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電價有疑問?解答來了
日前,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明確浙江電網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新的輸配電價。對此,我們整理了相關干貨內容,發布推文《電價有變???一文讀懂變在哪里》,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并紛紛在后臺留言。
今天,我們整理出相關留言,對大家關心關注的問題作出回答。
電價到底是跌是漲?
居民、農業用戶本次電價不變。
本次電價調整涉及的主要對象是工商業用戶,從國家發改委發布的浙江輸配電價表看,輸配電量電價較之前總體有所下降。具體電價是升是降,要根據用戶的實際用電情況以及單一制、兩部制選擇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后續將推出專刊舉例如何計算。
能不能直接列出多少錢一度電?
能,但非全部。
居民農業直接按銷售電價表列明的電價執行。工商業用戶進入市場后價格每月會有變動。
根據國家發改委文件,工商業用戶自2021年12月起,工商業用戶取消銷售目錄電價,終端到戶電價隨上網交易電價變動而變動;上網交易電價主要由市場交易形成,每月會發生變化。
原來電價是怎么樣的?可以給個對比嗎?
居民、農業用戶本次電價不變,價格如上表所示。
原先的輸配電價表請參考浙發改價格〔2020〕364號文,不同用戶變化程度不同。
例如,公布的110千伏用戶輸配電量電價由0.1272元/千瓦時變化為0.0791元/千瓦時,1千伏及以下用戶由0.2611元/千瓦時變化為0.2452元/千瓦時。
工商業電價合并后,峰谷時段如何劃分?
新電價政策未對原有的分時電價峰谷時段劃分進行調整,根據浙江省發改委文件
大工業用電分時時段劃分為:
尖峰:9:00-11:00|15:00-17:00
高峰:8:00-9:00|13:00-15:00|17:00-22:00
低谷:11:00-13:00|22:00-次日8:00
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13:00-15:00由高峰時段調整為尖峰時段。
一般工商業用電分時時段劃分為:
尖峰:19:00-21:00
高峰:8:00-11:00|13:00-19:00|21:00-22:00
低谷:11:00-13:00|22:00-次日8:00
市區道路路燈用電屬于哪一類用戶?
市區道路路燈屬于市政,為一般工商業用電。
一般商業也要收基本電費了?
具體要看商業的用電容量。
容量在100-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用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原執行單一制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
現執行單一制的一般工商業,如2000千伏安的商業體,增容后可選還是必須兩部制?
辦理增容業務的工商業用戶,增容后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千伏安-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其中,增容前執行單一制電價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
您提出的單一制的一般工商業如2000千伏安商業體,屬于增容前執行單一制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選擇執行兩部制電價后,不能重新選回單一制電價。
新增315千伏安以上的基建用電是否實行兩部制?
是的。
浙江省發改委函件明確,基建等臨時用電屬于一般工商業用電類別,應按新政策標準同樣執行。
兩部制電價里的需量和容量什么意思?
執行兩部制電價的用戶,電價分為兩部分。
一部分稱為容(需)量電價,另一部分稱為電量電價。
其中,容(需)量電價可選擇按用戶設備容量(千伏安)或用戶最大需量(千瓦)進行計費,也就是可選擇按容量或按需量計費。
這個存量可選單一制或兩部制,選擇時間有期限要求嗎?
原執行單一制的一般工商業用戶,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選擇沒有時間限制要求,選擇后次月生效,保持12個月不變。其中,大工業用戶必須選擇執行兩部制電價;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用戶,選擇兩部制電價后,不得再重新選擇單一制。
基本電費是多少?
基本電費分按容量計費和按需量計費兩種,各電壓等級容(需)量價格不同,具體請查看發改委公布的浙江電網輸配電價表。
單一制10千伏,基本電費多少?是否還是維持原來的?
單一制僅收取電量電費,無需交納基本電費。
如選擇執行兩部制電價
10千伏容量基本電價:30元/千伏安·月
10千伏需量基本電價:48元/千瓦·月
若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當月需量電價可按90%執行。
兩部制下,需量電價和容量電價是要同時執行收取嗎?
兩部制電價,按容量還是按需量只選擇其中一種執行,選定后需3個月保持不變。
需量電價如何計算
用戶當月需量電費=用戶當月最大負荷*用戶所在電壓等級的需量電價。
例:某1-10千伏用電用戶8月最大負荷達到了2000千瓦,則當月需量電費為2000*48=96000元;9月最大負荷變化為2500千瓦,則當月需量電費為2500*48=120000元。若滿足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條件,當月需量電費則可按90%執行。
關于工商業電價的兩種選擇還是太專業了,能否用舉例說明一下?
好。
執行兩部制電價的用戶,電價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稱為基本電價,另一部分稱為電量電價。
以某10千伏,變壓器容量400千伏安執行兩部制電價的用戶為例。
當選擇按容量計收基本電費時,則月基本電費=400千伏安*30元/千伏安(10千伏用戶對應的容量電價)=12000元;每月固定不變。
當選擇按需量計收基本電費時,若當月實際最大需量值為250千瓦,則月基本電費=250千瓦*48元/千瓦(10千伏用戶對應的需量電價)=12000元,若滿足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條件,當月需量電費可按90%執行,為10800元,每月會隨實際最大需量值不同而變化。
上個月剛剛從容量改需量的用戶不是虧了嗎?
具體以實際情況為準,與當月實際用電量、負荷率相關,無法一概而論。
比如,變壓器容量為250千伏安的用戶,按容量電價每月30元/千伏安算,基本電費為250×30=7500元。
按需量算,需量是指當月實際最大用電負荷,不同電壓等級的需量單價不同。若實際一個月內最大負荷只用到了100千瓦,按需量單價48元/千瓦·月,基本電費為100×48=4800元。
怎么感覺這些年電價一直在漲,每調一次,加一次價,電費越來越貴?
可能是錯覺。
2012年至今,居民電價一直保持不變,農業電價2020年下調過1毛。
按照國家發改委相關文件精神,白鶴灘等外來水電優先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由于浙江一次能源稟賦匱乏,電力供需緊張,上網交易電價高企,可能導致在某段時間部分工商業終端到戶電價上漲。
而且,工商業的電價上漲也不盡然。也有不少在新政策后基本電費支出減少的案例。
案例1
容量兩部制用戶不變更計費方式,基本電費減少
寧波XX集團有限公司,電壓等級35千伏,運行容量10050千伏安,執行容量兩部制電價。原基本電費=10050*30=301500元,根據新的電價政策,基本電費=10050*28=281400元,每月減少基本電費支出20100元。
案例2
容量兩部制用戶選擇需量計費方式,基本電費減少
寧波XX工具有限公司,電壓等級10千伏,運行容量315千伏安,執行容量兩部制電價,原基本電費=315*30=9450元。以該用戶2023年5月的用電數據(實際最大需量值為195千瓦)測算新電價政策下的基本電費,若繼續選擇容量兩部制電價,基本電費=315*30=9450元,若選擇需量兩部制電價,基本電費=195*48*90%=8424元,每月可減少基本電費支出約1000元。
目前執行單一制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6月1日后改成兩部制電價,之后覺得不劃算,能否改回單一制電價?
浙江省發改委函件明確,運行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存量執行單一制電價的用戶,選擇執行兩部制電價后,不能重新選回單一制電價。
需量是按月最高負荷計算基本電費,還是要自己申請?存量商業增容是否收取基本電費?
基本電費計費方式變更需用戶自行申請;
存量執行單一制的商業用戶增容后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
損益電費是否取消了?
未取消,也未增加新的費用。
原先損益電費已重新歸集納入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和系統運行費用。
原損益費用是次月結算的,那系統運行費是按照次月電量結算,還是按當月電量結算呢?
月末公布預測次月系統運行費單價,所有用戶按次月實際電量結算,后續再對實際與預測的偏差進行清算。
損益電價如何分攤?
每月按照工商業用戶用電量進行分攤或分享。
損益改成了線損?原來損益是每月浮動的,意思是改完后線損每月固定死了?
不能這樣理解置換。
原先損益電費已重新歸集納入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和系統運行費用中。
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與系統運行費用是兩個相對獨立的電價科目,按照相關政策要求,需按月預測發布。
持續更新……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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