉型和長遠發展,更不能將對電力企業的盤剝讓利換來落后產能的“茍延殘喘”稱之為“改革紅利”。
多年虧損的企業在2017年實現了盈利——歲末年初,這樣的表述多次出現在各大媒體。這些企業中不乏高耗能用電大戶,據官方統計,2017年云南、貴州、甘肅等地的高耗能企業開工率明顯上漲,一些地方已達到近三年來的最高水平。
電力市場化改革為用電大戶降低生產成本的效果越發明顯。
但是,中電聯統計信息部主任薛靜在近期發表的一篇文稿中指出,在積極推進新電改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警惕掉入另外一個誤區:發電、電網企業讓利于社會上眾多高耗能企業,這其中也包含很多本應被淘汰的落后產能企業,但這并不利于我國經濟的經濟轉型和長遠發展,更不能將對電力企業的盤剝讓利換來落后產能的“茍延殘喘”稱之為“改革紅利”。
目前看來,電力直接交易模式下的紅利分配有兩大問題,一是優質的大工業用戶與面臨行業淘汰的落后產能可能同時享受改革紅利;二是大部分紅利走向高耗能大工業用戶,對新興產業成本助力較為微弱。
在爆出發電壟斷案,發用電雙方矛盾最為激烈的山西,當地企業業內人士曾感嘆,電解鋁行業的起死回生全靠電力行業的利潤轉移,“政策奶”一斷,又可能一蹶不振。長遠來看,僅靠現階段的直接交易給高耗能行業以扶持和幫助,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更重要的是,一些落后產能搭上“順風車”,又“活過來”了。
與此同時,影響用戶所獲紅利多少,甚至用能服務好壞的最主要因素都是用電量。從用戶準入的角度看,大用戶優先享受紅利,往往也是幅度最大的階段就已進入市場;從售電公司代理的角度看,中小用戶分散四處,爭取一個大用戶的成本與眾多中小用戶的成本,特別是人力、差旅等方面,其實相差不大,但大用戶可帶來的回報卻可能遠遠高于某個或某幾個中小用戶,在零售市場缺乏整合能力的環境下,中小用戶的議價能力較弱。而部分新興產業,包括一些新型制造業,用電量達不到大用戶標準,能夠從電改當中獲取的紅利并不多。
綜上兩點,現階段直接交易模式對地方,特別是資源型大省,繼續淘汰落后產能,實現產業轉型的目標并不完全一致。
筆者認為,用戶準入標準應與產業政策進行更緊密的結合,落后產能不應再享受新形勢下的改革紅利,對新興產業用戶進入市場也應有更多政策層面的鼓勵。
不過,一些地方政府考慮到高耗能企業對當地經濟發展立竿見影的拉動作用,要完全切分落后產能,使其看著電改釋放的紅利而無法享受,直到關門歇業,的確有些“強人所難”。對于有指標分類別的產業,可以參考發電行業合同轉讓的模式,促使其轉讓市場份額,實現緩慢退出。對新興產業用戶除了降低其電量準入門檻,盡早享受改革紅利外,還可以考慮在交易品種或零售平臺建設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創新。(姜黎)
責任編輯:滄海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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