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本兼治治理轉供電加價問題
當降電價受阻于轉供電,轉供電的各種問題開始浮出水面,成為電價下降通道中急需疏通的堵點。(來源:能源研究俱樂部 ID:nyqbyj 作者:齊
當降電價受阻于轉供電,轉供電的各種問題開始浮出水面,成為電價下降通道中急需疏通的“堵點”。
(來源:能源研究俱樂部 ID:nyqbyj 作者:齊正平)
問題的一方面是截留電價紅利問題。去年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這是國家指定派發給工商業企業的紅包,電網公司也實實在在的讓出了這部分利潤,然而截至去年9月底,部分轉供電用戶卻說“沒感覺”“電價從來沒降過”,就是因為部分轉供電主體在與用戶結算電費時,并沒有把降價10%的福利傳導下去,而是截留下來放進自己的錢包。以四川省為例,2018年轉供電主體截留了本該屬于轉供電用戶10多億元電費,至今不知是否完成清退。
另一方面是違規加價問題。據相關調查,轉供電主體收取終端用戶電價普遍超過1.00元/千瓦時,有的高達2.30元/千瓦時,遠遠超過全國一般工商業平均銷售電價,這些加價的主要理由是分攤設施投資、管理運維、人工工資、線路損耗等成本,但其實大部分轉供電主體的供電管理粗放,成本測算基本上是糊涂賬,轉供電收入被當作重要的收益來源。
這些亂象使國家大力降電價的實施效果大打折扣。國家發展改革委多次有針對性地下發通知進行規范,各省也出臺具體措施和開展專項行動,執行與監督力度不可謂不大,然而推進情況卻依然差強人意。今年1月31日,北京、廣州、上海等地的多個商業綜合體因違規加價和不退還降電價電費行為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點名通報。
可見,要打通這“最后一公里”并非易事,而治理轉供電違規何以在重拳之下還阻力重重?提供電力普遍服務的主體責任是誰,是否可以贏利?行政處罰是否為治本之策?那些不合理加價會否卷土重來或改頭換面?這些都值得深入思考。
首先,應該認可轉供電主體的投入。客觀來說,轉供電主體自己出錢建設供配電設施,還要承擔運維和線路損耗等其他費用,尋求投資回報是商業主體天然動機。再加上長久以來轉供電主體的準入、審批、監管都沒有那么清晰,電力執法一定程度上缺位,轉供電違規加價收費的情況已經成為約定俗成。
從轉供電主體的反饋來說,對于將電價降低的部分傳導到用戶,雖然心痛錢袋但大部分持認可態度。引起他們強烈反彈的,是取消原來的電價加成,不得賺取電費差價,這就不止是心痛而是割肉之痛了。因為其轉供電投資不小,加上運維等費用,會造成虧損。這就需要依法依規明確供電責任和權益了。目前的相關政策法規尚不完善,如何確權和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需要從長計議。
其次要疏堵結合,依法規范和市場化疏導共同施策。行政手段只是治標,只是暫時讓轉供電主體不加價,但從市場經濟角度需要保證轉供電主體作為企業的生存空間。只有使轉供電企業在提供轉供電服務的同時,又能在經濟利益上得到合理回報,才能從根本上治理轉供電價格亂象。官方和業界給出了一些市場化解決方案,包括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改制為增量配電網、將運營權委托給具備供電許可資質的專業公司、采取融資租賃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提供綜合能源服務等,都可以在實踐中摸索其可行性。
但同時也面臨一些問題和困難,比如,若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涉及到改造資金誰來出的問題,這個很難達成共識。對于轉供電主體,更深的擔憂是政策壓力之下,自己上游面對強勢的電網企業,給終端用戶的電價鎖死,處于被動地位。若改制為增量配電網,目前批復的超過300多家增量配網試點項目尚沒幾家落地,對轉供電主體來說,這個過程將會比較復雜,短期內難以見效。
總之,今年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10%的目標是必須實現的重大任務,應加緊對轉供電問題的研究,盡快制定行之有效的治本之策和長效機制,確保降電價不再在轉供電環節卡殼。
原文首發于《電力決策與輿情參考》2019年3月29日第12期
原標題:標本兼治治理轉供電加價問題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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