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電改下 電力市場之間不分級別是重要保障
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的主要精神,配套文件《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指出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分為區域和省(區、市)電力市場,市場之間不分級
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的主要精神,配套文件《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指出“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分為區域和省(區、市)電力市場,市場之間不分級別”、“同一地域內不重復開展現貨交易的電力市場”。這是新一輪電改對于電力市場建設邏輯的深刻認識,也是尊重電力市場運行規律的集中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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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之間不分級別是實現電力市場有序運轉的重要保障。
除去國家指令性計劃、政府間協議和公益性、調節性電量需要優先保障執行以外,市場化交易的結果是由各方自由充分競爭而產生的,不存在交易優先級和執行優先級的概念,因此形成這些交易結果的市場之間也無級別差異之分。若人為設置市場之間的級別,則必然會出現上下級市場、上下級機構等關系。上級電力交易機構由于先天賦予的職權,往往會出于自身的各種目的,插手、干預下級市場的組織和運行,引發多頭管理的現象。下級交易機構往往會由于自身市場運行目標與上級交易機構指令不一致而出現無所適從的局面,最終妨礙了電力市場的有序運轉。
市場之間不分級別是實現電力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保障。
通常來說,電力市場的競爭范圍越廣、程度越深,對于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效果就越好。由于國外的實踐經驗已表明現貨市場是實現電力資源優化配置的核心環節,若在現貨市場范圍內設置市場級別,上下級交易機構間目標的不一致性、上下級市場間人為造成的割裂與各級子市場間不必要的協調等將嚴重影響電力市場交易的流動性和活躍性,進而大幅削弱現貨市場優化配置資源的能力和深度。
市場之間不分級別是實現電力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在市場建設初期,對于一些電網相對獨立、供需自我平衡、條件相對成熟、市場份額比較均衡的區域,可以搶先一步組織區域現貨市場,從小到大,從試點到推廣積累經驗;待其與周邊區域聯系更加緊密,或者周邊省份也具備開展現貨交易的條件之后,可實現區域現貨市場的擴展或市場之間的融合。但是,若在市場之間設置級別,則上下級交易機構、各下級交易機構之間發展目標的沖突很可能會造成市場交易的封閉性,市場范圍無法進一步擴大,不利于電力市場的長遠健康發展。
總之,電力市場建設與運行的基本規律決定了市場交易之間不應存在級別之分。
同一市場范圍內的所有反映市場成員交易意愿的結果都應具有相同地位的執行權利。唯有如此,才能確保電力市場的有序運行、健康發展和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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